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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
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提到了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潘功胜表示,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一起惠返利网2021-04-14 11:09:00413 次
7月14日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围绕的核心之一便是关于免费观看VIP视频资源、屏蔽视频广告的问题。万凯达公司经营了一款叫做“电视控”的软件,可以将手机中播放的视频投屏到电视观看。但通过“电视控”将优酷网的视频内容投屏到电视时,可以屏蔽原视频片头的广告,而且普通用户也可以直接观看优酷网VIP视频资源。优酷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万凯达公司诉至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被告此种行为,一方面使优酷公司从视频播放中可获得的广告收益减少,另一方面使优酷公司可获得的VIP充值费用减少,而这两项费用均为视频网站重要的收益来源,一旦失去了这两项收益将会致使网站经营难以持续。被告的行为干扰了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优酷公司本应获得的合法利益,对优酷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维持一审判决万凯达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的判决结果。
一起惠返利网2020-07-14 10:08:48330 次
4月23日消息,从字节跳动了解到,因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官方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该案于4月2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惠返利网2020-04-23 10:06:47459 次
5月29日消息,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法论坛上,苏宁易购集团法务总监吴振兴发表了题为《苏宁易购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实践》的演讲。他表示,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第一,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第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第三,规范数据报送机制,配合监管落地。第四,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据悉,“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于5月28日至6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大会由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北京市商务局承办。作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会以“数据驱动·开放融合”为主题,旨在分享全球电商发展最前沿的理念和成果,洞悉全球电商最新发展趋势,聚焦探讨电商热点话题,进一步突出高端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特点,引领全球电商发展。温馨提示:本文为速记初审稿,保证现场嘉宾原意,未经删节,或存纰漏,敬请谅解。以下为演讲实录:吴振兴: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业界同仁,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次大会,下面我将从企业的角度谈一下对《电子商务法》的理解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电子商务法》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性、综合性法律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持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鼓励创新、线上线下相一致以及数据信息开发利用和保护均衡等原则,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同时持续激发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活力,为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代表苏宁易购就集团落实《电子商务》的主要措施做汇报和分享。在此之前我想简单介绍一下苏宁易购的发展历程。苏宁自2009年开始互联网转型变革,由“苏宁电器”更名为“苏宁云商”,同时销售品类也从电器向快销超市、母婴、百货等全品类进行拓展。2013年,开始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苏宁云商”随之也更名为“苏宁易购”,通过不断的深化推进科技苏宁智慧服务的战略。2012年,苏宁易购线上交易额为152.16亿元,完全以自营为主。到2018年整个线上交易额达到2083.54亿元,其中自营达到1497.92亿元,平台商户也达到585.62亿元,同比2017年,整个2018年线上交易增速达到了64%。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以后,苏宁易购成立了内部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集团业务操作,逐项推进落实《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方面,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这一方面与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体制相结合,提高了经营者身份的透明度,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更加有利于执法部门统一监管,国家政策统一落地,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2019年之前,苏宁易购平台只接受企业用户的入驻申请,不存在个人店铺。2019年初,苏宁拼购业务发展,向四六级市场下沉,开始接受个人卖家的入驻,一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制度,鼓励个人卖家注册为公司或者等级为个体工商户,禁止个人经营食品、医疗器械等特许经营类目;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月销达到3万元以上,我们可能采取临时屏蔽措施,同步劝导个人卖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外,我们在店铺主体标识上,也将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进行显著的区分,以便消费者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保障交易安全。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公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及维护人身财产安全权利的基础,例如:企业亮照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交易相对方身份,交易规则的公示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纠纷处理、质量保障、信用评价等规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我们在PC和APP端分别进行了优化和调整。PC端我们在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了协议、规则和重要的公示链接的显著露出,在原有的公示模块增加了规则变更、商家出发等公示模块,能够让消费者更便捷的进行查阅。APP端,我们在APP端首屏右上角消息的位置设置了入口,点到消息,进入到页面以后,在最上端可以看到协议、规则和证照的公示。三、规划数据报送机制,配合监督管理落地电子商务和线下实体门店对于行政监管的一个显著区别点是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留存难度。电子商务的交易在互联网上产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等进行自动留存,而实体店面的交易数据没有第三方参与,通常只留存在经营者手中,难以通过音频或者台账的形式进行存档,监管部门只能由企业自行报送,互联网尤其是大数据存储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留存和监管部门的全方位监管成为可能,当监管部门需要时可以随时依法进行调取。《电子商务法》在规定的的数据报送中也兼顾了数据报送和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数据报送设定在一个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比如平台仅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纳税有关信息,其他类型需要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监管部门、税务机关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报送制度,比如向哪一级、哪一地机关报送数据。在相关监管机构还没有正式出台规定之前,苏宁易购内部正在梳理《电子商务法》数据报送相关的内部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报送数据的一整套机制和流程,我们准备好随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我们在此呼吁,希望各监管机构在制定数据报送规定时,能够兼顾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采取合法、合理、安全的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企业报送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发生重大侵权事件。四、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双边交易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重视,苏宁易购自2013年左右上线网络交易平台以来,无论是数量还是交易规模都在逐渐攀升。为了加大平台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苏宁易购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平台商户的管理:第一,加强商户的亮证亮照的管理。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需要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苏宁易购通过技术抓取,在原有仅公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将经营者入驻时上传的相关证照展示在店铺前台,供消费者查阅。《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通过其他信息网络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其中苏宁易购平台的亮证位置为苏宁易购网站首页,平台商户的亮证位置为店铺名称处,目前苏宁易购在执行亮证过程中,主要面临苏宁自营公司的亮证问题。实务中,用户购买商品后,自营业务会根据消费者收货地点,就近分配至苏宁地区公司发货、开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在用户收货地址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同一商品可能存在很多个开票公司,无法准确定位与某一消费者相对应的商品销售公司名称。因此,自营电商的证照如何公示,便成了证照公示的难点,《电子商务法》中并没有仔细说明此类集团化运营电商的证照公示作出具体要求,仍需要下位法的进一步解释。第二,建立平台商户管理,争议纠纷解决处理等规则。《电子商务法》第32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制定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和规则。苏宁易购于2018年9月开始,对苏宁易购网站规则进行全盘对标梳理和优化,并将各项协议和规则根据信息公示规定通过网站向消费者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保障平台交易的稳定运行。第三,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苏宁易购于2013年首次提出先行赔付制度,其后通过不断的尝试和摸索,现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先行赔付体系。苏宁易购始终贯彻执行先行赔付制度,对于商家推诿、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经用户举证责任成立的,将由苏宁易购依据平台仲裁规则先行予以赔付,再启动向商家的追偿机制,以保障用户的交易信心和用户体验。第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厉打击假货、“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电子商务法》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基础上,拓展到对专利、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通知-删除”“反通知”等规则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苏宁易购按照法律规定,更改知识产权平台的投诉处理机制及处理流程,积极落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商务法》42条到46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相关的几条法律规定,我们对于整个知识产权的投诉流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但是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由于恶意抢注,渠道管控等恶意投诉行为的日渐增长,《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恶意投诉赔付机制需要被投诉人举证损失金额,举证难度较大,难以有效遏制恶意投诉行为。此外,由于被投诉人被屏蔽后,即使后期解除屏蔽,由于竞争压力大,原有客户流失后商户经营再也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在此,我们也呼吁能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防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反噬依法经营商户(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更为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苏宁易购进一步强化对商户品牌授权的管理,2019年初,苏宁易购特别聘请外部机构对商户授权进行抽查,通过沿着授权链逐级向上排查核对,确保商户授权的真实、有效。第五,建立商品质量监控制度,保障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电子商务近20年的飞跃发展历程中,利用互联网信息透明度的优化,电子商务不断打破传统行业中渠道多、定位高的劣势,利用价格优势进行竞争,电子商务之间履行打响价格战,使得供应链、生产商的利润率不断降低,直接导致了很多性价比低甚至劣质的商品出现,商品质量俨然成了电子商务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苏宁易购积极响应《电子商务法》关于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优化原有质控体系,不断增加商品质量抽检的频次和财务投入,以及增设“假货”检验流程,并通过先行赔付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消费者面临的质量问题。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公安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在也对于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滥用问题屡次发生,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相对详细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电子商务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除了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对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进行了补充性的规定和说明。苏宁易购对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用户注销设定了专门的流程和在线程序,并严格按照一法一规定”的要求,对集团各产品收集、使用个人的信息的产品进行梳理,坚决做到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必须要经过用户以主动方式的确认同意。由于苏宁易购的会员体系属于一账通,涉及到产品和场景比较多,我们也正在规划搭建一个专门的隐私平台,能够在这个平台上方便用户知晓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以上是五个方面是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中的实践措施,我们相信一部新的法律诞生后,它将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更富有生命力,苏宁易购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更加规范的运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为中国的电商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05-31 09:14:15422 次
5月13日消息,据自媒体“蓝洞新消费”报道,茶饮品牌喜茶或已完成最新一轮融资,估值超过80亿元,投资方为腾讯以及红杉资本。亿欧记者向喜茶和红杉资本方面求证,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喜茶回复,红杉资本方面则表示不予置评。喜茶于2012年由聂云宸创立于广东江门,据喜茶官网数据,截至目前,喜茶共开出220家直营门店,遍布全国28个城市,其中有两家门店位于新加坡。喜茶此前曾获得过两轮融资:2016年8月,IDG资本与乐百氏创始人何伯权投资喜茶A轮,金额超过1亿元;2018年4月,喜茶获得美团旗下龙珠资本与黑蚁资本B轮4亿元融资。距上轮融资一年有余,这一年间,喜茶亦开展了不少新业务。在产品上,喜茶2018年除了欧包共推出48种产品,包含水果茶系列7种、波波系列5种、冷泡茶1种、热饮1种、冰淇淋13种、其他限定1种、茶极客饮品12种、茶极客冰淇淋8种。2018年,波波系列、芋泥系列深受欢迎。此外,喜茶在2018年还重点做了门店的数字化布局,经过了2017年下半年的尝试,从喜茶GO小程序6月正式上线至年底,已经拥有600w用户,月复购率超过36%,占总订单比例35%。今年3月22日,喜茶又推出“喜茶咖啡”,被其称之为“灵感咖啡”。喜茶表示,此次的咖啡系列是想将喜茶的特色茶饮与咖啡进行结合,混搭出新格调,创造出新口感。这也意味着作为茶饮品牌的喜茶正式突破茶饮与咖啡的边界,进军咖啡赛道。与此同时,喜茶在联名跨界方面的表现也比较突出,其与百雀羚、欧莱雅、太平鸟等品牌的联名都颇受欢迎。但围绕喜茶的负面消息也偶有发生,例如去年年底,“喜茶中喝出透明套”事件就一度在微博上广泛传播,喜茶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产品离店前“完全合格、无任何异物”,并怀疑是“不正当跑腿”所致,还呼吁消费者通过喜茶官方外卖途径“喜茶GO”购买饮品;今年4月19日,喜茶与杜蕾斯的跨界营销中,因“今夜,就要一滴不剩”等文案被消费者指责为“低俗”。作为行业头部品牌,喜茶在品控、品牌打造上依然有提升的空间。过去一年,茶饮咖啡赛道持续火热,行业中涌现的明星品牌也颇受资本欢迎。4月3日,茶饮品牌乐乐茶宣布完成由祥峰投资领投的,近2亿元人民币的Pre-A轮融资。当时乐乐茶表示计划将本次融资资金用来拓展新店,以及加强公司的供应链体系和数据化体系建设。乐乐茶联合创始人、CEO王建说,这次融资将令乐乐茶得以进一步提升产品差异化优势,从而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2018年3月19日,新茶饮品牌“奈雪的茶”宣布完成数亿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老股东天图投资,投后估值达60亿元,为当时有公开数据的茶饮品牌中估值最高的一个。可以看到的是,在茶饮乃至咖啡持续获得融资,收到资本青睐的同时,品牌之间围绕供应链、门店运营能力、产品差异化等层面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2019-05-14 09:15:21375 次
12月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注册地位于山东的“爸爸的选择”纸尿裤品牌方公司对于拼多多平台(下简称“寻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诉讼于2018年7月30日立案,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原告要求被告寻梦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的数额已经远远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定赔偿数额,但两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被告寻梦公司在收到原告沟通函后,至下架商品、断开链接期间,未给两原告造成扩大的损失,已经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定,拼多多平台上一位历史上仅售出过一件价格为144.7元“爸爸的选择”正品纸尿裤的商家吴秋萍对“爸爸的选择”“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后者五万元人民币。“爸爸的选择”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中国互联网母婴品牌“爸爸的选择”登录时代广场》(备注:“登录”一词出自判决书原文)等公证证据证明自身“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家吴秋萍售卖其商品构成了虚假宣传,应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吴秋萍入驻拼多多APP平台时间较晚,且在该平台上销售“爸爸的选择”商品数量有限,原告未能举证吴秋萍和拼多多平台对其商誉造成损害,故对其要求赔礼道歉的诉求请求不予支持。据悉,整个案件受理费共计45200元,由原告爸爸的选择负担44729元,被告吴秋萍负担471元。
一起惠返利网2018-12-27 09:55:57360 次
在今天零点已经开始了2018年双十一花呗大牌帮你还活动了,想必不少的花粉们已经获取了大量的爱心了吧!也有一些小伙伴还不知道要怎么玩,小编这就来给各位详细的解答,希望对你有用哦!1、首先打开支付宝APP,点击我的-花呗-右下角双11福利放送-说情话让大牌帮你还双11账单-马上去撩。2、选择一个大牌,就会看到一个问题,然后按住语音的那个标识就能够看得到正确答案,再用标准的普通话来阅读就可以了。3、点击右上角我的爱心就能够看得到你拥有的爱心数量了。如果你也想要玩的话,那就快快行动起来吧!活动规则大全!1、活动时间:2018年10月29日0点-2018年11月12日24点。2、用户需在11月11日24点前完成页面互动(可能需开启语音权限),方可获得商家爱心和天猫店铺优惠券。3、11月11日当天花呗累计消费满2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用户,可在11月12日12点至24点,通过活动页面领取爱心对应的花呗还款红包。如未互动获得爱心,则无法领取花呗还款红包。4、还款红包使用有效期:11月12日中午12点-2018年12月10日24点,红包不可转赠,不可销售,红包会在还款时自动抵扣。5、同一用户仅有一次领取红包的机会,同一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同一设备号,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6、如用户出现不正当行为(如虚假交易、作弊、恶意套取现金、刷信等),将被撤销活动资格,并可能被追责。7、若有疑问可进入“支付宝APP-我的-我的客服”咨询。其实在这个活动还没有出来之前,很多花粉们都对大牌帮你还双11账单的玩法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猜测,但是今天看到之后可能会与前面自己所想象的玩法有些不一样哦!不过也很有趣呢!
一起惠返利网2018-10-30 10:26:12220 次
追星女孩们的福音!来京东活动页面,守护爱豆,助力TA攻陷京东!每天通过投票打榜增加爱豆的守护值,来为爱豆们争取更多的资源曝光,亲手将你的爱豆送上城市地标建筑LED大屏!一起去看看怎么玩吧!活动时间:2018年10月22日00点00分00秒-2018年10月31日23点59分59秒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2日00点00分00秒-2018年10月31日20点00分00秒结果公示:2018年10月31日20点00分00秒-2018年10月31日23点59分59秒活动参与对象1)每位自然人用户仅能使用一个京东账号参与活动,微信号、QQ、京东帐号、手机号码等任一信息一致的,视为同一个用户,则第一个参与本活动的账号参与结果有效,其余账号参与结果均视为无效,本活动仅限个人用户参与。2)若发现同一位用户使用不同账号重复参与活动,京东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活动方式用户从手机京东相关入口进入活动,对自己喜欢的明星进行投票。主要有以下形式:1)品牌提名:品牌自主提名明星,以联合XX品牌守护明星的形式包装,用户投票打榜,在活动过程中,若有明星及其品牌方中途因故退出,最终解释权归京东所有。2)用户投票:用户通过投票的形式为明星增加守护值,1票计为1守护值,普通京东用户每日来到明星应援互动页面,可固定获得3票。注册时间小于72小时且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新用户,可获得20票,每位新用户活动期间仅可获得1次。从每日活动任务列表页点击进入双11会场浏览即可获得2票,每位用户每天最多可得2票。从每日活动任务列表页点击关注店铺,每关注3家及以上店铺则可获得2票,店铺为所有参与此次明星应援活动的品牌店铺,每位用户每天最多可得2票。从每日活动任务列表进入参与头号京贴游戏可获得5票,每位用户每天最多可得5票。每分享该互动活动可获得5票,每位用户每天最多可得5票。用户每给明星投票1次,耗费1守护值,超过活动时间则无法进行投票。用户为获得守护值参与其它游戏活动或店铺活动,需同时遵循其它游戏活动或店铺活动的活动规则及玩法。活动奖励每个品牌提报的明星最终守护值会实时在打榜页展示,最终打榜结果会在活动投票结束后进行公示。守护值数达到3000万的明星和品牌方,将联合获得京东站内推广资源。top1-3解锁城市地标大屏,4-5名解锁车站广场大屏。由于广告位资源排期、素材提报速度等不可抗力,额外提供的户外奖励样式及详情以最终执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京东所有。其他说明1)活动过程中,凡以不正当手段(作弊、恶意套现、京东虚假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等)参与本次活动的用户或品牌商,京东有权终止其参与活动,并取消其获奖资格(如奖品已发放或资源已提供,京东有权追回或要求支付费用)。2)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活动中存在大面积作弊行为、活动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导致活动中奖名单大批量出错,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京东有权取消、修改或暂停本活动。3)活动中若有任何疑问,请于活动期间内,进入"京东APP-个人中心-在线客服"中咨询。每个品牌提报的明星最终守护值会实时在打榜页展示,最终打榜结果会在活动投票结束后进行公示。守护值数达到3000万的明星和品牌方,将联合获得京东站内推广资源。top1-3解锁城市地标大屏,4-5名解锁车站广场大屏。
一起惠返利网2018-10-29 10:16:34259 次
作为新手,刚开的店铺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平台中生存下去,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所以很多的商家们会去刷单,但是又很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淘宝刷单会被查吗?下面为大家说明。在这里,先诚信给大家推荐一个平台:云盾高防补单平台,该平台可以选择买号的性别、地区、好评率、购物喜好、消费能力等,降权包赔付,再行业内算是顶尖的平台了,有专业的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可以人工深度浏览,真实收藏加购,独立下单IP,自定义晒图好评,还能免费代发快递。地址:http://sj.yundun166.com/首先,淘宝商城是严禁刷单的,卖家朋友们不要低估了商城的大数据处理能力。被发现了会很惨,所以肯定刷单会被查的。淘宝刷单其实就是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指的是:1、该情形是指短期内炒作多笔,极快速获得销量、评价等不当利益,如十天炒作1皇冠等。2、短期内通过淘宝虚假交易累计成交数额巨大的。被发现了会怎样?淘宝对涉嫌刷单交易的商品,给予卖家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的处理,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或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淘宝将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扣分处理。【扣分处理】淘宝卖家刷单即为虚假交易,具体的扣分如下:1、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2、卖家第三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3、卖家第四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4、若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5、累计三次及以上或者违反上述第4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以严重违规行为扣48分。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内容后,心里应该都清楚了,该淘宝平台是肯定会去严查刷单行为的,一旦被发现了,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则就在上面的内容中了。
一起惠2018-09-14 09:08:10382 次
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电商首部电商法终于问世。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电商法》颇具法律高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2013年电商被列入立法规划到最终出台的五年时间,电商带来的数字化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根据商务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方面的推进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不仅实物电商取得长足的进步,网约车、外卖等O2O多领域的服务电商亦如此。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万亿元,移动支付交易额达200多万亿元,从业人员接近4250万,均位居全球前列。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网络零售额达7万亿元,约占全球的50%;全球电子商务企业前10位中,中国企业就占据四席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问题,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发生,然而,对电商领域立法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马云为此表态。而京东负责税务与资金的副总裁蔡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流露出的却是对电商法的极度期待:“如今,互联网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执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以及解决与线下并不一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并且直言目前的电商法还“不够解渴”。阿里和京东作为电商当之无愧的代表,观点不一形成鲜明的对照。对于这部经过多方博弈的《电商法》将带来哪儿改变,其背后有着怎样的阈值?个人网店卖家登记:动了谁的奶酪?“电商不是法外之地,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比如:可以无照经营、可以不缴纳税收、可以无固定经营场所……这些特殊待遇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在去年两会期间,刘强东在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发了一腔“税腑之言”,话锋直指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期间,炮轰电商纳税问题的还有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王填表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商纳税问题,个人网店等中小微企业是否要纳入登记范围,是否推进线上线下平等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是电商法最具争议的部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商法起草组副组长尹中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商法争论比较多的就是第十条。“从草稿、调研,一直到四审都有意见。”电商相对于传统商家,政策上对待上确实有一定的不公平,但是,政策调整如何把握阈值显得至关重要。此次,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从最终条文来看,立法者的思路依然是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其中也留了一个缺口,那就是三审稿中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也纳入例外情形的范畴。从市场主体登记的内容来看,应是放宽,对于广大的自然人卖家及相应的电商平台,增加例外情形,减轻了登记义务,应是利好。再就是,电商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放宽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卖家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由此可见,本着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电商立法对此持肯定态度。此次,电商法推翻了2008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而政策一出台,对C2C模式的淘宝影响不可谓不大。阿里系电商模式是平台模式,如果按照淘宝2017年4.82万亿的GMV来计算,按照17%的增值税来计算,淘宝卖家需上交8194亿的税收。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即将实施的电商法案,对于电商经营者中个人网店、微商等放宽登记主体的规定来看,至少有10%的淘宝卖家受到影响。相当于上百万个人淘宝卖家将和线下经营者一样,按照经营纳税流程依法进行登记纳税。尽管仍然留了一个“零星小额”的例外缺口,但电商法并没有规定“零星小额”的额度究竟是多少,标准十分模糊,后续仍需配套规范来明确具体标准。所以,不难看出为何以自营为主的京东对电商法的有不同的诉求。“一刀切地要求自然人网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不合理的,因此立法作了除外安排。需要提示的是,依法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并不代表不适用电商法。”一位资深分析师表示。电商法明确了电商经营者作为纳税主体,赋有纳税义务。同时,国家为了保护弱小企业、促进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硬币总有两面性,相应的优惠也只能适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数据:平台共治的内核此次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涉及的面比较广,有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在电商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电商法有对未来平台共治的前瞻性引导。在电商法中指出,国家未来将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商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此次电商法在8月27日的四审,也正恰逢滴滴“乐清惨案”的档口,在滴滴顺风车业务下线整改期间,相关部委对滴滴的数据接入进行了相应的通报和监督接入。建立基础信息共享和上报制度可谓实现平台共治的一个可行路径。出租车司机杀人,不会去找出租车司机,那是因为所有出租车信息在当地公安局有备案的。而滴滴司机的信息,如果能和公安联网,共享上报,这次乐清事件的解决结果或许不一样。基础商业信息必须上报,好比住房子警察要登记信息一样,这是国家维持基本秩序的需要。如果公安局掌握这部分信息,相信滴滴司机作案以后,不至于在锁定上延误黄金时间。据相关报道了解到,地方交通部门与滴滴公司围绕不合规网约车监管进行了一场长达一年的数据拉锯战。一位地方交通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曾经描述了这一监管的难度,其中一个难度源头即为数据的缺乏。该监管人士所在的城市从今年5月开始对不合规网约车进行了一轮整治,但是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平台方提报数据,在有效数据进入政府监管平台后,大量不合规的网约车将会成为重要的监管目标——多个城市交通管理者已经在约谈中要求滴滴限期清退平台上不合规的网约车。“一开始,我们当时要求滴滴在既定时间内清退若干车辆,并且按日上报清退车辆的数据;后来我们改变策略,要求滴滴每日上报剩余车辆的数据,如果我们发现运营的网约车不在滴滴上报的车辆中,我们就会罚款,最终累计罚款超过40万。”该人士透露。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视为极为重要的竞争力。京东、阿里一直标榜自己为科技公司,是商业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其底气便来源于数据。程维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关于无人驾驶领域的竞争时,提及滴滴的优势之一即为数据,在程维看来滴滴平台有2100万车辆,其他无人驾驶竞争者均没有如此大的车队帮他们进行数据收集。滴滴智慧交通首席科学家刘向宏在2018年的一次论坛中曾经介绍滴滴每日处理的定位数据达到了106TB(1TB为1024GB)。数据同样是当前互联网立法中必然涉及的内容。电商法也不例外。电商法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税务相关信息。同时,还需要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此外,平台还需积极履行提示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义务。无论是数据主动报送还是被动的提供,对于电商平台都是不小的压力和负担。但它的积极意义也不容忽视。从监管角度而言,便于登记和税收制度的落地。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税务部门,要履行登记和收税的监管职责的前提是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只有赋予平台及时报送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上述目的才可能实现,登记和收税的相应规定也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整体看,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数据报送、数据提供,四大核心义务,全面系统,互为补充,为电商平台编织了一个巨大的法律规制网。相应责任:折中阈值在对于平台责任认定上,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相应的责任”上几经改动。相较于三审稿,我们看到《电商法(草案)》有了重要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条,以及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上限做了明显提高。从“连带”到“补充”,多位学者直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将深刻改变平台的利益格局。然而,在四审稿中,中国消费者协会于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两个字的修改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连带责任”。不同的声音出自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持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立法建议”研讨会上,美团研究院院长张腾质疑:“第3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滴滴要变成出租车公司,美团要变成餐厅、酒店等公司?给平台加了很多安全保障的义务,逼迫着这些平台为了实现这种义务,变成一个个线下实体,这和互联网发展的初衷是完全违背的。”因而,电商法最终确定“相应责任”做了折中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未来争议解决中,如果特别法有所规定就从其规定,否则需要法院依据平台的过错、责任性质和份额等具体认定,可以理解为更有弹性和灵活性。平台责任的加减法争议,也体现在其他立法细节中。2016年以来,不少新增法条都对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比如“共享经济下的押金退还问题”,剑指“大数据杀熟”的个性推荐条款等,都旨在加重平台责任。可是,伴随电商蓬勃发展而来的问题亟需法律在监管上给予风险提示和引导。对于实体和线上的权责之争也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就表示,实体企业承担大量责任,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立法应该参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而不是避重就轻。这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抑制假冒伪劣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实体经济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部分平台利用灰色地带,漠视现有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和消费价值观的负面导向不容忽视。很多百货,购物中心和超市也是平台型企业,多年来,实体企业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也努力消除了诸多隐患,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电商法具有平台安全审核的义务,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平台责任阈值需要周全设计,考虑面和辐射面需要不断地补充和调试。所以,首部《电子商务法》问世,意味着全面电子商务的时代已经到来,它后续的发展与进步,都将更加稳健与成熟。当前不规范、不正当的“野蛮生长”时代也必将终结,许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起让整个电子商务生态更加健康的重任。
一起惠2018-09-08 10:06:09356 次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9-03 08:59:24287 次
就5月宣判的共享充电宝专利案一事,街电向商户发布声明称,街电已在判决有效上诉期间发起上诉,称判决尚未生效,凡是声称街电公司产品侵权的论断都是不正确的。同时街电指出,来电利用未生效的判决结果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基本的商业规则,目前来电已就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来电科技起诉街电专利侵权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街电侵犯来电科技两项专利成立,赔偿来电科技共计200万元,要求街电停止侵权行为。5月28日,街电对此发布声明称,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街电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存在偏差,正在通过司法程序纠正错误认定。对于来电员工使用一审判决书向合作商户造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街电表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月11日,街电再次对商户发布声明,指出来电在专利案中的行为较为激进,称其将未生效的判决发函给街电的合作伙伴,并制造舆论压力,来实现来电不合理的商业目的。目前街电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来电与街电的专利案并非是共享充电宝行业首个专利案,自经历过一次行业洗牌后,留存下来的玩家在专利大战上愈演愈烈,核心专利技术成为了企业的“护城河”,也是打击竞争对手的利器。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移动电源市场规模达287亿元,用户规模达1.02亿人,增长率达2.8.8%,预计2018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用户规模将达1.64亿人,增长率达60.8%,共享充电宝市场仍有较大的开发空间,而专利之争则是下半场筑造行业壁垒的关键。目前位居共享单车宝行业第一梯队的有来电、怪兽充电、街电、小电等,第二梯队有云充吧、魔宝电源、伏特+等,未来企业之间的差距还将持续扩大,市场竞争或将围绕专利和技术逐步白热化。
一起惠2018-06-13 10:08:08284 次
不管是哪行哪业都会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的商家,或者一些不良商家,看到大家的商品比较好,销量不错,就开始山寨和模仿,而且是低成本的模仿,导致原版的商家没有活路了,如果大家在拼多多平台也遇到了这类问题,该怎么进行侵权投诉,打那个投诉电话比较有效。首先和大家公布的一个就是拼多多官方投诉电话,号码是021-61897188,如果大家遇到了侵权问题可以直接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即可,当然还需要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其次大家还可以在拼多多官网上面进行相关的投诉,大家在百度输入拼多多进行搜索,找到官网链接,点击进入页面,在页面的下方位置就可以看到有一个维权投诉指引和廉政举报的选项,如下图所示:大家可以点击进入这两个选项进行相应的投诉举报,一般消费者进行维权投诉的时候选择维权投诉选项进入,商家进行维权的时候选择廉政举报选项进入操作即可。其实一般在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的话,给予的反馈还是比较快的。如果大家觉得平台的力度还不够的话,可以直接打工商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工商举报电话是12315,也需要大家进行一定的证据收集和提交。以上就是大家在拼多多投诉举报渠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希望大家在进行相关的产品设计,发售时做好防伪工作。还有如果遇到侵权行为,一定要进行投诉举报,或者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听之任之,给不良商家提供好机会,并助长了这种行为,如需了解更多拼多多产品上首页技巧等内容,请关注本版块的内容更新吧!
一起惠2018-06-08 10:09:48421 次
6月4日,今日头条发表声明称,今年3月以来,腾讯公司先后找了诸多借口,如产品bug、阈值等对头条系产品进行封禁,甚至以监管名义以及动用其旗下安全软件产品,对头条系产品进行封禁,在封禁的同时还进行“污名化”,以达到其有“合理”理由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今日头条声明截图声明称,腾讯寻找各类借口对头条系旗下产品进行封禁,声明还列举了八个案例,包括:西瓜、抖音、火山分享到微信、QQ链接不能播放,西瓜视频网站被腾讯电脑管家标记为不安全网站,抖音“第一届文物戏精大赛”H5被微信直接封杀以及腾讯旗下QQ空间PC端分享今日头条文章链接无法正常显示等。声明表示,微信出现大量恶意攻击抖音的内容,大量抹黑文章在其他平台上传,文章将“手枪钻吃玉米”、“鞭炮炸裆”等不属于抖音的负面内容强加给抖音,进行声讨、传播。声明认为,QQ空间通过自身行业优势资源和地位,对头条链接进行拦截、屏蔽,妨碍用户正常使用头条的服务。QQ空间虚构事实,对用户进行虚假提示的行为,严重贬损和降低了今日头条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这显然属于不正当竞争。声明还表示,西瓜视频被腾讯安全管家提示为欺诈网站,同样的内容在腾讯产品上就是安全的,在西瓜视频平台上就是不安全。这些证明,腾讯管家实际上是在借安全之名进行不正当竞争。据了解,6月1日,腾讯发布声明称,即日起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要求索赔人民币1元,并要求两家公司在自有新闻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腾讯称将暂停与上述两家公司的相关合作。作为反击,6月2日上午,今日头条宣布起诉腾讯,要求腾讯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今日头条公司共计9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对于起诉原因,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诉所针对的是“腾讯QQ空间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腾讯安全管家作为安全软件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目前两案都已于6月1日获得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今年以来,由于今日头条旗下的抖音崛起,其与腾讯系短视频产品互相竞争,今日头条与腾讯在社交媒体上的隔空喊话层出不穷。5月8日,张一鸣在朋友圈庆祝抖音国际版“Tiktok”2018第一季度在苹果商店下载全球第一,并称“微信的借口封杀微视的的抄袭搬运挡不住抖音的步伐”,马化腾回复称“可以理解为诽谤”。
一起惠2018-06-05 10:30:45329 次
为了维护以正常生活消费为目的的用户及平台销售商家(以下简称商家)的权益,在用户提交订单后、实际签收前,若出现本规则中所述的非正常订单情形,用户承诺其自愿接受国美或商家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一、非正常订单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一人或多人合意使用多个账号下单不支付或者选择延迟发货不正当占库存;2.帮助商家刷单或者供应商自买等非正常消费客户订单;3.盗取他人国美账号、银行帐号等信息下单购买商品;4.出现威胁国美或商家系统安全的行为;5.出现违反用户注册协议中约定、国美平台规则规定的行为;6.使用软件刷单、注册的帐号,或注册信息、订单详情中含任何虚假信息的账号进行如下行为:(1)领取、兑换优惠券;(2)进行抽奖;(3)领取美豆;(4)抢购热门商品;(5)其他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参加活动的行为。二、若出现以上第一条中的情形,用户承诺自愿接受国美或商家对非正常订单进行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操作:1.删除、取消订单;2.不发货;3.对已出库、发货的订单进行拦截、追回;4.暂时保存异常订单的国美账号;5.使用以上第一条中的形式获得的美豆、优惠券、礼品卡或者已经发放的实物奖品等,国美有权回收、或禁止、限制其使用。三、注意事项1.若出现本规则规定的非正常订单情形,如订单被取消、删除、未按照既定时间发货、不发货等,将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若国美平台其它规则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则规定。2.若出现本规则中规定的非正常订单情形,国美、商家将采取取消订单、删除订单、不予发货、不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等措施,无任何赔付、补偿。3.若因本规则中非正常订单原因,订单被取消、删除等,将按照平台规则中快速退款流程进行退款。4.如对订单删除、取消、不发货等情形有疑问,可与国美、商家客服进行联系。
一起惠2018-06-01 10:49:43264 次
“事件源于我方正常市场拓展过程中,与天津某企业达成入驻合作协议后,客户多次联系小e微店人员要求撤离原货架,未果。”针对小e微店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关于货架被恶意破坏的声明”,求证下,每日优鲜便利购方面给予解释。根据小e微店声明显示,4月25日,每日优鲜便利购天津地区员工假冒小e微店工作人员,进入客户办公区域,通过谎称要撤店等将小e微店冰箱和货架等设备、商品运走,客户发现情况不正常,不符合常规手续及逻辑,立刻通知了小e微店并报了警。随后,在每日优鲜天津办公室发现了小e微店丢失的设备等。对此,每日优鲜便利购方面称,是客户让小e微店撤柜未果,希望其帮忙暂存货柜,以便退还。应客户要求,代为收存。最后经公安部门核实与协调,并与小e微店相关负责人沟通并还原事实后,此事和解,且并未立案。以下为每日优鲜便利购方面官方答复:针对近日每日优鲜便利购天津二区与小e微店产生的摩擦,每日优鲜公关部经过严谨的内部核实,将事情经过做如下还原:事件源于我方正常市场拓展过程中,与天津某企业达成入驻合作协议后,客户多次联系小e微店人员要求撤离原货架,未果。4月23日,企业表示希望我方人员协助将小e微店货架移至企业仓库,因仓库存储空间不足,询问是否可以将其货架暂存别处,以便退还。4月24日,应客户要求,且在对方出具该写字楼物业加盖公章的《大件物品迁出申请单》的情况下,我方人员协助客户将小e微店货架搬离至我方办公室暂存,待对方回收。4月25日早上,我方人员接到小e微店方面人员电话,称已报警,经公安部门核实与协调,并与小e微店相关负责人沟通并还原事实后,此事和解,且并未立案。整个过程中,每日优鲜便利购员工是在获得客户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协助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事情发生后,每日优鲜便利购出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地考虑,于情、于理、于法分别做了以下处理:1.每日优鲜便利购CEO李漾、CMO刘澍第一时间与小e微店CEO荣光电话沟通,还原事件经过,消除误解,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主动道歉。并表示希望登门拜访,及时解决问题,表达了希望共建行业的意愿。2.每日优鲜便利购内部已经启动了自查,排除与公司“用户第一、诚信正直、赢得尊重”价值观不符的行为,并加强了企业价值观的宣导培训,对于任何违背公司价值观的行为都将严厉惩处。3.每日优鲜便利购支持小e微店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通过正规渠道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也将对小e微店因恶意诽谤造成我方商誉损失事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每日优鲜便利购自成立以来,对内,始终坚持“用户第一、赢得尊重、诚信正直”的企业价值观。在持续进化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保证狼性文化不动摇,更要在竞争中赢,且赢得尊重。对外,作为行业领导者,我们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行业标准,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每日优鲜便利购有责任带领无人货架行业走向共赢。在此,每日优鲜便利购呼吁业内企业共同制定行业行为公约,互联互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以下为小e微店公众号关于货架被恶意破坏事件的声明:近日,关于办公室无人货架同行利用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干扰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事件,引发各界强烈关注和大量媒体询问。出于维护行业秩序,呼吁行业良性竞争,通过对事件线索的梳理和初期查证后,小e微店在此表明对此事件的立场和态度:1、事件过程4月25日,每日优鲜天津地区员工假冒小e微店工作人员,进入客户办公区域,通过谎称要撤店等将小e微店冰箱和货架等设备、商品运走,客户发现情况不正常,不符合常规手续及逻辑,立刻通知了小e微店并报了警。随后,在每日优鲜天津办公室发现了小e微店丢失的设备等!不久,小e微店CEO接到了每日优鲜便利购CEO李漾的来电,承认不止一个城市发生此类事件并代表公司官方表示道歉,同时反复要求小e微店不要让媒体介入!紧接着,又接到每日优鲜便利购市场负责人刘澍来电,表示对团队管束不佳并希望约见当面道歉。而五一假期结束刚刚上班,就在前述两位每日优鲜便利购高层致歉小e微店后不久,小e微店竟再次接到客户投诉,称每日优鲜便利购的人员在客户公司和小e微店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在拆卸小e微店货架等设备,准备把商品装包运走,后被客户公司相关负责人发现异样而及时制止!2、关于行业恶意竞争每日优鲜便利购上述情况已不是个案,而是多地多区域接连发生。某些知名社交平台上频繁爆出,“每日优鲜跌破法律底线,为争夺点位不择手段”,“每日优鲜的员工偷猩便利的冰柜以及商品,这种企业文化真可怕”,也有每日优鲜员工自爆“一个好项目遇到了辣鸡”等,种种这些均已对行业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伤害,且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小e微店建议和行动如下:第一、此事件性质恶劣,已破坏了办公室无人货架行业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严重影响了用户的利益,引发用户的极度不满,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严查处理,小e微店愿意全力支持和最大协助。第二、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竞争,一个企业的发展更离不开诚信。小e微店企业价值观是“客户第一”和“诚信”,作为深耕于新零售办公室无人货架的企业,小e微店深知责任重大。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大环境,促进行业自律,保障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小e微店要求每日优鲜便利购不需要向我们道歉,而是应该公开向行业及用户致歉!同时,小e微店已紧急与各客户沟通,最快时间恢复客户正常使用,确保客户及用户的利益。小e微店一直以来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力求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反对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每日优鲜便利购的种种行为,我们决不姑息!我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每日优鲜便利购法律责任的权利。新的行业发展起来不容易,作为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要有担当!新零售无人货架行业能有今天的发展离不开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全行业能够不忘初心,一起打造行业美好未来!
一起惠2018-05-04 08:54:36167 次
一、唯品币是什么唯品币是唯品会给广大会员专享的回馈服务,会员在唯品会购物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通过购物消费将获得相应的唯品币奖励。唯品币可用于购物时抵扣订单支付金额,也可在“会员俱乐部”使用唯品币兑换商品。二、获取唯品币1、会员在唯品会购物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成功消费,即订单状态为“已发货”后24小时内将获得相应唯品币奖励。购买商品可获得的唯品币数量根据会员等级赠送,赠送规则如下,具体请以订单提交成功页显示数量为准。2、订单发生退货后,退款时系统将自动返1000个唯品币(价值10元)至会员账户作为退货运费补贴。(1)订单产生退货,全部商品退货,则扣减订单所获全部唯品币;部分商品退货,则扣减所退商品对应的唯品币;若会员账户中的唯品币少于应扣减的唯品币,则可能扣减相对应的退款。(2)订单拒收,则扣减订单所获全部唯品币。3、购买唯品卡不赠送唯品币,但使用唯品卡消费可获取相应的唯品币。三、使用唯品币(1)购物抵扣现金:在唯品会购物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购物时,唯品币可抵现支付,最高可抵金额请以收银台页面显示最高可使用的数目为准。使用方法:在订单确认页-支付方式栏,可勾选“唯品币支付”,即可减免相应付款金额,订单余款可通过在线支付或货到付款完成支付,具体如下图:PC端:移动端:特别说明:A:订单结算时唯品币抵扣现金可与优惠券、其他促销活动优惠叠加使用;B:为了确保账户安全,单笔订单使用唯品币达到2000个时需使用唯品会支付密码进行验证;如未设置支付密码,请按提示先设置。C:唯品币抵现的金额,不支持开具发票;D:唯品币不可用于购买唯品卡、理财产品等虚拟物品。E:使用唯品币支付的商品如发生退货或拒收,将按照该订单中所实际支付的唯品币数退回到账户中,退回的唯品币有效期时间不变,如唯品币退回时已过有效期,则直接进行作废处理,不再返回。四、唯品币查询登录唯品会后,在我的唯品会>>我的资产>>唯品币中,查询唯品币累积和交易明细(其中订单状态为“已发货”的唯品币奖励在24小时内可查询)。五、唯品币有效期唯品币采用年度滚动清零方式,会员当年获得的唯品币可使用到次年的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唯品币将于到期后自动清零。(如:2015年度获得的唯品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于2017年1月1日00:00自动清零)。注:使用唯品币支付的商品如发生退货或拒收,退回的唯品币有效期时间不变,如唯品币退回时已过有效期,则直接进行作废处理,不再返回。违规处理:如果会员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系统漏洞作弊、规避唯品会管理规则等获取唯品币,唯品会有权取消会员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使用的唯品币,情节严重的,唯品会有权冻结会员账户资金、取消唯品币相关使用权益、终止服务、永久冻结唯品会会员账户。
一起惠2018-04-24 10:19:20392 次
一、使用京东E卡只能在京东(www.jd.com)购买产品时使用,具体有效期请登录京东商城,在“我的京东”页面中—京东卡/E卡—已绑定京东E卡明细>>,进入页面查看。购买产品使用的金额将从京东E卡中扣除。每笔订单最多可以使用49张京东E卡,由于浏览器的不同,一次最多使用京东E卡的张数不定。没有使用完的余额将仍然保留在京东E卡中,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如果当次消费金额超过京东E卡的金额,不足部份需顾客使用其它支付方式付清。“应付总额(京东APP为实付款)”中不包含使用京东E卡支付部分。如果需要记录并查看购买记录,请登录京东,在“我的京东”页面中—京东卡/E卡—已绑定京东E卡明细—消费记录。二、规则1.购买京东E卡时不能使用优惠券或京东E卡及信用卡,不能与其他商品在同一订单购买。2.对于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金额10,000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和个人,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身份凭证。)3.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短于3年或依购卡协议约定,有效期自激活日开始计算,逾期尚有余额的不记名卡可提供延期服务;双方另行约定的依据另行约定履行。京东E卡支付部分不开发票,如订单全额为京东E卡支付订单,可以联系京东客服索取零金额保修发票;4.京东E卡不予兑现,购物金额不足部分以其他支付方式补足;5.E卡在成功绑定后,不能解绑,不能重新绑定,不能跨京东账户使用。6.关于京东E卡发票(1)购买京东E卡可以开具发票,实体京东E卡发票随商品一起寄出,电子京东E卡发票一般会在订单完成之后7个工作日内为您开具并寄出。(2)京东E卡发票类型:京东E卡可以开具普通机打发票,增值税发票目前无法开具。三、声明京东E卡电子卡可以登陆到(我的京东-我的订单>>),通过下单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下载。京东不对京东E卡的丢失和被窃负责。请妥善保管卡号及密码,京东E卡不计名不挂失。请客户从京东官方渠道购买,如果由于客户在京东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京东E卡引起纠纷,京东有权利要求此客户通过其它方式支付。
一起惠2018-04-08 09:06:12368 次
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做出补充和完善,同时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子商务规范的意义。对此,小编针对草案二审稿新增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一、明确电商经营主体为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分类和含义规定得更加清晰,草案二审稿将原来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统一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该定义进一步细分了“电子商务”的主体类别,微商、共享经济、直播平台等新业态都可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对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持了法律框架的开放性,以使其能够容纳未来出现的业态和模式。”业内人士认为,草案对新事物发展持鼓励和促进态度,体现了原则性和具体性的结合、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结合。二、加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买家们遇到假货、欺骗等现象。根据企鹅智库315期间发布的《2017中国网民受骗及维权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有高达71.5%的王敏曾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其中,近八成网民的损失达百元以上。其中,在网购过程中,有2%的消费者买过来自核污染地区的日本产品;有59%的老人购买过虚假药品、保健品;有53%的消费者遇到过运动品牌的虚假宣传。(图片来自企鹅智酷《2017中国网民受骗及维权数据报告》)尽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七天无理由退换”等网规的保护,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加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1、告别“0差评”网店购物评价和销量不仅是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判断依据,也成为商家竞争排名的标准。而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都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网络购物的环境,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前,就出现了因买家给差评而遭到商家打电话请求撤销评论的现象,更严重的还会发生威胁、报复等危及买家人身安全的事件。此外,商家为了提高搜索排名,采取“好评返现”或“刷单”等大量手段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带起一条新兴的黑色产业链。其中也不乏有人因刷单或不返现而被商家欺骗,因而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电商法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做了修改,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有同行因恶性竞争恶意刷“黑评”,给商家和消费者也带来了损失。电商法二审稿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违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2、竞价排名须标明“广告”去年,“魏则西事件”将“竞价排名”推到风口浪尖,随之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魏则西的过世,让莆田系民营医院、百度推广、医疗监管制度等话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样,在电商领域,商家通过投入广告提升排名为自己带来利益,对消费者来说却或多或少产生了影响,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消费,且不利于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电商法二审稿中,新增了一条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违者将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处罚。该项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信息安全”将成立法重点如何保证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也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电商平台上也多次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此前,经常有卖家为牟利贩卖买家个人信息,导致人们经常受到垃圾短信、诈骗电话。泄露信息包括消费者近期内的消费类型、账户余额、消费习惯、身份信息、通话记录和收件地址等。在此背景下,草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要求。电商法二审稿中新增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如违反本法规定,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4、消费者维权刻不容缓根据数据显示,41.3%的消费者在遭遇欺诈后选择忍耐,并没有进行投诉,其最大的原因是维权过程过于繁琐,其次是不知道具体维权渠道。此外,金钱和时间成本也成为妨碍消费者维权的大问题。针对网购中消费者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等问题,草案二审稿也做出进一步完善。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其原因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针对日益增多的电商消费纠纷,可以建立电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示机制,促进电商诚信经营;同时建立信用等级机制,对电商实现信用等级管理并公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要求电商平台提供商对信用等级电商采取限制性措施,也可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使信息公示有操作的依据,明确电商平台提供商的责任与义务。三、强化规范平台及经营者责任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法律往往加强对其保护。但在互联网时代,有上千万的卖家群体。其中,中小卖家仍占绝大多数。然而,人们把目光放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是否也注意到,商家的权益由谁来保护?1、“店大欺店”怎么办?电商平台“二选一”将被遏制日前,腾讯、京东和唯品会共同宣布,三方达成最终协议,腾讯和京东将在交易交割时以现金形式向唯品会投资总计约8.63亿美元。刘强东表示,此举是为了针对行业垄断和“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巨头之争下,“受伤”的往往是商家。对于商家们来说,电商节日促销总是令他们喜忧参半。在利用电商购物节获取利益的同时,他们也可能面临在不同电商平台之间“二选一”或者“多选一”的问题。对此,草案二审稿中新增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违反者也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小经营者是创造财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中坚力量。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平台内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经营者的保护。根据草案二审稿,电商平台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来侵犯网店的经营自由与合法权利,将为打击平台“店大欺店”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2、“打假”从根本抓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在每年一度的“315”晚会上,都会曝出一大波问题企业及问题产品。假货不仅威胁着消费者和正品品牌,也严重伤害整个商业链条上中下游的所有参与者。一直以来,各大电商平台对于“打假”力度不减。阿里先后推出打假系统、升级诚信维权机制、建立打假特战队,依托大数据开展了多次线下打假行动。京东则建立直接追究第三方商家违规责任的执法机制。但究其原因,还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对此,电商法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做了相应修改。二审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平台上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应的注意义务,扩大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体现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两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草案二审稿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小编了解到,电子商务法草案或将在本月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并在明年最终立法。电商法二审稿的修改,解决了很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总体来说已经相对完善,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继续改进。相信在三审落地后,能够尽快促进完成电子商务立法。
一起惠2017-12-21 09:29:33315 次
当下,我国互联网行业多个细分领域的超级网络平台垄断局面正迅速形成并不断强化。一些超级网络平台作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集私权力和公权力于一体,所拥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已超出企业原有边界。平台权力滥用、平台责任泛化引发的平台与政府、平台与用户、平台与社会、平台与平台间冲突不断。近期爆出的阿里京东“二选一”争论、菜鸟顺丰关闭数据接口、微信封杀淘宝客、华为微信用户数据争执和苹果微信打赏风波等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这些冲突直接损害用户基本权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恶化行业创业创新环境,损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也给现有网络治理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在《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修订之际,为梳理我国超级网络平台竞争中存在的问题,探寻治理方案,促进行业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互联网实验室正式启动“中国超级网络平台竞争与垄断问题的系列研究与研讨”,研究与研讨将涉及电子商务、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网约车、数据垄断等领域的互联网巨头,最终形成系列研究报告。就研究目的,互联网实验室特别强调,这次系列研究和研讨旨在引起政府部门对互联网行业垄断问题和危害的关注,而不是为了打击某一家企业或某一个平台。互联网实验室成立于1999年,陪伴和见证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壮大,深知中国互联网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走上世界舞台、成长为超级网络平台这一步一步中的艰辛与不易,这些平台不仅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更是中国从网络大国成长为网络强国的中坚力量。但我们都知道体量越大责任越大,更知道创新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只有通过创新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设,才能让更多创新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用先进的技术和模式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形成中国互联网行业稳定的创新发展梯队,真正成为全球互联网的第二极。互联网已进入网络平台时代,一些互联网巨头正向超级网络平台迈进。全球市场中,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和脸书(以下简称“FAMGA”)已然成长为超级网络平台。国内而言,腾讯、阿里巴巴两大互联网平台未来很可能成为继“FAMGA”后的又两大国际超级网络平台,但目前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了国内的超级网络平台。因此,互联网实验室对中国电商领域超级网络平台垄断行为及治理的研究,在综合考量平台垄断行为表现、社会关注度、超级网络平台地位等因素后,选取了阿里巴巴作为研究对象。经过18年的持续创新与发展,阿里巴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级网络平台,引领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奇迹,解决了千万人的就业问题、改变了亿万人的消费方式,让商品的流通不再受地域限制、促使无数并不相识的卖家与买家之间达成交易,践行“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使命。伴随阿里巴巴的进一步扩张及国际化步伐加快,与全球化的超级网络平台的差距日益缩小。但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不规范行为也愈演愈烈,引发业内高度重视。近年来,阿里巴巴不规范竞争行为不断增加,甚至升级涉嫌垄断。回顾阿里巴巴不规范竞争历程,按照阶段特征可分为“沉默期”、“成长期”、“爆发期”和“升级期”。四大阶段不仅折射出了阿里巴巴不同发展阶段对谋求生存、巩固地位、获取利润和掌控资源的不同诉求,更是反映出了这些行为整体的升级态势。报告将阿里巴巴不规范竞争行为的升级态势归纳为四点:一是不规范竞争行为多样化;二是不规范竞争隐蔽性增强;三是不规范竞争野心倍增,着手把控数据、媒体等社会资源;四是不规范竞争行为升级为垄断。不规范竞争行为内外因素兼具,垄断危害不容小觑对于危害,报告指出,作为超级网络平台,阿里巴巴的垄断行为危害巨大。二是,扼杀行业创新。阿里巴巴为保垄断地位,一方面强力打压竞争对手、限制创新技术推广,造成竞争双方疲于应战而怠于创新,严重影响了中国电商领域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压榨、绑架平台商家,导致商家再投资空间小、创新动力不足。同时也催生不正“创新”之风,面临创新能力丧失危机。为夺用户,商家使用“歪门邪道”,仿货、假货、刷单等行为极为盛行,致自主创新力退化。四是,影响国家政经安全。首先阿里巴巴的VIE结构,造成国内资本流失在所难免,更带来了政治、经济安全隐患。其次,阿里巴巴对媒体的渗透及专家学者的公关,无疑将屏蔽甚至左右独立第三方舆论。再次,阿里巴巴拥有大数据资源,威胁国家网络安全。最后,出海综合性风险增加,易反噬国民经济安全。当前公众对反垄断法的认知度和关注度普遍偏低。尤其是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对反垄断知识及垄断事件关注的不足无疑将助长垄断者嚣张气焰。因此,政府首要任务就是加大反垄断法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社会监督功能。此外,鉴于单个商家和消费者垄断诉讼成本高昂的难题,建议尝试建立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垄断受害者的众筹诉讼机制。通过协同多方的力量对互联网行业一些领域的典型垄断行为进行主动诉讼,提高社会对垄断的监督作用。《中国超级电商平台竞争与垄断研究报告》PDF全文文件下载(点击下载)
一起惠2017-12-06 13:06:593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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