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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1月17日,苹果宣布对其AppStore规则进行调整,以遵守2021年Epic诉讼案的结果。这一策略已在欧洲部分国家和地区施行。具体来说,苹果允许美国开发人员在其App中提供外部支付方式,但条件是该应用本身也要通过苹果的内购系统进行交易。尽管如此,苹果仍然不允许开发者直接剔除其内购系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购买此类物品时采用外部链接(指向开发人员拥有或负责维护的网站),则可以告知用户在哪里以及如何购买这些物品,并可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购买。
一起惠返利网2024-01-17 13:39:53619 次
至周一收盘,Facebook已经加入了市值超过一万亿美元的公司行列。Facebook两起垄断诉讼被驳回的消息传出后,Facebook股价上涨4.18%,报355.64美元。Facebook是继苹果、微软、亚马逊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之后第五家达到这一里程碑的美国公司。
一起惠返利网2021-07-02 11:22:58319 次
继强生公司日前宣布召回约3.3万瓶婴儿爽身粉后,24日,美国零售商沃尔玛、药品零售商来德爱、CVS分别向美国媒体证实,将下架强生公司所有22盎司瓶装婴儿爽生粉。据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消息,上述三家美国零售商当日均向该媒体说明,将从实体店、网店撤下所有22盎司瓶装的强生婴儿爽身粉。其中,美国药品零售商CVS称,出于谨慎考虑,建议已购买该产品的客户退还产品并获得退款。此外,商家们表示,将继续出售其他型号的爽身粉产品。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台报道,日前,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在线购买的强生婴儿爽身粉进行检测,并发现其中存在微量石棉。对此,强生公司14日宣布召回批次号码为22318RB的约3.3万瓶婴儿爽身粉。这是强生首次因可能遭到石棉污染而召回婴儿爽身粉产品,也是美国监管机构首次宣布在强生爽身粉中发现石棉。强生公司表示,尚不能确认是否已有消费者购买了该批次的产品。事件原因仍在调查中,无法确定问题样品的出处。目前正在与调查人员合作,以确定测试样品的完整性和测试结果的有效性。据路透社报道,石棉是一种已知的致癌物,与致命的间皮瘤有关。事实上,在针对强生各种产品的数千宗诉讼中,不少案件与婴儿爽身粉疑似被石棉污染有关。许多原告声称,在长期使用该产品后,被诊断患上卵巢癌或其他罕见癌症。强生方面回应称,40多年来的测试中,从未在其婴儿爽身粉的主要成分滑石粉中检测到石棉。对于零售商下架产品的举措,强生发言人厄尼·纽维兹当天表示,这只是暂时的。之所以撤下所有相关产品,是因为部分商家无法检测到产品批号。
一起惠返利网2019-10-25 10:36:44555 次
5月27日消息,针对“差评”发布的《拼多多店铺沦为博彩网站洗钱平台,单店日洗钱50万!》报道,拼多多方面回应称,此文章虚假不实,对拼多多公司造成极大商誉损失,将对该营销机构发起法律诉讼,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诉讼所得将全部捐助给打击禁限售和网络灰黑产的公益事业。拼多多公司风控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篇营销机构发布的文章通过极尽夸张地撰写和陈述一些道听途说和未经任何核实所谓“事实”,无视拼多多联合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打击网络灰黑产的工作,对拼多多公司的声誉进行恶意夸张贬损。对此,拼多多希望最终法律能够还公司一个清白。该负责人表示,涉嫌博彩洗钱类违法交易主要希望突破的是支付通道,所以会在目前所有电商平台“布码”,希望混迹正常交易之中。而对于所有电商平台来说,判断难点在于需将其从正常电商交易中进行剥离甄别,主要甄别依据来自于支付机构的风控数据。拼多多作为一家依靠第三方支付通道的电商平台,只要收到微信支付或支付宝发来的所有风控可疑类交易提示,拼多多平台均会在第一时间冻结店铺、下架商品并且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线索。数据显示,自2019年至今拼多多向执法机关报送的包括此类性质的禁限售商品线索共计18958个,涉及1719家店铺。目前,差评文章中提及的所有店铺均在差评文章发布之前被风控系统屏蔽。
2019-05-28 09:39:53276 次
过去一年,我有机会和徐新做了两次深入的长谈。在她和企业家们伯乐相马、长期陪跑的往事里,和杨浩涌的故事并不是最广为人知的,却成了让我难忘的一个。2015年,在姚劲波的58同城和杨浩涌的赶集网合并的那场战役里,她是最终留在杨浩涌身边的唯一战友。这不是一个简单选择:它事关情义,又绝非仅仅是出于情谊。对于经历合并的杨浩涌来说,“当时Kathy(徐新)的支持就是天使一样的存在”。有意思的是,在他之后第二次创业做瓜子二手车时,尽管他第一个就去找她融资,但徐新是在很久之后、等他的公司解决了数个风险点后才慎重地出了手。我采访过很多投资人,徐新始终是其中极为不同的一个。这个行业里绝大部分聪明且雄心勃勃的女性都很抗拒被打上性别的标签,但徐新的很多选择让我倾向于相信,女性这一身份同样是令她成为今天的她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她研究了无数的winnerpattern(胜利者模型),但在扣动扳机的一刻,她更愿意听从直觉;再比如,我在她身上看到了更多对好奇的渴望——超过了对赢的渴望。需要补充一点的是,从不同的人口中,关于58赶集和瓜子合并的故事有着种种不同的版本,这个故事里毫无疑问包含着太多人性的矛盾与暗点。不止一位亲历过此事的参与者都曾对我说,“关于这场合并,以后会有人写一本书”。那么,在这本书最终出现之前,我们先来听听徐新的回忆。以下为徐新口述:我给了他一张空白TS我这个人不太喜欢投市场第二名,一般只投第一。2010年我第一次见杨浩涌的时候,在分类信息网站这个领域里他们就是老二。第一名是姚劲波的58同城,市场份额要大一点,杨浩涌的赶集网在后面紧追不放,两家打得难分难舍。我找到浩涌,跟他说我想投他。为什么是他?因为我觉得赶集的产品更好,更重用户体验,互联网的本质还是产品,赶集最薄弱的是营销,而这一点我可以帮他。结果杨浩涌一见面就跟我说,Kathy,我为什么一定要拿今日资本的钱,你能不能给我个理由?当时他手上握着一堆Termsheet(TS,指投资人给的投资承诺),他们完全不缺投资。我那天带了一张空白TS,我说Mark,首先价格我不写,你来填。另外我能帮你做两件事。第一,58的广告打得铺天盖地,连你的忠实用户都觉得你是No.2,58现在比你大50%还有希望赶上,如果大100%就没戏了。你现在怎么办?广告你肯定要打,但是打广告有个特点,你不把水烧到100度,前面的钱都是浪费。那怎么把水烧到100度呢?这个你不知道,我知道。当时已经是11月,春节马上就到了,我说你必须要抓住这个机会,让赶集变成彻底的家喻户晓,否则你就错过了。我就这么给浩涌神吹了一通,把他给打动了。于是我们TS都还没签,我先拉着他上海到处跑,包了辆车带他见广告营销行业里最资深的人,最后我们请到了大名鼎鼎的叶茂中。那次做出来的片子特别有意思,他们找了当时微博女王姚晨牵着头小毛驴,在那儿不停喊“赶集啦赶集啦”“赶集网啥都有”。这条广告春节一投放就炸了,为什么我说春节重要?因为那是中国人唯一一个会全家无所事事坐在那儿,一边看电视一边玩手机,而且分类信息网站大部分受众是蓝领,过完年是他们找房换工作的最关键时间点。我们就真的把它给打透了,把赶集网打到家喻户晓,打到58同城紧急开董事会说“没想到赶集一拿今日资本的钱就搞了这么一出!”。过完年眼看着DAU从200万飙到500万,完全超过了58,那感觉真的是奇迹发生了。空中战打赢后,接下来就是地面部队拼刺刀。那我就给他们做了第二件事。其实我第一次去他们办公室,看到好几个销售全在办公室坐着——也不打电话、也不出去跑,当时我就跟杨浩涌说,你要把销售的头换掉。我说Mark你做产品出身,你是一匹白马,而姚劲波做销售出身的,他是一匹野狼,你一个白马要和野狼打,唯一的办法就是我帮你再找一匹野狼,而你的销售总监是个小白兔。王兴是怎么演变的?王兴也是找来阿甘(干嘉伟)后美团才进化成铁军的。浩涌他是一个重感情的人,他觉得人家跟了他好多年,一开始很不情愿(换人)。我温柔而坚定地讲了三次,后来终于有一天,应该是前线打仗遇到了挫折,他终于松口了。他说那Kathy,你帮我找一匹野狼吧。你知道哪里野狼最多?阿里巴巴。干嘉伟就是阿里出来的。我就去了趟杭州。我记得特别清楚,那天路上下着滂沱大雨,雨大到什么都看不见,我们车开在高速公路又不能下来,我心里面怕得要死,我想我小孩还很小,我可不能因公殉职呀。我就给杨浩涌打电话,说Mark你要帮我赚钱,我可是冒着生命危险帮你找人来了啊。那天我在阿里面试了3个人,谈了9小时,把我累坏了。为什么要聊这么久?因为我要花两个小时挖到他的心灵深处,看看他到底牛不牛,再花一个小时说服他加入;一般在阿里干了七年的高管,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身体累垮了,二是钱赚太多了。这一趟算我运气好,给赶集找到了陈国环,他身体尚好正准备去创业,被我中途截流了。找来一匹野狼的好处是什么?是他会带来二三十匹野狼。陈国环一来不得了了,我们赶集马上进入了舍命狂奔状态,年销售增长从70%一下子涨到了140%,势头特别好。而那个时候,58同城已经上市了,比较在乎每个季度的盈利,我们发起价格战,他很为难,如果还击,利润就打没了,股票会大跌;如果不还击,市场占有率就没了,士气会受挫。我们做早期投资的,投一家公司,目标肯定是希望它独立上市、想要它成为这个行业里的第一品牌的。两个车子要撞在一起了这时候拼的就是内心强大后来我自己也想过这个问题:为什么当58同城提出要合并赶集时,我变成了唯一留在浩涌这边、支持他的人?其他(投资)人慢慢都到58那边去了。做了这么多年投资,那回真的看到了人性。人性的贪婪和恐惧,在那一年让我有了特别深的感受。合并当然有它的道理,这么多年两家打得非常厉害,每年光营销费就是巨大一笔,(合并后)这个马上可以减下来,可以形成垄断、可以涨价。而且当时58已经是上市公司了嘛,对赶集的投资人来说,等于马上能有一个好的退出和变现,到手就是几亿美金的回报。问题是浩涌他不想卖啊,这个事他做了这么久、做了快10年,赶集就像他的一个小孩一样,他觉得他还能看到很大的机会。之后58就把(赶集)这边的股东一个个往那边拉,也给我打电话,开会讨论收购的价格也叫我参加。我说,这么重要的会议怎么不叫杨浩涌参加呢?第一他是最大的股东,第二他是CEO为什么要把他放在外面呢,这个不太合适吧,好像我们这帮人谈好了把他卖了他都不在场。我也跟姚劲波说,很感谢你对我们的兴趣,你给的价格也很好,但是我,我作为一个早期投资人,我们是来陪创始人实现梦想的,如果创始人愿意跟你合,我肯定支持。但是他不愿意他要独立上市,那我肯定是要跟他独立上市的。我不能说我为了减少风险、这边利润大一点、见钱快一点,我就把它卖了,这好像有点违背我们投它的初衷嘛。浩涌在那个时候压力大到什么程度呢,投资人给他打电话他后来都不接了,只跟我通话,通过我来转达。因为那些电话不外乎就是逼着他赶快签赶快签。我跟他说,不能签。Mark签了你就完全没有谈判能力了,你只有不签,这是你最后一个砝码。本来把赶集做成No.1、做上市是你的梦想,我作为投资人我熬个10年8年我是不怕的,如果最后看错了我就认栽,谁叫我眼光不好,但现在有人一定要把你的梦想买断,那你就要个天价。一个人的梦想值多少钱!你问我那个时候为什么我敢坚持到底留在他这边。首先,其他股东怕什么?怕恶意收购嘛,就是说如果谈不成,58同城会不会花个10亿美金,其他什么也不图就是要把你赶集搞死?这就要赌了。老姚他是个商人,我觉得一个正常的商人他不会这么干。但在当时那种焦灼下,你要保持相信你自己的直觉、要挺得住、不动摇,我们也在乎钱,我们基金在里面也投了4000万美金,如果这个钱打水漂了也是蛮吓人的,我们也要对LP有交代啊。但我还是赌姚劲波不会。就是说两个车子有可能要撞了,看谁先闪掉,这就是拼谁内心强大了。我内心很强大。但更重要的还是,我觉得还是我看到了和其他投资人不一样的东西。分类信息这个市场是很大,甚至里面的每个细分领域都足够大,58当时厉害的是房子和生活服务,而赶集在二手车和找工作方面做得已经明显比他们强。现在来看,二手车、找工作,哪一个都能撑起一个大市场。而且我很相信浩涌和国环这个团队,当时我们的增长速度140%,他们只有70%,那为什么不继续跑呢?怎么就觉得不行了呢?怎么就这点风险都熬不住了呢?我还是相信赶集独立上市回报更大。如果只有我和浩涌,那合并就不会发生,我们就继续砸下去。我们做早期投资的原因,不光光是赚钱,大部分风投都是蛮有钱的人了,大家还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很牛的企业家,跟着企业从小做到大,这个成就感是非常强的。而且我们一路走来,感情确实比后期的投资人要更深。早期投资人看到过企业是怎么从零到1,再到100,这里面是有奇迹的,中间甚至它可能差点要死了,但最后还是活下来了。我想很多晚期投资人他进来的时候企业已经成熟了,他们就很难相信这一点,因为他们没有看到过奇迹。地狱都经过了我还怕啥我是看到过奇迹的。但在奇迹发生前,你可能在地狱里。在我年轻的时候,有一个案子让我非常非常痛苦,让我晚上根本睡不着觉,那就是我20多岁的时候做的网易。我们是1999年投的网易的第一轮,5块钱一股,2000年它就上市了,股价涨到了30块钱一股。我没卖,因为我要长期持有嘛。这是我从我入行第一个案子娃哈哈学到的教训。娃哈哈我们(徐新当时所在的百富勤)1995年投了4000万美金,97年卖掉的时候赚了5倍。那时候它收入几十亿,但如果我们一直拿住,它后来涨到了几百亿。所以网易我肯定要拿住的。但很快互联网泡沫就来了,网易股价变成了6毛钱,在6毛钱上徘徊了整整两年多,变成垃圾股,还被集体诉讼。记得那时候开网易的董事会,每次开4、5个小时,全部都是坏消息。我当时32岁,已经是董事会里年龄最大的,丁磊不到30岁,其他董事全是20多岁的小孩。董事会投票要把网易卖了,反对的两个人里有一个就是我。你说我有看到什么和别人不一样的东西、我能看到网易现在值百亿美金?那不可能的。我就是觉得我们已经在地狱了,总不可能比现在更差了吧。我就一个一个给其他董事打电话,反复讲我们不能卖,不能这么便宜卖。何况我们当时账上还有7000万(美金),总归还能拿来做一些事情吧;更何况丁磊是一个有杀手直觉的人,说不定他又搞出什么模式就又work了呢?丁磊30岁生日那天,我请他吃海鲜。他说Kathy,我有两个梦想,一个是要做最好的游戏公司,一个就是要帮你们股东赚钱。我听了特别特别感动,在那种情况下,大家都快垮了,他还想着帮我们赚钱,我觉得他特别有责任感。然后他就开始搞游戏,搞了两年半,大话西游1还不太行,2一出来就成了。到了2003年,不但网易起死回生,丁磊还上了福布斯的榜成了中国首富。最后我所在的基金(注:指霸菱投资)在它市值10亿美金的时候卖了,赚了8倍。现在人家市值是300多亿美金。经历过这样的两年,就像人家说的从死人堆里爬出来。如果我们当时没挺住,在它6毛钱的时候卖了,那就没有后面的故事了,那到了赶集(合并)的时候我可能也会慌,也不会有那种相信。但我经历过,我就觉得很多事只要你在那个点上熬过去了,结局完全不一样。网易让我学到了必须坚强,必须困难的时候不放弃,要有信仰,而信仰决定了巨大的差别。早期投资真的是需要信仰的,它没有那么多东西可验证。浩涌二次创业做瓜子(注:指瓜子二手车,现名车好多集团),他第一个就找我融资。二手车是他在赶集里面就孵化的一个项目,合并了之后有点处于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状况。那段时间我们经常打电话头脑风暴,不停PK这个idea,其实知道投资里我最享受哪个部分?就是这个部分——不是开董事会,董事会人太多了,而且光看历史数据,不好玩。我喜欢和创始人一起去想未来,去找一些前无古人的真理,就像同学一样,共同学习,寻求真理,这个快乐是很大的。但我一开始没有投瓜子。其实我知道,这样做让他挺受伤的。对我来说这也是个很艰难的决定。包括当时其他投资人也会问他,Kathy跟你关系那么好,为什么没有投你?我们当时访谈了好多好多黄牛,去二手车市场跑了好多地方,瓜子最早的模式里,我们觉得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他的口号是“不让中间商赚差价”,但一开始1/3买车的可能都是黄牛,劣币驱逐良币,有可能你辛辛苦苦想连接C端和C端但车还是被黄牛买走了,他再高价转手出去,这个怎么办?再比如,几万块钱的交易,买卖双方约着看个车,你等我我等你,连个坐下来喝口水的地方都没有——你看为什么世界上C2C从来没有做到特别大的,就因为这种交易确定性不够高,也没有一个特别好的用户体验。虽然没有投,但是我还是跟他不停地聊天,每两个月都深聊一次。中间浩涌跟我说,你看Kathy要不我这边给你点期权你就进来吧。但我觉得不应该这样占人家便宜。我说Mark你放心,这个钱我留着,等你下一轮模式跑出来,我肯定会投你的,到时候价格贵了我认。后来我们是瓜子在估值30亿美金的时候投的,我们大家都很开心。浩涌和他们团队很厉害,我一开始觉得有风险的模式上的“三大痛点”,他都漂漂亮亮给解决了:他们做了什么AI定价、做新零售开了线下店、还做了毛豆新车。我在团队内部也复盘过这件事,如果你让我重新来一次,我依然是这个决定:在他们10亿美金的不投,因为我们看到的那些风险、那些顾虑之后看来都是对的;但是Mark牛啊,他都解决了,我放掉10亿做价在30亿投,这个时候风险小了很多,那我可以放更多的钱进来嘛。从投资这个生意模式来看,你要赚大钱,要么股份比例大,要么投资金额大,两头必须抓住一头——要么就是早期投进来,放进去的绝对金额不多、但占的股份比足够大;如果估值超过了几个billions(10亿美金)的晚期项目,就要靠资金规模来赚钱了。前者比如我们投京东,是最早的投资者,第一轮投了1000万美金,后来又追加了800万美金;后者比如我们重仓美团,放了几个亿美金进去。最怕的就是你股份比占的又小,规模又少,那就算公司成功了,其实你的回报也不会太高。但我还是觉得,做投资最大的快乐不光是赚钱,哈哈。2005年我创立今日资本的时候,当时就开了个东山会议,来把我们的使命愿景、宏伟目标定下来。当时大家也吵得很凶,有同事说,做投资第一要追求的就是投资利益最大化呀,或者给LP回报啊。我说不行,我已经是一个有钱人了,我不想只是赚钱,我还是想要比赚钱更多一点,那我们的目标就是要buildbusinessforChina,去找到中国的伟大公司,第一品牌。但话说回来,抓住greatdeal也跟运气有关。以前王兴说,传统行业是登山,你定一个目标努力往上走就是了。但互联网是冲浪,你得赶上浪,你也不知道下一个浪什么时候来,有时候你非常努力了,也可能没抓住。做投资24年,我觉得我是很幸运的,我们抓住了挺多大浪的(笑)。但大浪也不可能每年都有,没有你就歇着,等着,在水里待着好了,别浪来了,水也打不到你。我是个好奇心很重的人,现在还是很喜欢做尽调,每天一个一个电话打,有人会说哇徐总诶还做这么多dirtywork(脏活累活)?我想,这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吗,?反正我是一直在那里冲浪呢,那么就算大浪没有,小浪也是不断的。
2019-05-27 09:21:50432 次
现在不用现金支付的人可谓是太多了,很多人都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交易,或者是人情也是这样支付的,可是在转账的时候也难免会出错,出现了这种错误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1、掌握收款方信息。绑定银行卡,一般知道对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果因信息丢失,可与银行联系查找收款方信息。如银行拒绝配合,则诉讼到法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2、及时沟通,主张返还。一般情形下,沟通可以解决,如果收款方故意不返还,则对其发律师函。如果沟通一次两次,仍不返还,保留主张返还的证据即可,建议不要继续,防止对方失去联系,采取换手机号等失去联系,从而导致诉讼时,人民法院联系收款方时出现联系不到的情形,导致诉讼维权时出现送达困难的问题。保存证据。在沟通主张返还时,就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到银行打印银行转账流水,加盖公章,与对方主张权利的短信、通话录音,对方身份信息。提前保留证据,以备对方拒绝返还,从而可以立即诉讼,避免时间过长,导致维权困难。3、及时诉讼。如遇到恶意占有不返还的收款方,果断诉讼。一般情形下,不愿意通过诉讼,通常会犹豫不定,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一定要果断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维权,行使权利一定要积极,越快越好维权,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所以为了能够切实保障自己受损的利益,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维权。4、如担心收款方转移不当利益,建议及时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通过保全方式,可以避免收款方将不当利益提前转移或挪作他用,从而避免胜诉却难回款。提前预防,转账时注意核对信息,添加转账备注。因交易的便捷性,更加要注意交易的安全性,每次转账之前,与收款方核对收款账号是否发生并更,经济往来一定要谨慎。现在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转账,越来越方便,通过这些渠道支付,一定要添加转账备注,标明款项名目,在诉讼中,更加明了,避免争议,导致维权困难。虽然说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十分的快捷,但是各位也要预防出现这种转错账的情况,如果真的是不小心出现了这种情况,各位也可以研究上述的几种追回钱款的方法,这样也有利于降低自己的经济损失。
2019-04-29 09:26:02339 次
12月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注册地位于山东的“爸爸的选择”纸尿裤品牌方公司对于拼多多平台(下简称“寻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诉讼于2018年7月30日立案,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原告要求被告寻梦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的数额已经远远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定赔偿数额,但两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被告寻梦公司在收到原告沟通函后,至下架商品、断开链接期间,未给两原告造成扩大的损失,已经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定,拼多多平台上一位历史上仅售出过一件价格为144.7元“爸爸的选择”正品纸尿裤的商家吴秋萍对“爸爸的选择”“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后者五万元人民币。“爸爸的选择”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中国互联网母婴品牌“爸爸的选择”登录时代广场》(备注:“登录”一词出自判决书原文)等公证证据证明自身“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家吴秋萍售卖其商品构成了虚假宣传,应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吴秋萍入驻拼多多APP平台时间较晚,且在该平台上销售“爸爸的选择”商品数量有限,原告未能举证吴秋萍和拼多多平台对其商誉造成损害,故对其要求赔礼道歉的诉求请求不予支持。据悉,整个案件受理费共计45200元,由原告爸爸的选择负担44729元,被告吴秋萍负担471元。
一起惠返利网2018-12-27 09:55:57362 次
9月2日消息,一起惠在拼多多近日更新的App中发现,一个名为“品牌馆”的栏目悄然出现在首页。其新版APP首页中间共有十个栏目,分两排呈现,而“品牌馆”位于第一排中间,也即在消费者打开第一屏的中心位置。对于品牌馆的上线,一起惠向拼多多官方进行求证,其公关人员表示,“从品牌馆中的商品销量上可以看出,这个概念其实早已有之。”而一起惠就此询问多个拼多多用户,对方均表示此前在拼多多购物时并没有注意到所谓的品牌馆这一概念。事实上,社交电商属性的拼多多起初并不太强调平台所售商品的品牌概念,业界普遍认为拼团模式和低价策略是其成功的两个最重要条件。拼多多于7月26日在纳斯达克上市,股价一度冲到26.7美元。但国内对于“五环外”电商拼多多的“挞伐”随之而来,各路段子手投来“山寨货”“假货”等利剑。与此同时,上市第五个交易日拼多多遭遇美国首家律所集体诉讼调查,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拼多多。这一系列事件让拼多多股价一路受挫,8月24日达到最低点17.22美元,相较发行价19美元,市值缩水近9.4%。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让其不得不开始重视品质形象。比如,祭出“双打”行动,关店1128家。此次,上线品牌馆无疑也是拼多多尝试改变形象的又一做法。据官方数据,现在品牌馆的国内外品牌已达479个,如苹果、三只松鼠、御泥坊、清风、安踏、鸿星尔克、百草味等。一起惠还发现,拼多多的品牌馆里甚至还上架了一些以往普通消费者不太可能跟拼多多联系在一起的国际大牌、奢侈品牌,如阿玛尼、歌帝梵、纪梵希等。除此之外,还有如网易严选(83个产品)这样的渠道品牌出现在拼多多品牌馆。但是,不难看出,即使是品牌产品,拼多多也选择了价格更为亲民的产品。比如,三只松鼠在在拼多多的旗舰店,页面显示超过100元的产品仅占106款中的3款;一款阿玛尼液体眼影标价为310元,最高的产品价格为3200元,而阿玛尼在京东全球购上价格最高为47768元。从海量产品中挑出“品牌”,以品牌馆的形式强调其地位,拼多多这一行动似乎让人联想到了2011年淘宝上线的淘宝商城,也即后来的天猫。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天猫拥有超过15万个品牌,来自74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0个品牌通过天猫向中国销售。“拼多多踩了淘宝踩过的坑,成长路径也与之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不难想象。但其所谓的品牌馆未来能否发展壮大,能否孵化成另一个天猫,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一位业内人士评论道。附:入驻拼多多的479个品牌名单A:A21、ABC、AK男装、Abckids、AUX奥克斯、奥妙、奥康、安尔乐、安德玛、安琪、安踏、澳乐、澳乐维他、澳佳宝、爱乡亲、爱仕达、爱奇艺、爱得利、爱慕莎、爱护、爱敬、爱法贝、艾斯臣、艾格、艾莱依、阿么、阿司倍鹭、阿尔卑斯、阿玛尼、阿童木、阿迪达斯、阿道夫B:B.DUCK、BABYCARE、Beats、Bose、bershka、佰草集、保乐力加、八马、北极狐、北面、博世、博洋、变形金刚、奔腾、宝宝金水、宝得适、宝瑞莱、巴布豆、巴拉巴拉、报喜鸟、斑布、暴走的萝莉、波司登、白雪、百丽、百丽丝、百乐、百斯盾、百草味、百雀羚、百龄坛、碧柔、碧生源、芭比、贝亲、贝因美、贝恩施、邦克仕C:CAMKIDS、CacheCache、Capshi、初语、春纪、晨光、潮流前线、炊大皇、茶花、草珊瑚、超威、超能D:Discovery、东成、东菱、东风嘉实多、多拉美、多芬、多莱斯、大嘴猴、大宝、大东、大黄蜂、对白、得力、得宝、得鲜、德国飞鹰、德芙、德运、杜蕾斯、滴露、稻香村、第6感、蝶翠诗、袋鼠妈妈、达利园、达芙妮、迪卡侬、迪士尼、都市丽人、都市牧场F:FivePlus、妇炎洁、富光、斧头牌、范斯、菲仕乐、蜂花、费列罗、费雪、飞利浦、飞科、飞跃、饭扫光G:GAP、光明、公牛、冈本、古井贡酒、国誉、感恩、格兰仕、格力、格力高、歌帝梵、甘源、盖朗、高露洁H:HealthyCare、华为、华味亨、华美、哈吉斯、哈尔斯、回力、回头客、好孩子、好巴食、好想你、好时、徽记、护舒宝、海信、海尔、海德、海福盛、环球、皇室玫瑰、红双喜、红牛、红色小象、红蜻蜓、红豆、花王、豪士、韩后、韩束、韩都衣舍、鸿星尔克J:JBL、JOCKEY、九牧、九阳、佳奥、佳能GLAD、健安喜、劲牌、JEEP吉普、吉香居、嘉华、嘉士利、嘉实多、嘉顿、家乐氏、捷渡、杰卡斯、杰士邦、江小白、洁丽雅、洁云、洁婷、洁柔、洁玉、箭牌、精武、纪梵希、蕉下、金号、金稻、金锣、金龙鱼、镜宴K:KDV、KIKC、凯蒂猫、凯驰、匡威、卡姿兰、卡拉羊、卡西欧、卡骆驰、口水娃、康佳、康奈、康宁、康尔馨、康师傅、康恩贝、康维他、康辉、快乐玛丽、珂兰、珂卡芙、科尔沁、科沃斯L:LOVO、丽丽、丽得姿、乐事、乐扣乐扣、乐町、六神、凌仕、力士、拉夏贝尔、拉芳、拉菲、李医生、李宁、李施德林、林氏木业、楼兰蜜语、榄菊、洛克、浪莎、溜溜梅、立白、立顿、粒上皇、绿伞、绿联、罗西尼、罗马仕、老川东、老席匠、联想、良品铺子、莱斯壁、蓝月亮、裂帛、隆力奇、雷蛇、骆驼M:MG小象、medicura、名创优品、名流、妈妈壹选、妙洁、妙管家、木林森、梦洁、梦特娇、满婷、猫人、玛丽黛佳、米莱达、美加净、美即、美宝莲、美特斯邦威、美的、美菱、美迪惠尔、膜法世家、蒙牛、马克华菲、马歇尔、NBA、NEWBALANCE、内野、农夫山泉、农心、南国、南方寝饰、南方黑芝麻、奈士迪、妮维雅、纽曼、耐克、诺澳O:OPPO、欧普照明、欧莱雅、欧诗漫P:PARATEX、匹克、普丽普莱、片仔癀、珀莱雅、皮尔·卡丹、盘龙云海、盼盼、苹果、葡记、飘柔Q:七匹狼、七度空间、亲恩、亲润、全棉时代、千禾、奇强、强生、强生婴儿、强生美肌、柒牌、泉林本色、洽洽、清风、秋水伊人、雀巢、青岛啤酒、青蛙王子R:人本、如熙、容声、日清、润本、清风、瑞士莲、荣耀S:Swisse、swkids、三利、三只松鼠、上好佳、上海香皂、丝蕴、十月结晶、双心、双枪、双汇、史努比、圣之花、圣象、收纳博士、斯沃琪、施华蔻、森田药妆、森马、水密码、水星家纺、沙巴哇、盛放、睡眠博士、膳魔师、舒客、舒蕾、苏泊尔、苏菲T:TENMIRO、Thinkpad、唐狮、天喔、天堂伞、天梭、天美意、婷美、探路者、汤臣倍健、汰渍、涂酷、添柏岚、特步、特百惠、童泰、糖猫、途虎养车V:VIVO、VermodaW、wonderbra、丸美、乌江、五粮液、威猛先生、威露士、娃哈哈、完达山、文墨、旺旺、汪汪队立大功、沃隆、温碧泉、物生物、维科、网易严选X:习酒、修正、喜临门、喜多、小熊、小米、小迷糊、小龙哈彼、序言、心相印、新秀丽、星期六、熊孩子、熙世界、相宜本草、禧天龙、西域美农、西麦、轩尼诗、雪花秀、鞋柜、Y:一叶子、云南白药、亚瑟士、亿滋、伊利、依思Q、依斯柏、医食同源、印象童年、友梦、姚太太、御泥坊、怡丽、意尔康、有友、永和豆浆、洋河、溢彩年华、燕之坊、盈湖、益节、盐津铺子、艺福堂、茵曼、衣品天成、逸阳、雅客、雅诗兰黛、雅马哈、雅鹿、鱼跃、鸭鸭Z:Zippo、中原G7、中粮、佐卡伊、卓诗尼、周大生、周大福、周黑鸭、子初、张小泉、张裕、掌阅、植美村、正泰、自然共和国、自然堂、芝华仕、芝华士、足力健、长城葡萄酒、长寿花、长虹#:360、361度(文/酸菜)
一起惠2018-09-03 09:06:57511 次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9-03 08:59:24289 次
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两名女性搭乘滴滴顺风车先后遇害,让滴滴公司陷入舆论漩涡。8月27日零点起,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整改,而在下线4小时前,福州4名乘客搭乘滴滴顺风车遭遇车祸。据福州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26日晚上,4名乘客坐滴滴顺风车从连江县前往福州途中发生事故,4人及司机均受伤。近年来,乘客用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此类侵权责任纠纷中,滴滴平台的运营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5年以来的38份判决,其中12份判决涉及顺风车。这些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有24例,约占63%;认定滴滴方面应担责的有8例,约占21%;另有6例的当事方在宣判前达成了和解。这些判例勾勒出滴滴的应诉策略——在法庭上始终坚持无过错,但不排斥与原告方协商和解。而在诉讼博弈中,滴滴平台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数判例判滴滴不担责,顺风车多被认定属居间服务在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去年8月曾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天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山东潍坊人孙建驾驶电动车与张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受伤的孙建两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车主张明承担次要责任。事发时,张明正根据订单进行滴滴顺风车搭载业务。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张明和两家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桔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小桔、滴滴、运达这三家公司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很容易被混淆。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是滴滴出行APP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滴滴公司是滴滴出行平台中快车、专车等网约车项目的运营主体;顺风车项目则由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负责运营。在孙建死亡一案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方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0多万元。天桥区法院的判决采信了被告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观点,认为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并非承运人,仅提供居间服务,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亦无过错,故两被告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何谓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俗称“中介服务合同”。2017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判决滴滴快车出事故后,滴滴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告李宏曾搭乘袁毅驾驶的“滴滴快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袁毅和事故中另一车辆的驾驶员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滴滴公司认为,在网约车模式下,司机和平台属于新型合作关系,司机自愿注册、自由接单,平台不存在支配和控制。另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将滴滴列为事故当事人和责任方,故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宏要求滴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起诉滴滴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或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案例,2015年至今已产生裁判文书52份——14份裁定书、38份判决书。在14份裁定书中,因达成调解、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撤诉的有7起,其他裁定涉及管辖权、程序变更、补正笔误等事项。在38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有24份判例。其中涉及顺风车的12份判决,有10份认定滴滴方面不用担责。相关法院认为,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运营方只是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用也比快车等网约车要少,属于居间服务,在侵权事故中并无过错。有法院认为滴滴应承担社会责任,有法院判滴滴担责7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8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应承当责任有8起。最近一起是2018年4月16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1月22日。20岁的赵景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搭乘苏勇驾驶的顺风车,途中顺风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赵景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后来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后赵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和苏勇连带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19万多元。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顺风车运费由滴滴平台根据路程远近决定,滴滴公司还决定账户资金流通时间且自动划扣费用,无需驾驶员同意,滴滴公司收取10%的服务费。其次,虽然滴滴平台不指派具体车辆进行承运,但对签约的车辆有明确的审查管理义务,对车主及合乘乘客也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滴滴出行APP提供的《顺风车服务协议》规定:车主在合乘过程中不应出现现金结算,出行费用的分担将根据顺风车平台列明的标准进行;顺风车平台受理用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在争议解决前暂停向车主支付相关合乘费用。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呈贡区法院对此并不认同。该院认为,居间合同关系中的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滴滴公司的行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的服务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居间服务。法院还指出,乘客通过滴滴软件预约车辆,内心所信赖的是滴滴出行平台。对于大众信赖、使用度较高的服务平台,就其社会功能来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昆明市呈贡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赵景赔偿经济损失16470.7元。从判决滴滴方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8起判例来看,法院主要认为,滴滴运营方收取费用获得一定的车辆运行利益,故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损害后果时,其也应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至于滴滴方面承担责任的比例,有4例判决判滴滴方面承担连带责任,另外4例判滴滴方面担责的比例分别为10%、20%、50%、70%。滴滴方面承担70%赔偿责任的案例,是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7年10月9日判决。该院审理查明,26岁的尹华搭乘滴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残疾。滴滴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西城区法院认为,滴滴司机在发生事故时,是执行滴滴出行平台发送的约车任务,该用车服务合同系原告与滴滴公司达成的,并由该网约车平台签约司机执行,故首先应由滴滴公司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滴滴公司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尹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3万多元。滴滴的应诉策略:坚称无错,多次垫付医药费后要求返还网约车、顺风车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于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诉讼,各地法院也在探索。澎湃新闻分析三年来的52份裁判文书发现,虽然多地法院在裁判尺度、侵权定性上出现差异,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滴滴运营方,在法庭上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梳理52份裁判文书,可以窥见滴滴的一些应诉策略。首先,滴滴方面的三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在网约车和顺风车的开发、运营方面扮演的角色不同。诉讼中一些原告对此掌握不全面,滴滴方面经常指出对方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运营状态,滴滴方面一直比较重视。比如,如果事故发生时,滴滴司机未接单或者乘客已下车,滴滴方面会明确指出此非网约车运营状态,平台不可能承担责任。在庭审中,滴滴方面会坚持几个主要观点:居间服务、不是承运人、无过错。此外,虽然在法庭上态度鲜明,但滴滴方面对调解、和解并不排斥。至少有6起判例,滴滴方面通过支付相关费用、人道主义补偿等形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此后原告撤回对滴滴的起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治疗经费有困难的一些伤者,滴滴方面常垫付医药费用。而在一些判例中,滴滴辩称自己无过错的同时,会要求退还此前垫付的资金。在河南新郑市法院2017年12月30日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滴滴公司坚称自己无侵权行为的同时,要求原告返还此前垫付的医疗费8.5万元。这一诉求得到支持,法院判决原告十日内返还滴滴方面8.5万元。湖南湘潭县法院2018年1月23日判决的一起案例中,第三人滴滴公司要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20.3万元。法院认定滴滴公司并非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返还垫付款的诉求,法院认为“应另行提起诉讼”。在成都市中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滴滴公司要求返回垫付款未获得支持。该案的交通事故中,23岁女孩董婉通过滴滴软件乘坐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处十级伤残。滴滴公司垫付了9.8万元医疗费。2017年7月,作为此案一审第三人的滴滴公司上诉,要求原告返还垫付款。成都市中院认为,滴滴此前垫付的9.8万元,已与顺风车司机一方应承担的8万多元予以品迭。“至于谁是具有返还义务的责任方,滴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至于约1.2万元的余款,成都中院认为,因原告后续治疗还需费用,一审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将应退回的垫付款部分暂不退回,也并无不可。2017年9月,成都市中院驳回了滴滴公司的上诉。
一起惠2018-08-31 09:32:032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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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2018-08-28 11:37:014244 次
小米于22日发布了上市后的首份财报。财报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小米集团实现营收452.35亿元,同比增长68.3%;实现经调整净利润21.17亿元,同比增长25.1%。从关键数据上看,营收、净利实现同比双增长,智能手机单价、海外营收占比、研发投入等都有同比提升;不过,该季度也出现了互联网服务营收占比同比和环比下滑的信号。这对于一直强调小米是互联网公司而不是手机公司的雷军来说,不是个好消息。尝试摆脱低端依赖:智能手机单价提升至952.3元财报显示,2018年第二季度小米智能手机分部收入约305亿元,同比增长58.7%。小米称主要为智能手机销量及平均售价增长的共同推动。该季度小米智能手机销量达3200万部,同比增长43.9%。而在智能手机的平均单价方面,2018年第二季度由2017年第二季度的每部863.8元提高至952.3元,同比增长超过25%。在今年6月公布CDR招股书时,小米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报。其中披露的小米各价格区域手机的销售情况中,销量最高的为入门机(799元以下),实现了1106.9万部的销量。当时被媒体调侃为“没有红米就没有小米”。实际上,靠互联网渠道和性价比起家的小米确实面临着智能手机品牌高端化的困境。而小米也一直在试图破解这个问题。今年5月,小米发布了小米8透明探索版、旗舰机小米8以及小屏旗舰小米8SE三款小米8系列新机,平均售价超过2000元。小米在财报中披露,小米8系列在推出首月的销量便突破110万部。小米称,2018年度小米于中国的战略重点是进军高端智能手机市场。2018年小米将继续推进该战略,优化产品组合以进一步深入高端智能手机市场,为2019年中国大陆销量进一步增长打下基础。继续推进国际化:海外营收占比提升至36.3%今年第二季度,小米国际收入同比增长151.7%至164亿元,占总收入的36.3%。作为对比的是,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小米海外市场的销售额分别为40.56亿元、91.54亿元、320.81亿元和124.7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7%、13.38%、27.99%和36.24%。小米从2014年开始推进国际化战略,陆续在印度、东南亚、东欧等新兴市场布局,尤其是印度市场取得了一定成功,2017年小米手机成为印度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份额最高的智能手机品牌。小米援引Canalys的资料称,2018年第二季度,小米智能手机在印度市场继续快速增长,按出货量计市场份额名列第一;2018年第二季度小米在印尼亦取得显著增长,按智能手机出货量计排名第二;2018年5月,小米西欧市场扩展至法国及意大利;2018年第二季度,于西欧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增长超过2700%;根据Canalys的资料,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小米在25个国家及地区的智能手机市场排名前五。不过小米在印度市场并非高枕无忧。荣耀、OPPO等中国厂商也在印度大打性价比牌,被小米超越的三星也开始反击。与小米援引的Canalys数据不同的是,根据Counterpoint的研究报告,在今年第二季度,三星在印度重新夺回市场老大地位,占有29%的市场份额,而小米则占有28%的市场份额。研发投入同比大增92.8%但占总营收比重仍有待提高财报显示,小米2018年第二季度研发开支由2017年第二季度的7.073亿元增加92.8%至2018年第二季度的13.636亿元,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服务及多个新研究项目的研发扩大;研发人员薪金及福利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业务快速增长导致人员数量增加。小米该季度研发投入虽然实现了同比大幅增加,不过占总营收比重为3.01%,仍旧处于不高的水平。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1-3月小米集团研发费用为11.04亿元,占总营收3.21%;2017年度研发费用为31.51亿元,占总营收2.75%;2016年度研发费用为21.04亿元,占总营收3.07%;2015年度研发费用为15.12亿元,占总营收2.26%。这个比例不仅低于美的、格力等硬件企业,与小米定位同为同类别的互联网公司百度、阿里巴巴等相比,更是相形见绌。而与研发投入相关的不仅是小米和其产品的创新能力,更是与小米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国际化息息相关。在IPO期间,小米就先后遭遇了酷派和专利权人袁弓夷的专利诉讼,为IPO进程带来了不少麻烦。互联网服务营收占比出现同比和环比下降财报显示,小米互联网服务分部收入于2018年第二季度同比增长63.6%至40亿元,主要得益于中国大陆变现能力增加。其中,广告收入同比增长69.6%至25亿元,因推荐算法不断优化及客户的广告支出不断增长;同时,互联网增值服务的收入同比增长54.1%至15亿元。互联网增值服务中,游戏收入达7.039亿元,同比增长25.5%。由于智能手机销量增加及用户采纳的提高,MIUI每月活跃用户由2017年6月的1.46亿人增长41.7%至2018年6月的2.069亿人。本季度的每名用户平均收入同比增长15.4%至19.1元。不过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末,小米互联网服务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在海外营收占比不断增长的同时,小米需要进一步挖掘国际用户的互联网服务潜力。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第二季度,虽然小米在智能手机收入占比上从2017年第二季度的71.5%降至67.4%,但互联网服务收入占比也从9%降至8.8%,而2018年第一季度该数字为9.4%;IoT和生活消费品收入占比则从18.9%增至22.9%。此前,外界本来就对小米的互联网公司定位存在争议。新浪科技在小米IPO当日的报道中就指出,上市后的经营中,小米更需要继续扩大互联网服务营收的规模,以向投资者和用户证明其互联网公司的定位。
一起惠2018-08-23 10:13:45403 次
“这个消息对于我来说也很突然,我入职刚一个月。”一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邻家员工告诉《中国企业家》杂志。对于绝大多数员工来说,邻家的倒下过于突然,“我们前一天还在正常运营中”。8月3日,记者走访邻里家(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发现,与之前各大媒体所报道的不同,除不断有员工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外,出现在办公现场更多的是全时、苏宁小店等不同企业的招聘人员,与此同时,各招聘广告也早已贴满了邻家的LOGO形象墙。现场一名邻里家同行的HR吴俊(化名)告诉记者,8月2日上午,场面还一度“热闹”,办公室坐满了前来“讨说法”的供应商与被迫辞职的员工,“今天上午(8月3日)还比较乱,不过逐渐就恢复了秩序”。8月3日晚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微信公众号也同时发文,称协会已对邻家便利店近日出现的情况高度关注。文中表示,此次关店系邻家唯一出资方善林金融受上海警方调查,资金账户被冻结,无法继续注资,同时邻家受供应商诉讼,账号资金已被冻结所致。此外,协会认为此次事件属于个例,并不会影响便利店行业的发展,同时组织北京市便利店企业商讨协助。据悉,好邻居、全时、7-Eleven北京、罗森北京、超市发、便利蜂、苏宁小店等多家企业皆表示愿意吸纳因邻家解散赋闲的门店员工。而据《中国企业家》了解,苏宁小店8月份将在北京开设60家门店,目前60家门店都已进入装修阶段,有大量人员招聘需求。目前,北京邻家便利店的门店基本都处于停业状态。员工“维权”仍在继续据吴俊了解,邻家便利店的员工分为三类,除有五险一金待遇的正式员工外,还有由邻家方聘用的“小时工”以及由第三方聘用的“管培生”,而就算是“管培生”,也经过邻家的正式培训,并承诺三个月后正式转正。8月2日,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由于邻里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被冻结,预计不能顺利发放7月员工工资”。该报道称,邻家的员工在办理完离职后,会得到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这份文件代表员工离职的责任在于公司,属于被动离职,之后员工可以拿着这份文件去申请仲裁从而争取到赔偿,公司现在能做的只有这么多。8月3日,《中国企业家》走访发现,办公室各会议室已结束“水泄不通”的局面,第二会议室还成为全时便利店的招聘“标间”,现场更多未散去的,是与邻家合作的、通过第三方招聘外包人员的。记者现场了解到,因没有签署相关合同,大部分外包员工对于自己能否顺利拿到所拖欠工资表示担忧。“虽然考勤记录已有统计,但我们并没有与邻家或是第三方公司签署过劳动合同,这件事让我们吃一堑长一智,但我们培训是在邻家总部,之后很快在门店上岗,所做的工作也与正式员工无二,所以起初非常放心”,邻家一位“管培生”周铭(化名)告诉记者。而从周铭提供的“三方关系确认书”来看,邻家的外包方为寰球亿人(北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的确于2018年3月发布数条24小时便利店的招聘信息。此外,有外包员工向记者透露,包括寰球亿人在内,邻家便利店还另与其它俩家外包公司有合作。目前,三家外包公司已委托相关人员就此事宜与邻家方面进行沟通,其中有考勤记录的70余位“管培生”,每位员工所欠工资从一千到几千元不等。“不过现在还没有给出结果,我们只能选择相信邻家。”周铭告诉记者。实际上在绝大部分员工看来,邻家的运营一直做的不错,很多门店的日流水也较为可观,而大部分媒体对于该事件的态度也是“惋惜”的,一名业内人士曾向《中国企业家》表示,在他看来,邻家的现任CEO王磊也是受害者之一。截至发稿前,王磊未对媒体做出回应。邻家做错了什么?一方面是邻家的轰然倒塌,另一方面其他便利店品牌仍在不断扩张。正因此,各大品牌都将目光投向邻家遗留的大量人力与门店资源。“这几天邻家的破产引起一阵惋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企业家》,但“实际上除非是超级有耐心、钱特别多的股东,不然像邻家这样的公司早晚会出问题。”资料显示,邻家便利店成立于2015年5月5日,为早前7-Eleven北京高管王紫创立,后因与投资方产生分歧,王紫带领团队转而创立便利蜂。也就是说,自成立以来,邻家就自带7-Eleven的影子,邻家早期更是被媒体冠为“最像7-Eleven”的本土品牌。便利店是舶来品,单纯依靠经验经营很难实现规模化,尤其是在中国市场,市场层级分明,且就算是一个城市,也存在“江南、江北”消费者口味、需求不同的情况。就算是有一定威望的从业人员,对于便利店行业本身,也从未表现得过于乐观。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8中国便利店报告》显示,便利店的运营成本正在快速上升,其主要原因是高昂租金与人工费用,而随着新零售概念的提出,更多电商巨头转战线下,被资本搅热的行业更容易出现泡沫。资本都愿意投资新奇的项目,但是便利店行业本身并不性感。在一些投资人看来,便利店行业的技术革命还远远不够,阿里、腾讯等巨头都希望能够借助数据赋能提升整个行业的效率,但就算是盒马鲜生,也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在打破技术壁垒的同时,首先要解决的还是生存”,从业者必须在规模效应与成本之间寻求平衡,也必须在“新零售”的大环境下,选择更经济的运营模式。早前,零售专家鲍跃忠曾表示,一个便利店品牌,如果能够做到1/3的店面盈利,1/3的店面持平,1/3的店面轻微亏损,就已经是非常正常的状态了。
一起惠2018-08-06 10:30:53271 次
已知有RosenLawFirm、PomerantzLLP、LawOfficesofHowardG.Smith、Faruqi&FaruqiLLP、TheSchallLawFirm和Bronstein,Gewirtz&GrossmanLLC六家律师事务所宣布代表投资者们展开对拼多多的集体诉讼,以追回投资者们因此蒙受的损失。作为社交电商平台代表之一,拼多多在上市之后受到了诸多质疑和指责。在上市的第五天,拼多多股价盘中一度跌破发行价。而在今天美股开盘前,截至发稿时,拼多多股价盘前下跌4.23%至19.45美元。昨天,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息称,7月31日,市区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约谈拼多多平台经营者,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拼多多发表声明并回应称,将全力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进一步严厉打击平台上侵权假冒商品,努力达到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期望。另外,对于外界的质疑,拼多多方面表示,善意的批评拼多多都会接受进行整改,但真相是正在受到罕见的波次网络舆情攻击,并在网络上有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在维护。据此,拼多多已经向国家互联网中心发起举报,详细材料在合适的时候也会向全社会公布。
一起惠2018-08-03 09:33:43318 次
北京时间7月26日晚,拼多多在上海、纽约同时敲钟,正式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易撮合,晚10时59分左右,拼多多股票正式开盘,开盘价26.5美元,较发行价19美元涨39.5%,总市值超过290亿美元。一片质疑声中上市的拼多多,似乎打破了保守者对其股价的预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现象,那就是国内电商股普遍上市即高涨是大概率事件,比如曾经的唯品会和聚美优品。因此,创立三年便奔赴上市的节奏,不免令外界担忧拼多多快速进场反而会后劲不足。纵观以往,阿里、京东皆经历过漫长时间的市场考验最终决定上市,如今成为电商两极,而唯品会和聚美优品这两个曾经熠熠生辉的新秀,创立将近4年匆匆上市,最初虽也经历股价暴涨、资本看好的高光时刻,但如今却早已不复往日荣光。面对电商“前辈”们高开低走的前车之鉴,拼多多虽近期大涨,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依然风险缠身,同时更值得思考的是,在而今的是非缠身、质疑高峰时期,拼多多为何选择在此时上市?资本输血,拼多多到底缺不缺钱?2018年4月,拼多多获得13.69亿D轮融资,由腾讯、红杉资本投资,自腾讯入股拼多多以来,按常理来推测,黄峥短时间内基本不会有资金顾虑。据悉在这轮融资之前,拼多多账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高达8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拼多多上市以前已经囤积了百亿元资金。但恰恰在这个时候,拼多多上市传闻传出,使得外界对其积压许久的质疑瞬间达到一个顶峰,一时间所有媒体的焦点都指向了这一尚未满三岁的电商新人,围绕其商业模式、供应链困境、假货云集等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解剖”,可结论总免不了消极。资金尚无顾虑的情况下,拼多多明明可以选择经历多一些时间的市场验证,来平复质疑之声,可为什么还是执着于今年上市呢?或许黄峥也认为现在不缺钱,不代表以后不缺钱。首先最表面的一点就是亏损问题。数据显示,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2.92亿元,净亏损率-57.83%,2017年净利润-5.25亿元,净亏损率-30.11%,而2018年仅第一季度就亏损了2.01亿元,净亏损率-14.52%。当然,和京东相比,拼多多一直以薄利多销为优势,这种亏损面积算是小巫见大巫,更何况现有的资本储备依然能够支撑其亏损数年。但这种情况成立的前提是,未来一段时间公司亏损不会突然暴涨,可目前来看这一可能性很大。简单拿销售费用举例,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拼多多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69亿元、13.45亿元、12.17亿元,与之对应地,拼多多2017年营业收入为17.44亿元,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3.85亿元。也就是说,今年第一季度拼多多将近九成的收入被用于做营销。据招商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一季度拼多多获客成本已达49元,远高于2017年的11元,显然获客成本逐渐提高是必然。所以拼多多为了维持之前的用户增长速度不至于下滑得过快,很可能会继续加大营销支出,想想今年世界杯抢夺广告位的疯狂,可见一斑。不过更大的持续性投入在于拼多多转型,当拼多多通过上市和阿里、京东等老牌电商站在了同一竞争层面,为了和巨头争夺市场话语权,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撑其扩张和改革。尤其是上市后,公司带有的商业原罪将会逐渐放大,也逼迫拼多多不得不改。如此一来,一级市场出现“钱荒”的情况下,拼多多不能再靠现金储备和融资过活。命系腾讯,拼多多“受宠”背后的忧虑顶着社交电商第一股的头衔,拼多多上市即涨,说明资本对社交电商存有较大想象空间。但反过来想,拼多多过早上市,其实有一部分也是考虑到避免社交电商的商业模式以后遭受更大质疑,从而错失最佳的上市时机。尤其是目前来看,腾讯对拼多多未来发展趋向产生的影响,已经显示出一些潜在的危机,这可能也是激发拼多多着急上市的因素之一。在一次专访中,黄峥曾直言,“我死了腾讯不会死,腾讯有千千万万个儿子”,进而否认腾讯对拼多多的扶持,指出被腾讯封杀过很多次。封杀不假,但微信生态圈对拼多多的扶持也是众多用户有目共睹,更直白地说,若是没有微信的社交流量,拼多多也会不是如今的拼多多。不过这也决定了在流量方面,腾讯所拥有的绝对控制权,长远来看,则成了拼多多上市后独立发展的限制。一方面,如果微信流量无法转化为拼多多的真实用户,拼多多很难进一步挖掘用户价值。据招股书披露,拼多多用户2017年人均GMV约在600元左右,而阿里电商平台买家年贡献GMV在7000-8000元之间。两者的差距表明拼多多亟需提升客单价,这就不得不依赖于平台对用户画像、信息匹配、社交场景的把控,而前提就是用户资产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拼多多不仅需要导流至app,防止微信断流的风险,更关键的是提高流量的自我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微信的生态流量中,京东和拼多多同为依附者,上市前,拼多多的高速增长已经被质疑给京东带来严重冲击,如今上市后双方的直面对抗可能会加剧。虽然一般情况下,腾讯并不参与旗下投资标的的竞争,可在面向阿里这同一个敌人时,腾讯不得不防止拼多多和京东走向恶性竞争。而与京东不同,尚未成熟的拼多多显然更容易左右。如果说流量尚可引导,那么社交生态却很难模仿。日前,拼多多在主站内上线了游戏“多多果园”,通过赠送免费水果的方式刺激用户邀请好友、浏览商品,并尝试将从微信获取的流量导向拼多多App。值得注意的是,该游戏仅出现在App端,并未出现在拼多多小程序中,很显然,拼多多在流量上已经尽可能减少对微信的依赖。可是这种老用户拉新的过程依然只有微信这一个转发渠道,换句话说,即使未来拼多多流量不再依靠微信,但其商业模式得以维持的社交关系还是只能发生在微信,除非拼多多将用户社交也独立出来,不然无法割裂腾讯的影响。某种程度上,拼多多上市既能从资金上减弱对腾讯的依赖,也提供了去腾讯化的更多可能性。拼多多还能继续幸运下去吗?对拼多多的成功,很多人表示看不懂,而黄峥则将其归功于运气。他坦言,“它背后是一个大势,我们是上面开花的人,只要你在正确的方向上,就会有爆发式的增长。”社交电商的“势”,推动拼多多实现了电商行业不曾有过的商业奇迹,但以上市为起点,拼多多的运气还能否持续下去,又或者说,拼多多如何从靠运气转变为靠实力,这是其维持现有股价涨势的关键。虽然黄峥乐观地将上市表示为接受市场监督的机会,可是更直白地讲,上市后拼多多原来的质疑将会在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大,不知黄峥是否做好了应对之策。比如假货问题,当拼多多兴致冲冲地赴美上市,我们看到,纽约时报的一则报道令其倍显尴尬。一家名为Daddy’sChoice的纸尿裤制造商向纽约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称拼多多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销售带有Daddy’sChoice名称的仿冒产品。该品牌去年首次向拼多多投诉时,平台删除了相关产品,但是很快这些仿冒产品换了个名字又再次出现。时至今日,淘宝网还时不时地被美国拉入“恶名市场”名单,导致阿里形象大为损伤,而黄峥则言道拼多多要沿着阿里走过的路重新来过,可想而知拼多多的假货问题到了何种程度。而核心问题在于,不同于淘宝打假的留有余地,拼多多若是治假,将会动摇到其社交电商的根本,即性价比。一则,据消费者投诉事件可看,越是低价商品越是制假的集中地,尤其是电器商品充斥着各种小厂组装货。这说明拼多多拼团模式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依赖山寨商品的低价吸引力,一旦扫清制假,拼多多商品单价可能普遍上涨,越拼越低的玩法也就不一定成立。二则,拼多多若想提升产品质量,是否会波及到其本身薄利多销的爆款逻辑。黄峥曾向媒体坦承,拼多多的最终模式是使得上游能做批量定制化生产,而最现实的模式就是C2M,实现从用户到制造商的直连,将代理商、经销商等排除在外,去除所有流通和加价环节。只是这对拼多多的供应链提出了很大的考验,尤其是它在大型供应商面前依然没有话语权,故而只能依赖中小厂商的剩余产能,但他们对商品质量的把控显然不甚理想。至于跟随京东和天猫走品牌路线,对拼多多来讲更是难于登天,稍有知名度的品牌都不会自降身价来拼多多走销量。由此,治假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除非拼多多从根本上转型。在整个电商概念股被资本普遍看好的背景下,上市从来都不是拼多多的一道坎,真正的坎在于上市后避之不及的问题。
一起惠2018-07-30 10:58:03344 次
百度外卖代理商近日再一次聚集在百度总部进行维权,对此百度集团发布声明称,其仅是百度外卖的投资方之一,不参与百度外卖的日常运营,百度外卖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与百度集团无直接关系。据公开信息显示,百度外卖于2014年5月20日推出,次年7月28日百度宣布百度外卖将进行独立发展和开放融资,同月百度外卖获得了百度投资部、汉能投资、中金甲子共计2.5亿美元的战略融资,以及味千拉面7000万美元的融资,2016年7月,百度投资部又再次跟投了百度外卖24亿美元的B轮融资,直至2017年8月24日被饿了么以8亿美元的价格并购。从2015年百度宣布百度外卖独立发展以及18日百度集团的声明可以看出,百度外卖确实为独立经营的法律主体,并购之前,百度为百度外卖最大股东。按百度说法,百度外卖与饿了么的合并交易,为两家公司股权层面的变化,而代理商和百度外卖无任何股权关系,因此要求分享合并交易所产生的股权转让对价,的确于法无据。那为何代理商在百度总部进行了长达八个月时间的聚众维权事件?记者梳理百度外卖代理商维权诉求发现,代理商维权原由主要集中于:百度不承认百度外卖代理商存在,合并后过河拆桥;合并后各地代理商遭裁撤,获取的市场份额,被饿了么占有;在与友商竞争阶段,百度外卖代理商曾跟进投入补贴,但合并后,代理商并未获得补偿,受此影响代理商亏损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百度外卖被并购后,虽然一开始宣传百度外卖将在饿了么的资源扶持下保持双品牌运营,但事实是,百度外卖资源被并入饿了么之后,经营状况每况愈下,百度外卖接连被爆高管离职且员工被饿了么变相裁员。艾媒数据显示,6月百度外卖月活人数为809.65万人,与饿了么月活人数8611.69万人相差甚远,因此,就百度方曾对代理商诉求称因没有法律依据,希望通过以后的长期合作实现共赢的说法,实现可能较小。据在百度总部维权的代理商称,目前他们已向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提交了举报百度方的违法材料,执法机关也承诺将对百度集团和拉扎斯集团(饿了么)进行约谈,代理商们集体诉讼的标的是4.6亿元人民币,但结果如何或需待监管部门的评定。
一起惠2018-07-19 10:47:08314 次
过去两年全国已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中包含损害赔偿请求的占比达65.84%。最终,六成以上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包括撤诉、按撤诉处理、调解。网络购物发展迅速,由之引发的纠纷亦逐年增多。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最新发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25万余件,同比增长41.51%,远高于同年全国新收各类案件13%的案件数量平均增长率!除此以外,这份司法大数据还有哪些重点信息?我们为你一一解读↓↓↓温馨提示报告统计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数据范围:新收/已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哪些商品引发纠纷最多?民以食为天,网购纠纷中食品占比超过50%。整体而言,关涉人体生命、健康的商品最易出问题。2016至2017年,全国已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涉诉商品以直接关涉人体生命、健康的居多。其中食品最高,占比56.19%;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占比分别达27.22%、6.76%及5.13%,以上商品在全部涉诉商品中占比达95.3%。而所有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以要求损害赔偿居多。过去两年全国已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原告诉讼请求中包含损害赔偿请求的占比达65.84%。最终,六成以上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包括撤诉、按撤诉处理、调解。因涉案商品以日常用品为主,金额不高,九成以上案件判赔数额在5万元以内。起诉案子最多的群体是……答案显而易见:80、90后!2016至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原告年龄集中于40岁以下,18至39岁年龄的原告占比81.01%,80、90后网购买家为诉讼主要原告。其中,26岁左右的群体提起诉讼的人数最多,明显高出其他年龄段人群。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北京、江苏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高发地区。这三个地方新收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数量在全国总量中占比51.27%。2016至2017年,天猫、淘宝、京东被诉案件数量最多,三家主流平台的案件总数占全部平台的83.1%,其中发生在天猫与淘宝的案件数量合计就超过七成。在新收案件数量排名前十被告中,天猫超市2017年被诉案件数量同比增长最多,高达16.6倍。这些平台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司法大数据显示,仅提供平台服务的企业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占比较低。虽然涉案数量排名第一、第二,但天猫和淘宝在一审中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仅占0.43%、0.74%,多由平台第三方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1号店、苏宁易购分别有3.92%、5.41%的案件被法院认定尽管仅提供平台服务,但因其在平台上作出了“退一赔三”“假一赔三”“假一赔五”等正品保证承诺,因而应当为平台中第三方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自营商品”情况就有些不同了。部分案件中,涉案商品虽然实际由第三方商家发货,但如果在线销售时被平台标示为“自营”商品,且未向消费者明确披露实际销售者,此种情况下,法院均认定平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16至2017年,天猫超市、京东、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在涉诉一审案件中,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占比分别达42.86%、40%、39.47%,主要原因为其在平台进行的自营商品销售构成虚假宣传。
一起惠2018-06-17 10:46:21327 次
就5月宣判的共享充电宝专利案一事,街电向商户发布声明称,街电已在判决有效上诉期间发起上诉,称判决尚未生效,凡是声称街电公司产品侵权的论断都是不正确的。同时街电指出,来电利用未生效的判决结果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基本的商业规则,目前来电已就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来电科技起诉街电专利侵权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街电侵犯来电科技两项专利成立,赔偿来电科技共计200万元,要求街电停止侵权行为。5月28日,街电对此发布声明称,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街电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存在偏差,正在通过司法程序纠正错误认定。对于来电员工使用一审判决书向合作商户造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街电表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月11日,街电再次对商户发布声明,指出来电在专利案中的行为较为激进,称其将未生效的判决发函给街电的合作伙伴,并制造舆论压力,来实现来电不合理的商业目的。目前街电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来电与街电的专利案并非是共享充电宝行业首个专利案,自经历过一次行业洗牌后,留存下来的玩家在专利大战上愈演愈烈,核心专利技术成为了企业的“护城河”,也是打击竞争对手的利器。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移动电源市场规模达287亿元,用户规模达1.02亿人,增长率达2.8.8%,预计2018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用户规模将达1.64亿人,增长率达60.8%,共享充电宝市场仍有较大的开发空间,而专利之争则是下半场筑造行业壁垒的关键。目前位居共享单车宝行业第一梯队的有来电、怪兽充电、街电、小电等,第二梯队有云充吧、魔宝电源、伏特+等,未来企业之间的差距还将持续扩大,市场竞争或将围绕专利和技术逐步白热化。
一起惠2018-06-13 10:08:08287 次
评价晒单时效您可以在购买商品后的60天内进行评价(某些品类除外)、物流服务评价和安装服务评价。评价晒单送京豆规则1.评价送京豆。商品金额大于20元商品(全球购和虚拟商品除外)进行评价,并通过审核后,根据下表中的商品页面显示的京东价和客户的评价内容为客户发放京豆。2.晒单送京豆。商品金额大于20元商品(全球购和虚拟商品除外)上传图片进行晒单,并通过审核后,根据下表中的商品页面显示的京东价为客户发放京豆。3.自营商品物流服务评价送京豆。如客户购买的是京东自营商品,在进行了物流服务评价后,根据下表中的订单金额为客户发放京豆。评价晒单说明1.同一订单中的相同商品或者下单时间相隔15日内不同订单中的相同商品只能评价一次。2.客户发表的评价内容应真实、客观,并鼓励进行原创,客户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商品好评率以及店铺动态评分。3.若产品退换货,将对退换货商品已经产生的商品的评价晒单进行删除,并扣除已获得京豆。4.京东将对评价和晒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评价和晒单才能展示给其他用户。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评价晒单,不能获得京豆奖励,且文字、晒图均不能被展示出来。如果客户发布的评价未审核通过次数大于等于5条,则一年内该客户发表的评价晒单均不会获得京豆奖励。5.审核不予通过的评价、晒单情况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价心得文字与购买的商品无关;(2)剽窃、无意义、违法、涉黄、违反道德的评价或晒单;(3)拷贝自己或者他人评价内容超过80%以上(以字数为准);(4)使用标点符号过多的;评价内容没有任何参考价值、被5名以上网友举报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5)晒单图片与所购买商品不一致;(6)晒单为截屏图片;(7)图片不清晰,不能达到晒单目的;(8)未经过他人同意,涉及使用他人图片或将他人图片进行编辑后发布;(9)盗用他人图片经举报、诉讼情况属实;(10)图片涉及与客服聊天记录;(11)对于成人用品晒单,未对特殊部位进行遮掩或打马赛克。
一起惠2018-06-11 10:10:42464 次
大家应该都在使用拼多多平台,就算没有使用也都听说过这个平台,关于这个平台的争议还真不少,很多人认为拼多多砍价免费拿项目是骗子信息,还有就是拼多多假货多等,所以拼多多平台推出了假一赔十的服务,那么这项服务的细则是什么,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学习下。首先需要学习下拼多多平台关于假货的判定规则,如下:1、拼多多平台关于假货的定义:“假货”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盗版的商品。2、品牌方定义:本规则所称“品牌方”是指注册商标持有人,或经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能够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做出判定的人员和机构。3、买家提供样本,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或者多条的,即为自商家提取的样本:平台通过匿名购买获取的商家商品;商家自行提供的商品;消费者/品牌方提供给平台的商家商品,且平台通过对其他购买相同商品消费者的回访认为该商品系该商家出售的。4、疑似假货的定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品,将被判断为疑似假货:有消费者或品牌方投诉商家出售商品为假货,或平台品控部通过随机抽检得到样本;平台以普通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标准,通过对样本与样本商品在当前市场流通的最新批次进行比较,外包装或者内容有较大出入,且不属于官方申明的旧批次包装的;或者按照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初步怀疑为假货的。5、拼多多平台对假货处理方法(1)疑似假货的处理,平台在发现疑似假货的当天(T日),将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对疑似假货商品作暂时下架处理;通知商家立即提供其所售商品并非假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订单、发货单、发票等进货凭证,或者完整授权证明资料等;临时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增幅为该疑似假货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限制商家账户货款提现。(2)先行赔付。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12日(T+12日)内未举证,或者经两次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账户内的保证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先行赔付之后剩余保证金继续冻结。(3)假货确认。若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部门、品牌方、生产商、品牌方直接授权的代理商等)的邮件、鉴定报告等确凿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则视为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若商家不承认售假行为,且疑似售假的商家在接到平台第一次通知后90日(T+90日)内未举证,或者经举证仍不能证明疑似假货商品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据此判定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并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4)假货处理。疑似假货商品在经过上述处理流程被判定为假货的,平台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该商品永久下架;限制售假店铺(包括关联店铺)的资金提现;扣除商家保证金及/或商家账户货款余额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假货订单消费者进行赔付;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下架售假店铺所有商品,不能上新;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若涉及刑事责任的,平台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暂缓赔付。售假处理过程中,若商家与平台之间发生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纠纷,平台有权暂缓对消费者做出赔付。若前述纠纷在平台限制商家账户货款提现之日起9个月内未能解决,则平台有权按照第3条规定的假货处理流程先行对假货订单消费者做出赔付,商家账户余额不足以赔付的,平台有权以自有资金通过发放无门槛优惠券的形式予以赔付,并向商家追偿该等不足部分。平台有权视情况延长上述暂缓赔付的期限。关于拼多多平台的假一赔十的判定法则和如何理赔就为大家总结到这里,如果产生了此类纠纷,大家就需要按照平台的假货规则来进行认定和理赔操作,当然希望大家买到的都是真货,不会遇到此类问题,如需了解更多拼多多教程,请持续关注本网站内容的更新吧!
一起惠2018-06-07 11:06:582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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