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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笑了!跨国收购建新企已获批 滴滴呢?
一起惠2016-09-21 09:02:55476 次

    9月20日消息,日前,贝因美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同意其与恒天然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一事,即日起将集中实施。


    据了解到,2015年10月,贝因美发公告称,公司决定以82,008,000澳元收购恒天然澳大利亚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然”)下属生产中心达润工厂(Darnum)51%的权益,并与恒天然方共同组建非公司型合资(以下简称“UJV”)架构运营达润工厂。此事由于涉及国际并购,贝因美先向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建设委员会报备,并于今年7月22日收到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出具的对本次收购事项无异议的函件。之后贝因美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报备,并于昨日收到回复。


    据悉,商务部给贝因美的回应内容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经审查,现决定,对恒天然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 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


    资料显示,恒天然是全球乳制品巨头,产品出口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3月,恒天然宣布以5.53亿美元收购贝因美18.8%的股份,目前为其第二大股东。


    贝因美方面表示,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相关政府审批已完成,公司将启动后续相关工作。


    与贝因美收购垄断报备形成对比的是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一事。据了解,今年8月1日,滴滴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由于该收购案没有事前向商务部申报,9月2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目前,商务部已对滴滴Uber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事实上,随着中国企业开始不断进军海外市场,各类跨国收购案及国内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事件慢慢增多,很多重量级企业收购案难免涉及“垄断”。而根据我国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若参与集中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至少两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亦需要进行申报。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滴滴收购案涉嫌垄断未报备一事,虽然被商务部叫停的可能性不大,但或许交易时间会有所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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