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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消息,今日小米公司董事长兼CEO雷军在其微博上对今天关于腾讯巨资投资小米一事进行了回应,称“这是谣传”。雷军微博截图今天有媒体称腾讯投资小米的事宜已于近日敲定,但还没有得到确切的交易方案,据外界传闻,此轮投资的金额为20亿美元,小米的估值将达到309亿美元。
一起惠2014-03-28 11:01:12558 次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日前,小米掌门人雷军在微博上透露了小米的最新动作:小米将要在安卓手机上推出一款小米系统应用,通过该APP应用,用户可以在安卓手机上直使用小米系统。“小米系统,可以直接安装在Android手机上,不需要刷ROM的miui精简版。请大家帮忙想名字。”雷军在微博上写到。据了解,该小米系统APP集合了小米手机现有体验的70%以上功能,用户在安卓平台上安装该小米系统APP后基本可实现小米手机的实际体验。该APP版系统集合了桌面、拨号、联系人、云服务、小米主题商店、应用商店等。业内人士分析,MIUI深耕于中国用户使用习惯、大量互联网用户共同参与开发的小米系统一直拥有较多和较忠实的粉丝,但仍然有很多手机机型无法与此机型适配。而这次小米通过APP将系统搬进安卓平台,将会让大量手机接触该系统,进而形成不少用户的转化。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在微博上称,小米去年年初就开始重视手机内在的各种互联网服务,小米云、免费网络短信、消息推送服务,包括刚发布的免费wifi一键登录,都极大提升了小米手机的体验。有业内人士预测,小米现在重新做了安卓的UI,毫无疑问小米会做出自己的操作系统替换掉安卓,用户的迁移难度也不大,只是还需时日。
一起惠2014-03-26 10:00:21603 次
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3月19日报道称,当当网和亚马逊涉嫌销售假名牌化妆品。该消息致使19日盘中当当网股价大跌超过6%,亚马逊股价则基本没受影响,截止无时尚中文网发稿时间双方未就此事作出官方回应。央视财经栏目的微博账号于19日晚发布微博称,“记者从亚马逊上分别以310元、99元购买了巴黎欧莱雅清润葡萄籽特润霜,雅诗兰黛红石榴日霜,对此,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和欧莱雅中国公司出具了鉴定结果,均为假货!”而《经济半小时》栏目调查发现,当当网所售化妆品来自“天照天”批发市场,当当网方面提供不出任何能证明“正品”的进货凭证。而据雅诗兰黛公司确认,当当网以355元售卖的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与其官方渠道产品不符。中国媒体已经多次包括电商平台售假,而其中尤其以化妆品售假曝光次数最多,此前涉及的电商平台包括京东、聚美优品等。由于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极少授权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因此中国电商销售的如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品牌产品基本非正规渠道进货。在多次的媒体报道中,欧莱雅、雅诗兰黛也均表示并未授权第三方销售集团旗下品牌产品。另外由于亚马逊和当当均以B2C业务为主,因此涉嫌售假的疑为“第三方卖家”。此前包括eBay和Amazon等电商都曾在美国遭遇过“售假”的诉讼,eBay在2010年遭遇珠宝商蒂芙尼售假诉讼,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判处第三方eBay不用负连带责任。该判决此后一直被被沿用至类似案件。2014年1月中旬欧莱雅集团和eBay长达六年的“售假”诉讼案宣告和解。准备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商平台淘宝网此前也因售假严重被告上法庭,最后判决如同eBay的诸多案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央视在互联网的信誉褒贬不一,多次“打假”或者“揭黑”新闻被认为缺乏专业,支付宝甚至在3月16日发布微博称央视节目《是真的吗》对支付宝的报道“说的是!假!的!”。
一起惠2014-03-20 10:23:52603 次
【一起惠讯】3月19日消息,一起惠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互联网快时尚品牌韩都衣舍斥巨资签约韩国艺人全智贤为品牌形象代言人。日前,韩国艺人全智贤因出演偶像热播剧《来自星星的你》人气再次爆发,引发“千颂伊”效应。随着该剧的热播,“叫兽(都教授)”和“啤酒和炸鸡”也成为国内持续的热点话题。全智贤和金秀贤两位男女主演也成为最受关注的女神和男神。业内人士称,韩都衣舍主打韩国快时尚风格的女装,如果在此时间点签约全智贤,则可充分利用明星和粉丝效应,必将引发全国性的热议。此前,有传闻称韩都衣舍不仅和全智贤签约,而且还有可能签约“星星”的另一主演金秀贤。消息人士透露,韩都衣舍签约全智贤后,后续代言活动也即将开始。据一起惠观察,日前,韩都衣舍官方微博和韩都衣舍集团CEO赵迎光近日都在微博、朋友圈中大量发布《来自星星的你》的相关剧照,以及男女主演的各种照片。一起惠联系了韩都衣舍相关负责人,韩都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但同时表示签约一线韩国明星做品牌形象代言人是公司既定战略,各方面工作都在进行中,有关签约的消息,最快应该在4月初就可以宣布。而韩都衣舍CEO赵迎光在他的微博里面,也不吝表达对全智贤的喜爱:“《来自星星的你》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尤其是全智贤演绎的千颂伊的形象。21集里她总共展示了145个造型,长裙短裙、风衣夹克……任何风格她都得心应手。她有美貌长腿,有巨星架势,还有用生命去时髦的拼搏精神,她的造型打扮始终精妙绝伦。以上的特点,完全符合韩都衣舍对品牌代言人的期待,如果全智贤可以代言韩都衣舍,相信她可以完美传达韩都衣舍‘高品质的韩风快时尚’的品牌理念。”今年2月,手机淘宝刚刚宣布签约韩国艺人李敏镐为代言人,吸引了众多关注。但随着《来自星星的你》的热播,“都教授”金秀贤人气迅速超越“长腿偶吧”李敏镐。有网友表示:“和教授相比,李敏镐弱爆了。”引入娱乐圈热议话题几乎成为互联网端营销的必备手段,而韩国偶像文化在席卷中国娱乐圈的同时,也影响到中国国内的线上营销热点。
一起惠2014-03-19 09:22:41644 次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交战已经上升到公关层面。日前,有公众账号爆料称,被微信官方屏蔽所有功能一周,理由是过多发布关于“阿里巴巴上市”消息遭到用户举报。据了解,该账号已经终止所有功能至3月24日,也就是一周之内不能发布任何功能。微信后台提示一起惠随后尝试在微信账号留言,但并未接到相关回复。根据截图显示,微信方面还对其作出警告,称如再出现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行为,屏蔽期限会加长或永久封号。该消息在微博上随即遭到了阿里巴巴公关方面的“回击”和“调侃”。微淘负责人“小刀是花名”直言:“新浪微博是否该考虑屏蔽一切含‘微信’的关键词呢?”实际上,阿里巴巴与腾讯之间的公关暗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今年“315”期间,腾讯科技因为提前发布了文章,预告称支付宝可能会被央视“点名”,被阿里巴巴公关指出大有去年“八点二十发”的意味。该文章随后被腾讯科技删除。但很快,央视又在短片中指出了微信朋友圈有人以卖狗之名行骗。这一事件瞬间引爆了阿里巴巴公关的热情。显然,阿里巴巴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开始进入全面对垒时代。无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还是电商,随着兼并、投资不断发生,聚焦的业务模式也更具戏剧性。此前,更有传闻称,马云一手炮制了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的“绯闻”,以此抵消腾讯注资京东的影响力。这也引发了阿里公关与京东公关的“争斗”,以致马云不得不亲自出面,通过来往澄清真伪。业内人士指出,社交网络、自媒体正在消解大公司对于传统媒体的控制力,同时,也让各种未经求证的传闻不胫而走,混淆视听。对于那些掌控媒体发行渠道的大公司而言,处于自身利益,屏蔽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屏蔽对自身不利的传闻,无可厚非,但这也让用户对于传媒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截至发稿前,腾讯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一起惠2014-03-18 10:03:09605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36 次
3月18日起中国联通4G将正式开启商用,近日微博上曝光了联通4G的流量和语音资费,其中最低套餐资费为75元,赠送200分钟国内语音和500M国内流量,除了最低档外所有的套餐流量都在1GB以上。从曝光图片来看,联通4G套餐分为8档,内容只包含语音和流量两种,资费范围从75元到596元不等,基本上各套餐之间相差30元,但是从106元档开始流量赠送已经开始1GB起了,相比移动和电信的昂贵资费,联通开出的条件十分诱人。联通最高套餐每月可获12GB的流量,而大家比较关心的3G转4G问题也得到了解答,用户无需换号即可转成4G用户。对于这么给力的套餐,移动和电信是不是有些害怕了呢。
一起惠2014-03-17 10:09:49600 次
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国内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正在准备赴美上市,而这可能会成为美国最大的一次IPO。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IPO的融资金额可能会超过150亿美元,持平或超过Facebook在2012年创下的160亿美元记录。此外,新浪微博在本周五宣布将在美IPO,拟融资5亿美元。截至去年12月,新浪微博共有1.29亿用户,对比之下,Twitter在去年四季度的用户人数达到了2.41亿。据悉,新浪微博在去年的收益增长近三倍,达到1.88亿美元。与Twitter类似,新浪微博依然处于亏损状态,去年的亏损金额为3800万美元。通过广告和市场服务的销售,新浪微博在2012年才开始实现盈利。据预测,微博最早可能会在下个月赴美上市。有关阿里巴巴打算上市的传闻由来已久,外界认为这家公司应该会在今明两年之内上市。现在,据知情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正在为最早可能会在三季度进行的赴美上市奠定基础。据分析师预测,阿里巴巴的股票估值可能会超过1000亿美元,而这可能会使其跻身标准普尔500的前40。此外,阿里可能依然会决定在香港上市,或者处于市场或商业原因将上市延期。阿里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公司在IPO的问题上还没有做出任何决定,无论是时间、地点还是顾问。吸引着投资者的是阿里巴巴超大的利润。这家公司。截至去年9月,这家公司创造了31亿美元的年营业利润,其营业利润率也因此达到了46%。而对比之下,亚马逊在同期的营业利润只有6.4亿美元。据知情人士透露,正在考虑中的美国上市可能会募得超过150亿美元。售股股东将会是雅虎和其他潜在的IPO投资者。无论阿里巴巴会在何时正式发布IPO,他们应该都会很快进行。对于美国公司的标准和程序,阿里已经非常熟悉了,其财务业绩也作为雅虎的一部分被披露了数年。他们所遵循的也是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也就是GAAP。此外,阿里巴巴应该会避免有可能会影响其他中国公司的论战。严格来讲,阿里并不算是一家中国企业,他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使用的是香港的审计事务所。阿里会在何时、何地和谁一同公开上市已经成引发了国际的猜测。
一起惠2014-03-17 10:07:23599 次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淘宝搜索官方微博表示,近期针对无线搜索做了一个用户调研。淘宝搜索官方表示,买家普遍希望优惠力度大的商品的展示尽量靠前。此外,买家希望可以在无线搜索中方便的进行同款比较。买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众多淘宝卖家在淘宝搜索官方微博下留言表示反对。卖家认为如果优惠力度大商品展示排在最前面意味着低价竞争和价格战的加剧,对商品质量的保证反而不利,卖家之间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还有卖家质疑:“小而美不是不提倡价格战吗?”淘宝很多失误的决策就来源于这种看似真实的买家的意见。淘宝首先要识别数据的真实性,或者数据背后的深层原因和数据。数据分析的逻辑模式要合理,否则真实数据也会得出错误结论。由于几乎没有卖家认同调查的结果。淘宝搜索官方微博随后又表示:“其实这只是买家表达的诉求,官方肯定会权衡的。排序一定是多个因子的综合考虑,不会仅仅因为优惠力度大就排前。不过小搜觉得把卖家已经设置的优惠在搜索结果页披露出来,倒是双赢的事情,比如淘金币、优惠券、满减活动。”但是淘宝卖家并不领情,依然通过微博留言表示:“这是逼着卖家打价格战的节奏,卖家不能健康发展。‘淘宝就意味着便宜货’这个帽子摘不掉了,这样做产品只能越来越差。”
一起惠2014-03-17 10:03:40542 次
3月12日编译消息人士周二透露,亚马逊当前希望向其“亚马逊金牌会员”(AmazonPrime)用户提供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不过亚马逊可能会限制每位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的次数。据悉,亚马逊目前正在同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洽谈,寻求为这一服务获得他们的音乐授权。不过截至目前,亚马逊与部分唱片公司尚未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亚马逊可能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至119美元之后,音乐服务将是亚马逊为金牌会员服务增加的新功能之一。当年,用户缴纳79美元年费,便能够不限次数的使用亚马逊快递服务,以及类似于Netflix的流媒体视频点播服务。消息人士透露,尽管如此,亚马逊当前仍在考虑通过新的途径,来支撑其音乐商店的下载收入。从理论上讲,限制次数的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会鼓励用户购买喜欢的歌曲。消息人士透露,随着Pandora、Spotify和其它一些流媒体音乐服务在过去几年的崛起,亚马逊一直在考虑是否推出流媒体音乐服务的问题。消息人士透露,亚马逊在与唱片公司谈判时表示,该公司将向他们支付一笔固定资金,而不会根据用户收听歌曲的次数支付补偿;但是唱片公司方面则坚持不把新歌授权给亚马逊的流媒体音乐服务。此外,亚马逊还向唱片公司表示,该公司将会限制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或专辑的时间,但是具体的时间限制目前仍不得而知。几周之前曾有消息称,亚马逊曾向一位音乐版权持有人表示,该公司计划向唱片公司总共支付2000万美元,从而让公司获得向金牌会员提供流媒体音乐服务的许可。不过最新的消息称,亚马逊将会向唱片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其中2500万美元将会被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等三大唱片公司瓜分;剩余的500万美元则归属独立唱片公司。不过消息人士称,几家唱片公司已经拒绝了亚马逊的这一提议。消息人士称,数家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此前一直游说亚马逊,希望该公司把金牌会员服务和音乐服务进行捆绑。亚马逊推出免费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将会给该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因为包括Spotify、谷歌(微博)AllAccess以及BeatsMusic,当前推出的服务均为收费服务。过去数年,亚马逊聘请了多名有数字音乐从业经历的高管。2012年10月,亚马逊聘请索尼音乐业务高管迈克尔·保罗(MichaelPaull)负责数字音乐业务;亚马逊还聘请了曾在音乐流媒体服务Rhapsody和MOG负责业务开发的杜鲁·邓波(DrewDenbo);去年亚马逊还聘请了在Rhapsody负责许可业务的高管亚当·帕尼斯(AdamParness)。亚马逊在今年1月份表示,该公司可能会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20美元至40美元,从而帮助弥补快递和流媒体视频版权的支出。
一起惠2014-03-12 17:29:52711 次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一起惠了解到,国美在线近期正尝试在无线端召集用户做“淘宝客”,为国美在线带订单,并以CPS的形式分成。据悉,国美在线在最新上线的移动客户端中介绍称,用户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微信、微博、QQ、邮件、短信等)将商品分享给好友,若该链接带来了实际订单,用户将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一起惠联系到国美在线相关人士,对方表示该策略主要支持移动端,不支持PC端。目前国美在线仅在公司内部人员之前测试该功能,还未进行大范围推广。对于商品导购的佣金提取方式、返还比例等详细策略,对方表示还不便透露。除了通过返佣金的方式鼓励用户分享商品,国美在线近期还试图提高用户使用在线支付的积极性,具体的方式是对在客户端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的用户“满49减5元”的优惠。
一起惠2014-03-12 17:16:37658 次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
一起惠2014-03-07 11:27:19782 次
【编者按】腾讯入股京东,躺枪的反而是易迅。没有人想到,曾被腾讯视作最犀利电商武器的易迅,非但未能阻击京东,反而成了这场资本游戏的陪嫁。据各方面消息显示,腾讯将于下周一(3月11日)公布最终的合并方案,而在此之前,易迅员工正在大厦将倾的风雨飘摇中,面临又一个抉择。以下是一起惠收到的一封信,来自某易迅员工内心的真实写照:最开始听到消息说腾讯入股京东还是在微博上,当时想这个是有可能的,毕竟腾讯电商从拍拍到QQ网购再到易迅,做了有七八年,但是体量一直上不去。缺少了电商这一环,下面一系列的O2O服务全都无法踏踏实实地落地。入股京东就代表着腾讯提供的服务不仅限于娱乐、社交,还有日常消费,从虚拟到实物,从线上到线下,想象的空间还有很多。真正实现一个大的生活圈闭环。同时,可以对阿里的核心竞争力构成强有力的挑战。从消息传出来的时候,腾讯股票从五百多每股狂飙到现在六百多每股就是最好的证明。市场认为这是个利好消息。当然另一方面,这件事也并不是水到渠成,腾讯能不能满足仅仅持有6%左右的股票,腾讯电商这个品牌如何作价,电商部门人员怎么处置都是问题。前几个星期都还是将信将疑,不过这周一就有部门传出消息说已经开始裁员。另外腾讯电商部门的人事转岗确实已经全部冻结了。自愿离职的补偿六个月薪水,愿意去京东的全部和京东重新签工作合同。最新的消息是腾讯电商部门(QQ网购、拍拍、易迅)并入京东加五亿美元现金换取京东16%股份。腾讯的人普遍是不愿意去京东的,担心待遇福利不好。也有谣言说会裁员或者必须去北京京东工作。所以都或多或少有些不安。这周开始基本上所有人都没啥工作热情,除了前期已经排下来的工作,已经都不安排新的计划,知道腾讯入股京东几成定局,都在等着最后的细则。会不会裁员,怎么补偿,留下来的又如何安排,这是大家最关心的。今天听说易迅会有高层会议,估计就是就一些细则进行通气。这件事情对高层的影响是以后的位置在哪,对普通员工来说就是福利待遇的变化,以及生活压力变大——毕竟不少人还有孩子、房贷。以前大家都像上紧的发条一样工作着,现在反而放松了下来。大家都是挺平静的,反正怎么担心都改变不了事实。该干嘛干嘛,该花的团队经费赶紧花。估计周一就正式通知喽!
一起惠2014-03-07 10:21:40847 次
此前就有消息称腾讯正在和京东进行投资谈判,而如果腾讯最终能够成功入股京东的话会将易迅网作价卖给京东并与之展开深度合作。而从最新的情况来看,这似乎已经成为了定局。消息人士透露,即日起腾讯网购开始了裁员计划,被裁员工可以补发6个月薪水,条件是等待腾讯网购并入京东以后,要为京东服务一个月。与此同时,腾讯电商的人事部门也已冻结。腾讯旗下的易迅也于3月4日下午,在官方微博登出了几张耐人寻味的图片,图片上有三句话:“这些年,敲敲打打,说到底还是真爱”、“这些年,磕磕碰碰,其实谁也离不开谁”以及“这些年、碰碰撞撞、总归还是一家人”,并表示在3月7日,易迅将会有惊喜。京东向纳斯达克提交招股说明书以来,关于京东的传闻不断,腾讯入股的消息也在这时被放出来。其实不难理解,任何公司IPO申请之前都会邀请一些知名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申购公司股票,即成为基石投资者。引进基石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给拟上市公司做背书,给不确定市场的IPO一个稳定剂。还有消息称,京东在上市前分别向腾讯、百度、360发出邀请,腾讯入股京东的消息由此浮出水面。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京东对腾讯的战略意义最大。一是,腾讯可以将旗下电商资源(易迅、拍拍等)装入京东,以换的更高的股份。该高管称,业界所传腾讯或将获得16%的京东股份,是非常有可能的。二是,腾讯旗下的微信,作为移动最大的入口,确实或多或少地能为京东带来流量。这也就是为什么业界多笃定腾讯一定会入股京东,只是框架性合作协议该如何签的问题。另还有有非常知情的人士透露,腾讯与京东的合作协议将于3月10日前后正式宣布。360和百度何时入股京东,尚在博弈中。京东应该会更着急一些。
一起惠2014-03-06 11:32:58624 次
【一起惠讯】3月3日消息,日前有消息称,微信将正式进军硬件行业,研发微信POS机“微POS”。一起惠从接近微信的人士方面了解到,这一消息基本属实,且目前微信POS机样机已经出来。据上述人士透露,微信POS机项目由腾讯微生活团队主导推进,主要将应用于本地生活服务行业,例如餐饮业。有报道称,微信早就成立了硬件工程师团队,规模在10个人左右,但这个团队也有可能是腾讯投资的一家硬件小公司。根据电商业内人士在微博中的爆料,二维码将在微信POS机的具体使用中起到关键作用。从其曝光的一张微POS支付介绍PPT可了解到其使用的大致步骤:商户端在微信POS机上输入金额,POS机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顾客扫描该二维码可进入微信支付界面。而上文中提到的知情人士则表示,微信POS机的意义其实不仅仅局限在移动支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在于O2O的线下验证。据了解,目前腾讯微生活会员卡用户凭借优惠券到线下消费时,店员一般是通过手动输入优惠码进行验证,效率相对较低,且难以沉淀消费数据。而使用微POS验证后,店员可利用微POS进行扫描或者其它形式的快捷验证。不过截至目前,腾讯官方并未公开披露关于微POS机的任何消息。庄帅透露,腾讯旗下高朋网已经开始在对这一硬件进行产品推介,而腾讯官方或将在3月20日左右正式公开这一信息。接近微信的人士预测,微POS机最晚将在今年6月正式在线下商户铺开。
一起惠2014-03-03 11:21:28703 次
新浪今天发布了截至12月31日的201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财报。财报显示,新浪去年第四季度净营收同比增长42%,达到1.97亿美元;归属于新浪的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大大超过去年同期的24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焦点业绩净营收1.9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1.92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处在公司1.90亿美元至1.94亿美元的预期范围内。广告营收1.60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处在公司1.60亿美元至1.62亿美元的预期范围内。非广告营收369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32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超过公司3000万美元至3200万美元的预期范围。新浪应占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合每股摊薄净收益59美分。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330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合每股摊薄净收益47美分。2013年度焦点业绩净营收6.651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6%。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6.464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7%。广告营收5.265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8%。非广告营收1.386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19%。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1.199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3%。2013年新浪应占净利润4510万美元,合每股摊薄净收益66美分。2013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77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5%,合每股摊薄净收益1.13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3%。新浪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曹国伟表示:“微博广告和增值服务第四季度的良好表现帮助我们取得了营收和利润的强劲增长,为2013年画上了圆满句号。进入2014年,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以产品创新来推动微博用户基数和使用时间的增长,同时抓住有助我们长期成长的机遇。”2013年第四季度企业业绩净营收为1.97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391亿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为1.92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344亿美元。网络广告营收为1.60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107亿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微博广告营收同比增长163%,至560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广告营收为369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85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为323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38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微博非广告业务营收为1540万美元,同比增长114%,这源自公司推出数据授权服务,以及诸如微博游戏营收分享和微博会员收费等其他收费服务的增长。毛利率为64%,超过上年同期的57%。2013年第四季度广告业务毛利率为64%,上年同期为56%。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广告业务毛利率增至64%,超过上年同期的57%,这得益于公司侧重盈利性营收的增长。2013年第四季度非广告业务毛利率为66%,超过上年同期的61%。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业务毛利率增至61%,超过上年同期的54%,这主要得益于营收组合从利润率较低的移动增值服务转向利润率较高的微博增值服务。运营开支为99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738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开支为943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6900万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开支的增长主要与人力成本和营销开支的增加有关。运营利润为274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56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利润为286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640万美元。非运营利润为24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非运营亏损21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运营利润中包括与阿里巴巴投资微博相关的投资者期权负债公允值调整带来的1950万美元收益。2013年第四季度非运营利润中还包括35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收益,依据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收益580万美元,股权投资收益根据权益会计法进行计算,其公布递延一个季度。2012年第四季度非运营亏损中包括44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亏损,依据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亏损40万美元。新浪应占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4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新浪应占每股摊薄净利润为59美分,上年同期为3美分。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330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90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每股摊薄净收益为47美分,上年同期为13美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浪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总额为18.682亿美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为7.136亿美元。除企业利润外,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总额的增长源自2013年第四季度进行的8亿美元可转债发行及与之同时发生的1亿美元股票回购,以及2013年第二季度收自阿里巴巴的与其投资微博有关的现金。2013年第四季度运营活动所提供的现金为4190万美元,资本开支为3710万美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为940万美元。其他事项2013年11月18日,公司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再次选举曹德丰和张懿宸为新浪董事。股东还批准并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新浪在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年的独立审计师行。业绩展望新浪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将在1.62亿美元至1.67亿美元之间,其中广告营收将在1.33亿美元至1.36亿美元之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将在2900万美元至3100万美元之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和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不包括与新浪在易居公司/CRIC(中国房产信息集团)股权投资有关的470万美元分期摊还递延营收。
一起惠2014-02-25 10:28:08572 次
1月30日晚间,京东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IPO招股书,计划在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之间二选一上市,最高融资额为15亿美元,承销商是美林和UBS。在京东的IPO招股书中,其各项业绩一片向好的盛世背后也存“危言”:几无移动化方面的战绩。与阿里巴巴、苏宁、腾讯等对手们全面抢占移动端、客厅端等战略相比,京东需要被追问一个问题:京东版微信在哪儿?亏损背后的“止损”面在京东提交的招股书中,去年前三季度6000万元盈利的数据最引人关注,因为这标志着高举“在不该赚钱的时候赚钱是愚蠢”的京东开始盈利。不过此笔赢利背后却既有“赢”面,也有“亏”面。“亏”面在于,去年前三季度,京东B2C主营业务运营仍亏损3.16亿元。受益于2.22亿元的利息收入,以及政府退税等其他方面收入1.64亿元,两项合计3.86亿元,扣除0.1亿元税后,剩余3.76亿元。扣除3.16亿元的B2C主业运营亏损,最后账面盈利6000万元。纵向来看,6000万盈利背后的“亏”面,也存在止损的一面:京东去年全年运营亏损额,同比大降78.5%。伴随京东强化供应链金融等增值服务,2014年,京东的运营利润有可能由负转正。京东招股书中“向上攀”的核心运营指标还包括毛利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综合京东招股书相关数据后发现,京东2009年~2013年前三季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80%、4.82%、5.45%、8.42%和9.76%。值得注意的是,与同行相比,京东的毛利率仍然较低。记者汇总相关公司财报数据后发现,亚马逊去年前三季度的毛利率为27.61%、苏宁云商为15.02%。相较之下,京东去年前三季度9.76%的毛利率并不高,主要缘于其营业收入中的85%来自于电商领域竞争激烈的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但其主要的“赢”面仍表现在伴随规模化效应的显现,其毛利率快速上升的趋势。兜里缺少移动牌京东招股书透露出的信息中,除了相关核心运营指标折射出的赢面外,也反映出京东的一个经营危机:几无移动端布局业绩。从行业经营布局层面来说,电商圈内,阿里巴巴、苏宁云商、腾讯等,皆在抢占移动端,尤其马云惊慌的样子最令人印象深刻,手握微信的马化腾则相对占据最有利的局势。可以说,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移动端已成了战略制高点和公司标配。与其相比,在移动端还几无收获的京东则相对要落后了。尤其在电商圈内,建立在PC互联网基础上的单向式电商模式,正在遭遇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化电商模式的冲击,这也是马云急于补缺移动化和社交化短板的原因所在。但对于这一点,几无移动端业绩的京东,其京东版微信在哪里?这必将成为接下来刘强东不得不面临的经营挑战。在沟通中,IT评论人阳淼就对此质疑道,在电商业移动化的比拼中,阿里巴巴已手握手机淘宝、支付宝钱包和新浪微博两个半的移动布局,且仍在力推来往等,而拥有微信的腾讯自不必说,俯视行业。但京东自身的APP在业内的号召力并不大,其在移动方面布局几乎没有,在此背景下,京东还有多少想象空间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与京东相关人士沟通时,对方强调以公司发布的招股书为主。IPO猜想:估值空间的左右互搏在移动端影响估值的背景下,京东却在大年三十与IPO开启来了一次闪恋。京东本次开启IPO事宜,对外界来说可算是一次闪婚。而闪婚背后的其中一个逻辑就是估值的左右手互搏的问题。一方面,伴随京东平台规模化效应的显现,如刘强东曾对外宣布2013年京东销售额突破1000亿元,其未来仍在不断释放生态运营方面的想像空间,比如理财、供应链金融等。另一方面,移动端的短板,在资本市场日益重视移动端指标的背景下,可能将不断挤压京东的估值溢价。这一点可参考阿里巴巴马云之急,其中最核心的一个原因便是担心微信的崛起会挤压阿里巴巴的估值空间,所以全力推来往等。对于这种在估值左右手互搏的背景下开启IPO事宜,华平资本顾问黄若的观点极具代表性。黄若指出,京东此时冲击IPO的一个核心逻辑就是,在电商加码移动化以及资本市场越发注重移动端布局指标之时,京东欲以买卖式电商模式抢先IPO,意在估值最大化。换句话,越往后推,其移动端短板对其估值的挤压效应可能越明显。
一起惠2014-02-10 18:12:25675 次
曾陷入拖欠供应商货款风波的凡客在新一年迎来利好消息。腾讯科技独家获悉,凡客CEO陈年(微博)在去年年会上透露,凡客已在春节前完成新一轮融资。知情人士称,这轮融资规模超1亿美元,包括淡马锡、联创策源、IDG、软银赛富在新一轮投资中均跟投,当前资金已经到账。据一位凡客前员工透露,获得新融资后,凡客做品牌决心会很坚定。凡客这一轮融资启动由来已久,早在去年10月,即有来自投资人士方面的消息称,凡客正在洽谈新一轮融资,这也是凡客成立以来的第七轮融资。凡客前六轮分别为:联创策源与IDG投资200万美元、软银赛富1000万美元、启明创投与IDG等约3000万美元、老虎基金约5000万美元、联创策源与IDG等1亿元美元、淡马锡与嘉里集团等2.3亿美元,总计约4.22亿美元。知情人士指出,凡客过去两年遭遇库存、拖欠供应商货款风波等困难,但投资方还是看好凡客方向。股东们一致认为,凡客最大价值是品牌,关键是怎么样去定位和经营。“之前凡客主要是走量、走规模,忽略了品质,未来凡客对服装品牌的追求会更高。”过去一年凡客过得并不平静,去年5月,凡客更试图引进第三方品牌,考虑做“品牌+唯品会”模式,9月,凡客则经历一波凡客旗下V+、特卖和凡客第三方三大部门整合和调整,准备重回品牌路线。在凡客接二连三的动作中,凡客的定位开始不清晰,外界疑惑凡客到底是产品品牌还是渠道品牌。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去年6月开始,投资人明显加大干预凡客的力度,在一连串的董事会会议上,凡客命运、出路被反复审夺,最终雷军(微博)触动陈年,使陈年深受感触,决定不再摇摆,凡客重回产品,重回品牌。陈年去年接受腾讯科技采访时表示,6月份以来自己与雷军接触多次,前后长达60个小时,尤其在小米3发布前夕,雷军很认真地谈了小米产品思路、品牌思路,雷军对小米的做法、态度对自己刺激非常大,这对凡客后续系列剧烈调整有直接关系。凡客系列调整包括总部从市区搬迁到偏远的亦庄开发区,且在一个月做出决定,凡客旗下V+、特卖和凡客第三方三大部门整合和调整,涉及数百员工和上千供应商。这场搬迁和调整“优化”掉20%凡客人员,人员流失与沟通不畅还引爆激烈的拖欠供应商货款风波。凡客在向小米模式学习过程中,曾有19大品类的凡客最后确立T恤、衬衫、裤装、帆布鞋、超轻薄羽绒服、POLO衫等有限的七八个品类。当然,这也给凡客带来阵痛,过去几个月,凡客有大量人员流失,尤其是公关部基本已洗牌。
一起惠2014-02-10 18:11:00632 次
小米手机官网上一“米”难求,但是一些知名电商网站上却货源充足,不过其价格也水涨船高。不过在淘宝上买小米手机时候可要小心了,因为一不留意你可能就买到假货了。假小米手机横行淘宝开具的发票被查询过一万多次小刘最近碰上烦心事,在淘宝上买了一部小米3手机,竟然是假的。“我见过真的,两者摄像头不一样。”小刘一边向记者展示他买的这台“小米”一边说道,随后记者拿来了一台真小米和这台“小米”做对比,看到这台“小米”外观和真的几乎一模一样,凭肉眼很难辨别真假。记者在小米官网上通过IMEI号(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和SN号查询此台“小米”的销售记录,显示正常。小刘对此称:“商家可以买一台真小米手机,得到其IMEI号和SN号,然后造假,证据就是多家查询IMEI号码真伪网站上均显示,这个IMEI号已经被不同地区的人查询过三次,如果这台‘小米’是真的并且是全新的,应该是第一次被查询才对。”还有一点让小刘很疑惑,小刘称淘宝商家开具的发票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显示,该发票已被查询过一万多次,热感应区怎么弄也“无反应”。记者试着查了一下,上述网站显示该发票为真,但是还显示“该查询为第13719次正确查询”。随后记者又找了一张小米官网所开具的发票,查询显示为第一次正确查询。“发票都有问题,这间接证明这台小米手机是假的。”小刘这样说道。淘宝买假货遭遇维权难经记者测试发现,小刘这台“小米”手机内置的IMEI号码和外包装完全一致并且为“真”,用一些硬件检测工具显示也为小米手机的配置,假货为什么却显示为真机的配置?对此中新网IT频道致电联系了小米一公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目前市面上有软件可以刷手机的IMEI号码,甚至还可以通过一些软件事先设置好,使一些硬件检测工具检测假小米手机也显示其为真小米手机的配置,但是一升级系统,假小米就原形毕露。中新网IT频道在上述淘宝店铺上发现,截止至20日,这家淘宝店铺显示成交记录为500多条,在18日至20日三天内成交记录就达80多条,那么其他人买到的都是假货吗?中新网记者又联系了一位在上述淘宝店铺购买过小米手机的买家周鑫(化名),周鑫称,他是在14日收到货的,用了几天感觉“不对劲”,去上海线下小米之家检测被告知是假货,才明白过来。周鑫称,因为他在淘宝上已经“确认收货”,目前,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联系也没有回应;联系淘宝被告知,请联系“网络监察科”;也报警了,但感觉没什么大用。“本来想支持下国货,没想到碰到这样的事情,有点寒心。”周鑫说道,买到假货后完全没有解决办法,感觉维权困难。截止22日,周鑫的假小米依然没有说法。像周鑫这样买到假小米手机的人恐怕还不少,记者试着在淘宝上搜索“小米3”,淘宝显示有200多万条产品信息,有的店铺还打出“海量存货”的标语,但其出售的小米手机真假也难辨。“电商网站的小米手机可能来源于渠道或黄牛”面对日益增多的假货,小米社区运营总监李明20日在微博上表示,小米开始打假了!雷军在17日参加中南海的座谈会时称,目前市面上一般小米手机都是假的,小米因为山寨手机感到“很痛苦”,有些地方认为山寨手机创造了GDP,导致跨区域打击难度很大。雷军认为,目前应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不过目前有媒体分析认为,小米要想打假最根本的做法是增强自己的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买家小刘也称,在小米官网上买不到,才“铤而走险”去淘宝上买的。中新网IT频道在淘宝上一些买小米手机的用户留言中发现,不少人都在抱怨在小米官网上买不到,才来淘宝上买的。淘宝上可能买到假货,风险比较大,相对来说一些独立运营的电商网站更可靠一些。但是记者发现,在苏宁易购、易迅等一些电商网站虽然可以买到,不过,以小米3为例,售价普遍比官网上贵二三百元。那为什么小米官网上没货,有些电商网站上却有货,而且加价出售呢?“他们可能是通过电信网络运营商拿到的货。”小米科技上述负责人对中新网IT频道解释到,几乎每家手机品牌商都会和中移动、电信、联通合作,以小米手机为例,三家电信网络运营商拿到的货源占小米手机总货源的30%左右,有些电商可能和上述三家电信网络运营商有合作关系,所以有货;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黄牛,也有可能是黄牛在倒卖。
一起惠2014-01-27 09:36:32734 次
【一起惠讯】1月27日消息,一起惠日前获悉,女性导购网站蘑菇街或已在香港注册新公司,并研发了一款名为“Top”的时尚自媒体移动应用。据知情人士透露,蘑菇街已在香港注册名为“MOGUOverseaLimited”的公司,并在2013年11月低调上线时尚自媒体应用Top。一起惠查询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Registry)官方网站得知,MOGUOverseaLimited注册于2013年9月25日,注册类别为私人公司,但并未显示法人信息。上述人士透露,Top应用的主要思路借鉴了微信公众号:吸引时尚圈资深人士开设公众号,用户可以关注并接收公众号最新的潮流时尚资讯、服装搭配等信息。一起惠从Appstore下载该应用了解到,其核心特点在于社交性、媒体性,允许用户了解自己所关注的公众号动态并进行评论、收藏、点赞、分享到社交网站(如新浪微博、微信好友、朋友圈、QQ空间等)。另外,这款App中部分商品也能直接跳转到手机淘宝进行在线购买。而该应用的公众号主要来自于资深时尚媒体人,如《米娜mina》杂志执行主编、湖南卫视《我是大美人》御用达人老师莎莎;《瑞丽》首席模特Ayuki黄美熙等,目前该平台的公众号接近300个。不过,一起惠联系到蘑菇街相关负责人,其并未对上述香港注册公司做其它解释。而该应用的公众号主要来自于资深时尚媒体人,如《米娜mina》杂志执行主编、湖南卫视《我是大美人》御用达人老师莎莎;《瑞丽》首席模特Ayuki黄美熙等,目前该平台的公众号接近300个。不过,一起惠联系到蘑菇街相关负责人,其并未对上述香港注册公司做其它解释。
一起惠2014-01-27 09:33:337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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