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日前,中国最大的自营电商企业京东宣布与中国新能源汽车与零配件生产制造商龙头企业北汽新能源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战略、业务层面达成多项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为推进新能源普及做出贡献,并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创造社会价值与社会效益。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与京东集团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并现场发布倡导环保的“卫蓝”行动宣言。据了解,此次合作在充分融合双方优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与办法;在新业务/新技术领域联合进行投资;共建战略合作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共同拓展后汽车市场。在具体业务层面,北京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京东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京东提供订制化的产品服务,并且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在京东物流体系完成5000辆物流车的应用。追溯过往,京东作为全国最大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汽车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京东就开始尝试跨界“卖车”,并创下了89分钟售出300台Smart汽车的销售成绩,平均不到20秒便卖出一辆。2013年,克莱斯勒旗下经典车型——牧马人龙腾典藏版也选择京东进行首发,同样创下了短期内全部售罄的优异成绩。此次跨界合作,京东不仅可以在销售层面为北汽新能源汽车带来利好,同时也将有利于新能源在国内的推广普及。相关专家指出,在很多时候,环保理念及公益理念的推动必须依靠企业的支持,仅凭政府和相关组织的呼吁并不能有效落地。电商与消费者的距离最近,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唤起消费者环保意识,乃至最终将环保理念付诸行动的最直接有效的介质。通过京东,大量消费者可以近距离了解北汽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可以让大家把环保节能理念付诸于行动中来。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现在距离微软停止支持WindowsXP已经不足一个月,微软正在努力吸引用户放弃这款已有12年历史的操作系统,吸引措施包括微软商店50美元的礼品卡、90天的免费支持,以及免费将数据迁移到新购置的PC。不过与以往的类似优惠一样,这些服务也需要注意。50美元的数字礼品卡只能以后在美国微软商店在线购买时使用。免费支持包括手机和聊天服务,但这并非微软商店的新优惠。最后,由于微软与Laplink签署了合作协议,因此任何用户都可以进行免费的数据迁移。换句话说,只有数字礼品卡比较实用,而且只限于用户网购时使用。不过作为额外的优惠,微软这样做无可厚非。这些优惠的有效期为今年3月6日至4月30日。微软将在今年4月8日之后停止WindowsXP的支持和安全更新。要使用50美元的礼品卡,用户可以从微软商店的16款新电脑中进行选择,包括平板电脑、笔记本、一体机,以及折叠式电脑,很多都已经参与了折扣促销。这些电脑价格从229美元到1258.91美元不等。微软认为这是吸引WindowsXP用户升级操作系统的有效措施,但不幸的是,该公司弄错了目标群体。目前WindowsXP使用率最高的是第三世界国家,而不是美国,另外企业用户的使用率也远高于个人消费者。2009年4月14日,微软停止了对WindowsXP的主流支持(MainstreamSupport),并将在今年4月8日停止扩展支持(ExtendedSupport)。也就是说,以后将不再有WindowsXP安全更新。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在刚刚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又将遭到重创,消息称央行日前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拟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限制。草案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人支付账户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央行借记账户,而同一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一起惠了解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转账也有限制,但在执行上并不严格,而且额度也没有新草案中如此之小。在实际操作上,各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会对此进行协商。此前部分家居电商还在纠结移动支付8000元限额问题,如此一来,整个行业都会面临大的挑战。“国内银行多数都是国有的,当然需要保护,不像西方,连美联储都是民营的。民生银行社区银行出来都说创新,紧接着被叫停。”有银联系统相关人士告诉一起惠,在其看来互联网银行、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第三方支付的开放还需要较长时间。对于此次的限额传言,一起惠从第三方支付企业方面获悉,目前央行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成为最终文件。
为迎接即将实施的新消法,百度糯米宣布推出“随便退”服务:消费者在百度糯米下单,只要在未消费前,无论什么理由,都可以申请退款。百度副总裁刘骏表示:“百度糯米的随便退是对新消法的呼应,之所以我们敢提出随便退,是因为我们对百度糯米团单的价格有足够的信心。百度糯米愿意给消费者在消费前再一次比价的机会,买贵了随便退,没有任何理由同样可以随便退。”百度糯米自3月6日正式宣布品牌升级后强势亮相,并斥资上亿举办“百度糯米37女生节宠爱全国女生”全网大回馈活动。这次推出“随便退”服务,意味着百度糯米希望通过在服务上再度发力,打破行业的陋习陈规,从而建立行业新秩序,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中,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也有“后悔权”。团购行业专家认为,虽然新消法的“后悔权”在团购网站行业执行有一定难度,但百度糯米的“随便退”服务承诺无疑对于国内团购行业向着良性发展输出了正能量。在2014年O2O概念兴起的背景下,团购网站面临新的机遇窗口,只有充分做好服务和用户体验,才能在未来O2O大版图上占据一席之地。
“是不是以后我都不用再带会员卡了?”昨天,毛小姐趴在百货店二楼的服务台,仔细询问着工作人员,她刚刚用手机申领了一张“虚拟会员卡”,工作人员提议可以充1000元试试看,“充进去就能直接用了?那先充500吧。”毛小姐说。今后,你卡包里的卡槽会要空一些了。眼下,不少百货店都在利用手机终端发放“虚拟会员卡”,其中银泰百货刚刚发布的“银泰宝”,已经实现了储值、支付的功能,并且在4天时间里,有40万客人用手机注册了这张卡。银泰宝虚拟会员卡不过,对于这种全新的线下支付方式,习惯了“实体会员卡积分、刷信用卡消费”的顾客,他们对“银泰宝”的好奇除了“怎么用”,还有“为什么用”,用80后顾客的话来说:“虚拟会员卡会方便些,但我凭什么把钱充到里面?”4天注册40万张,抢的是手机互联网用户对于很多百货店的老客人来讲,想要接受“银泰宝”仍需要时间。昨天,银泰百货武林店二楼的客户服务中心前挤了不少人,都是来咨询怎么使用“银泰宝”这张虚拟会员卡的,对于习惯了“实体会员卡积分、刷信用卡消费”的顾客,他们对“银泰宝”的好奇除了“怎么用”,还有“为什么用”。在现场成功申请“银泰宝”的客人不少,也有人好奇地往里面充了钱。根据银泰方面的透露,“银泰宝”自3月8日开始发行以来,4天时间就被注册掉了40万张,那么,短时间产生如此庞大的用户,他们都是哪些人?“我们根据后台监测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40万张虚拟卡里,有10%的客人是在凌晨零点到一点通过支付宝往卡里充值的。”银泰集团企划部门的林先生说。很显然,这部分客人是习惯使用支付宝的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对实体店产生强大冲击的今天,百货店用这种顺势而为的方式,想要把互联网消费者和实体店转向互联网的客人重新再拉回店里来。百货店将省下巨额刷卡费,银行该着急了?如果今后百货店、品牌专柜那些七七八八的VIP卡,全部能打包到手机里,用的时候只要出示一下就好,那么购物会不会变成一件更轻松的事?这个假设很多百货店都在心里酝酿过,除了能简化刷卡、打折的流程,让客人感到新鲜,商业大佬们在心里还打了一个算盘。传统情况下,客人如果使用信用卡结算,会因刷卡产生一笔2%左右的手续费,去过街边店的客人都知道,这笔手续费一般会由客人自己承担,而在大商场里,这笔费用则全部由百货店来承担,并向银行支付。支付宝介入百货店的线下支付,有望让这一笔费用得到节省。据悉,此次银泰和支付宝达成合作,通过“银泰宝”结算的每笔费用,手续费将不到1%。那么简单算一下,一家年销售额在30亿元左右的百货店,如果50%的销售是通过信用卡结算的,将产生3000万元的手续费,如果换做支付宝来结算,这笔费用将直接减半。银泰此番发放的虚拟会员卡适用于线下29家门店,能够节省的成本可见一斑。此外,百货店每张会员卡都有工本费,消费者想要办卡需要自己掏10元至30元不等的费用,虚拟会员卡的出现,也将大大节省下实体卡的制作费用。疑惑:“充钱拿红包”有多大吸引力?在采访中,有不少80后消费群体仍然对“银泰宝”充满疑惑,他们表示“充钱进去是为了拿红包”。据悉,银泰集团为了推广“银泰宝”,对3月8日至3月9日期间充值银泰宝的客户,发放2%的红包。“其实,不管是实体卡还是虚拟卡,都不会影响我去不去百货店购物,可能虚拟会员卡会方便些,但是我凭什么把钱充到卡里面?”80后的邵小姐说,“除非钱放到里面会增值啊。”百货店的会员卡能不能具备增值功能?尽管银泰方面并未对这样的猜测作出明确回应,但是打开“银泰宝”页面,下拉菜单中已经出现了“增利查询”项,可以查询“昨日增利”、“累计增利”等内容。增值活动对百货店的客人来说并不陌生,不少门店促销时都会推出诸如“预付1000元,增值到1200元”的活动。不过,银泰宝的“昨日增利”更让人联想到余额宝,后者以年化收益5%吸引了一大批年轻人。银泰方面没有正面回应是否会有“年化收益”这样的增值服务,但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只是2%的增利,和现在市面流行的各种理财产品相比并无优势,和其他百货店动不动20%的增值券活动也不能相提并论,且充值的现金只能消费无法变现,这一点对年轻人并没有多大吸引力。
【一起惠讯】3月14日消息,一起惠了解到,银泰商业集团近期正在内测一款名为“泰hi”的商圈类App,试图通过会员积分奖励的形式鼓励用户到线下消费。据悉,目前泰hi的功能和设计非常简单,主要涵盖银泰活动信息查询、拍照搭配服装以及计步功能。值得一提的是计步器功能,泰hi将统计顾客在银泰内步行的时间、步数以及消耗的卡路里,同时根据步数奖励用户相应的积分。与一般计步器类App不同的是,泰hi的计步功能主要目的除了让用户知道自己的运动情况,还可以增加用户在银泰商场内的停留时间。不过,虽然银泰在去年年底就已经开始内测“泰hi”,但从目前用户活跃情况以及产品更新情况来看,泰hi在更大程度上属于“玩票”类产品,除了在支付宝钱包公众账号中设立了下载推广频道,看不出银泰集团在资源方面的倾斜。据一起惠了解,银泰集团目前最主要的移动端产品依然是银泰网旗下的“银泰百货”App以及闪购类App“限时尊抢”。
【编者按】如果说微信打阿里是“三维打二维”,那么搭上微信顺风车的大众点评与背靠阿里的美团之间的生死较量,是否也变得轻而易举?在业内资深人士看来,美团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不堪一击,它仍然走得很快,特别是在细分市场;大众点评则被对手强拆底层建筑,现在寄希望于微信+手机QQ的组合,降维攻击。对话双方:深喉(曾经的团购一线创业者、对O2O、本地生活研究颇深)一起惠一起惠:腾讯“娶”了京东,又“纳妾”大众点评,他们的合作对阿里、美团有威胁吗?深喉:微信在三四线城市的覆盖不是那么大。一起惠:美团靠阿里,这不纯粹是抱大腿的模式吗?深喉:其实,美团没有靠阿里。靠王兴自己。一起惠:你觉得王兴最近状态怎么样,有见到他吗?深喉:没有。一起惠:美团移动端真有走这么快吗?深喉:移动端是挺快的。但是我没想到微信会如此力挺大众点评一家。那天发布会上,有人问腾讯,在微信“我的银行卡”中是不是只会放大众点评、美丽说等腾讯系的物种。腾讯说,谁做的好就放谁。但是,“好”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评估,我想很显然不会放美团。一起惠:假设微信推的是美团,美团会坐上火箭吧?深喉:会,美团会,美团如果自己不出错,会很强。一起惠:这家公司到底强在哪?深喉:有些时候成绩好也要看他的时机,美团遇到了几个很关键的时间点。2011年3月,美团把阿里巴巴的销售拉了过来,组建了一个非常强的销售团队。2012年,24券倒闭,美团网又把24券的城市团队收编了。那个时候,这些城市里面只有拉手、窝窝和24券,美团还没有这么大的实力。美团其实是看准了竞争对手的情况,选了一些增长有潜力的城市。美团应该也是这些团购网站里最早做手机客户端的,然后2012年的时候做了猫眼电影票app。猫眼电影票做得非常人性化。影院的取票机通常藏在很偏的地方,有意迷惑用户。但猫眼就标的很细,告诉用户路线,就像打游戏有张小地图一样。一起惠:你觉得大众点评差在哪?深喉:移动端推广慢了三个季度。因为大众点评最开始推广的是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最强大的地方是“商户评论”,用户去线下消费的时候,肯定会关注。我在河南一些小城市时候吃饭都是看评论的。但美团根本就不重视点评系统,因为团购所有的钱是依靠广告业务。这也意味着,大众点评做的是二楼的生意,美团(团购)做的是一楼。大众点评从二楼下楼,却发现插不进脚了。相反,一楼已经被别人挖得差不多了,二楼就要塌了。美团是CPS的模式,不能动态调价,我一单一单的抽羊毛。我每一单都薅到的羊毛不是很多,但是单数一累加就多了。美团做成一个正循环,业务是跟商家一起成长,只要客流量放大十倍,那么收入便放大十倍。一起惠:本质上是流量游戏,大众点评缺的就是流量。深喉:是的。CPM是线上流量,CPS是线下流量。任何流量的转化一定是像漏斗一样有折损的。所以当你推大众点评客户端的时候,不一定能增加大众点评团购的业务量。所以,大众点评要下楼了才发现美团就堵在门口,对大众点评来讲压力蛮大的。一起惠:与微信合作之后,战局改变了。深喉:是的,有更便宜的流量进来。CPM事实上还是很辛苦。微信给大众点评导流直接就在团购页面,浇到了漏斗下面的地方,这样就可以直接跟美团PK。微信找大众点评进行合作,一定有腾讯和阿里之间的考虑。但从局部的竞争来讲,对大众点评不是坏事。而且这个流量不光是微信,还有手机QQ,手机QQ覆盖是很强的,正好弥补了大众点评在三四线城市的不足。另外,大众点评所有的成败都在于微信和手Q有多强的关联,点评现在已经占据了腾讯两个路口。一起惠:QQ很早就开始整合本地生活市场了,现在也推出了QQ手机,手机QQ和微信要打架吗,腾讯如何平衡内部资源的争夺?深喉:他们都支持大众点评。听说高朋的CEO林宁已经离职了,这样一来,高朋也要并到大众点评了,就像腾讯电商并到京东。其实,发生在腾讯和大众点评的问题,也是阿里和美团的问题,百度和糯米的问题。比如,阿里巴巴要推自己的淘宝本地生活节、推出O2O事业部,这个事业部跟美团就有点像亲娘养的和后娘养的。后娘养的比你做的还好,你怎么办,你是把它给捅了呢,还是允许美团比你做的更好。而且,美团自己心里怎么想,他还想独立上市呢。不一样。一起惠:美团上市还有时间机会吗?深喉:有啊,传说今年啊。一起惠:美团今年能做到多大?深喉:一个月十个亿吧。全年一百二十个亿。一起惠:赢利了吗?深喉:自己说盈利了啊。这有点像沃尔玛,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算是微利我也ok。前提是要走顺了,能引来流量。一起惠:百度和糯米呢?38节的时候还和阿里淘宝叫板来着。深喉:百度团购以前是导航,现在把糯米给吃了。以后这个牌子叫百度团购呢,还是叫百度糯米呢,还是有两个团队呢?两个团队各有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一定会中间出现合并和整合的事情。这个也是麻烦的事情。一起惠:百度选择糯米是看中糯米的市场份额吗?深喉:销售,市场份额代表了他的销售能力。百度地图是另外一个移动互联网入口,跟吃饭也很相关。阿里还有高德也要好好整合一下。一起惠:除了这些吃喝玩乐,在传统领域,还有没有什么东西能跟互联网连接上,爆发新的机会和创业点呢?深喉:一定是高频次的东西,比如送餐、外卖、电影票。一起惠:这也是美团在布局的戏份领域,根本上还是离不开衣食住行。
据报道,聚划算今日宣布将于13-14日开团1000亩土地,打造全国首个互联网定制私人农场。全国消费者只要动动鼠标就能买下一块土地当上土豪。作为地主,用户每个月能够收到土地产出的蔬菜水果,并免费到当地住宿旅行。据悉,此次互联网私人定制农场项目由聚划算和安徽绩溪县联手打造,1000亩地都是绩溪当地的闲散农田。消费者可根据家庭需求自由认购土地位置及面积,每月要种什么作物。认购之后,当地农村合作社雇佣专业的老农帮助种植看护,待农作物成熟,当地农民将以每两星期为周期快递给用户。聚划算方面表示,活动将在3月13日面向消费者开始正式认领,最早一批收成可以在4月领到。同时,作物都投了保险,确保保底产出。聚划算方面介绍,私人定制农场有3个一年期套餐,分别是价值580元的一分地套餐、2400元半亩地套餐,4800元一亩地套餐。农作物产出的内容包含各类蔬菜、大米、菜籽油、水果等。据介绍,聚划算私人定制农场位于安徽绩溪县瀛洲、伏岭镇的仁里、龙川、湖村三个行政村。三个村的土地均为5A级联合国生态示范良田。那么,消费者认购一亩地上的1年产出的作物,需要支付4800元。这笔账是否划算?浙江省供销社直属企业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这次活动的联合发起单位之一,该公司商务总监章新光告诉记者,“土地租金、水利设施改造、工人工资,都是种植避免不掉的成本,这需要消费者来承担。就好比说,你支付了4800元,可以吃上一年的免费蔬菜,也为工人支付了工资。”章新光说。“农作物产出的内容包含各类蔬菜、大米、菜籽油、水果等。我们粗略算了一下,每亩地种蔬菜、粮食,一年的产值大概能在9000元左右。”而对于当地农户来说,“出租”一亩地,每年则能领到700-800元左右的租金。此外,当地的种田能手,还可以被聘请来耕作这些租出去的土地,每个月能领到近3000元的工资。“第一次尝试这样的合作,农民也会有点担忧,所以我们在当地邀请农民成立合作社。活动开始后,土地租金会一次性发给农民,如果农民愿意来种田,合作社会按月发放工资。”章新光说。由于农村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看管田地,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有很多农村都跟安徽绩溪县一样拥有大量的闲置土地。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聚划算此次与绩溪打造的私人定制农场为农村闲置土地找到了出路,有希望在全国农村大范围铺开。“一方面,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城里消费者对绿色无污染的蔬菜水果有大量的需求,却苦于找不到购买渠道。另一方面,农村闲置土地苦于没有好的盘活方式,一直荒芜浪费不能创收。而聚划算能够通过集聚力量,快速对接双方需求,让城里人吃上放心菜,让农民们赚上钱。”据悉,认购土地的消费者还能免费享受农家乐住宿及绩溪周边景点门票,包括胡氏宗祠、胡雪岩故居、徽杭古道等。城市里的消费者可以在农作物成熟时去当地采摘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以此提高当地村民收入,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行业。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从而缓解、改善留守儿童及孤寡老人等社会问题。
近日,重庆市首个生鲜采购竞价平台在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投入使用,该平台的使用,使得产品进超市讲人情的时代彻底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完全开放式的竞价和各类产品明确的进场标准。蔬菜水果要进入重百、新世纪超市,得先问问竞价平台同不同意。重百、新世纪对每一车蔬菜的挑选都很严格讲人情变成讲标准每周一早上,重庆优粮商贸公司的总经理张斌都非常忙,他一边安排员工收集周一盘溪市场山药、冬瓜等蔬菜的批发价,一边安排员工收集当天早上各蔬菜基地的发货价。收到报价后,他立即分析数据,然后得出一个价格。这个价格,他必须在早上10点前,报给重百超市事业部。这就是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在重庆市超市业态中率先推出的生鲜采购竞价系统。每周一上午10点前,所有竞价单位先将所报的产品价格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里,待价格全部录入微机后,11点,所有产品的报价将全部会公示出来,超市会选择报价最低的同类产品。“不管有没有熟人,所有人都一样,集体见标开了再走。”位于铜梁安居镇的重庆御丰蔬菜基地老板邓代红是新世纪超市最早的一批供货商,他说,现在蔬菜要想进入重百和新世纪超市,也很简单,主要看你的报价有没有优势。其次就是看你的蔬菜品质能不能达到标准。农民也可以来报价“在公平透明价格竞争机制及强有力的质量监控下,任何人都可以来报价。”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这个平台是面向国内外的任何一家企业和个人开放的,假如你就是一个农民,耕种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只要你具备这样的生产能力,能按照要求供货,也可以来竞价。该人士表示,通过这个开放式的竞价平台,超市对供货商的要求也变得简单明了。据了解,每天早上,商社万虎物流中心都会有专业的人员在盘溪及水产、水果、猪肉等市场进行踩价,确保对各类产品的批发价有一个基本掌握。周一早上,竞价方在提供了报价之后,该平台立即会得到批发市场的真实数据,然后公示报价。据了解,重百、新世纪超市目前开放的生鲜竞价平台包括蔬菜、水果、猪肉和水产。竞价结果会在几大市场及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商社集团万虎配送中心即时公开显示。玉米损耗超2%拒收记者昨日在盘溪蔬菜市场见到,所有蔬菜竞价单上除了显示产品名称、价格外,在旁边还有一栏非常明显的货品标准,涉及叶类、球茎类、瓜果类、菇类、豆类、根茎类等7大类,几乎囊括了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蔬菜品种。比如,四季豆、豇豆、青豆、毛豆、玉米等,损耗标准最高,要求不能超过2%。绿叶蔬菜的损耗要求比较“宽松”,但也不能超过8%。“叶类菜压伤、擦伤,叶片泛黄或者焦边,极度枯萎,叶面现褐斑,茎顶部有烂心现象、有花蕾甚至开花,叶内腐烂、有虫斑、虫眼,甚至有小虫。”蔬菜出现这些现象,都属于劣质品,如果抽查发现劣质品占到整车货品的10%,配送中心将有权退货。如果一年内出现三次这样不诚信的情况,将不得再参与重百、新世纪超市系统的竞标。在低价中选低价“竞价平台的启动,最终受益者肯定还是消费者。”重百超市事业部相关人士称,该平台要求所有的报价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批发价的5%。如果因为特殊灾害性天气或者运输原因,导致市场蔬菜涨幅在10%左右,该公司会与中标基地洽谈,适当上调收货价格;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蔬菜价格出现10%左右的下滑,该公司也将与中标企业洽谈下调收货价。该人士表示,这样的弹性价格及开放式的竞价方式,是在低价中选低价,优质中选优质,保证了进入重百、新世纪超市产品的生鲜产品质量及货源的稳定以及价格优势,因此,市民在重百、新世纪购买蔬菜、水果、猪肉及水产,大部分产品价格会比周边市场便宜5-10%,而且产品更新鲜、更干净了。相关链接扫追溯码能查产品源头“在这里进来出去的蔬菜,全部都能找到源头。”在商社集团的万虎蔬菜配送中心办公室内,还有一排神秘的设备,配送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是商委给配送中心配备的质量追溯系统。该配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每天都有专门人员对所有进来和出去的菜品种类、数量、产地等进行登记,然后录入系统,一旦什么蔬菜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一分钟内就可以查出该蔬菜的供货商、产地、运输路线、进出货时间等记录,从而找到问题源头。据了解,目前,在部分中心商圈的重百、新世纪超市门店服务台,市民通过扫描商品上的追溯码,也可以查到自己购买产品的源头产地等情况。
继虾米网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下称“阿里”)再次出手音乐领域。昨日业内有消息称,阿里已经收购手机音乐播放器天天动听。虽然阿里官方不予置评,但阿里旗下音乐事业部一位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上述并购已基本敲定,未来将与虾米音乐整合。早在2010年,阿里曾推出淘宝数字频道淘花网,但因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发展。随后,阿里加紧在数字音乐领域布局。今年年初,阿里收购了虾米网,并同时成立了音乐事业部。天天动听成立于2008年5月,2011年A轮融资数百万美元,早在2012年10月获得阿里战略投资;来自虾米音乐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天天动听的用户量已经突破2亿。为何要收购天天动听?“长期来看,当然是移动端布局;但短期内最受益的还是来往。”一位接近阿里的资本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称,相对于社交起家的腾讯系,娱乐社交属性是阿里系产品的短板。在PC时代,娱乐属性与商务属性相对割裂;但在移动社交时代,这个短板越来越明显。“阿里通过来往正面鏖战微信,用土豪推进等方式已经付出很高的成本。”上述人士表示,音乐类产品容易积攒用户,有着向社交类产品反向扩张的可能;但其前提是细分市场有足够基数,即所谓的“大娱乐”路线,此时阿里在音乐上仅有虾米显得薄弱,“反正不缺钱,继续再收购一个”。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虾米网定位相对高端,用户群体相对成熟高端;而天天动听的优势在于渠道,除了部分高端用户,覆盖了中低端用户,且用户群体更为年轻化,二者能够资源互补。昨日,虾米网CEO王皓向本报记者证实,虾米网和天天动听相对差异化,此前没有太多合作,未来的合作计划不便透露。但他同时表示,虾米正在积极配合来往,开发更多娱乐化的应用。来往方面此前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在产品上,“来往”的公众账号主要是四类,一是天猫平台上有线下店的品牌商家,二是淘卖家,三是数字媒体内容提供者,四是天猫、淘宝暂未覆盖到的线下商户。数字媒体内容这一版块即以虾米音乐等为主。未来,其将打通虾米音乐、淘宝、支付宝等平台和服务,明星将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最新歌曲、专辑,并通过来往平台与粉丝在手机上随时随地进行互动,以明星衍生的消费市场来吸引用户向来往迁移。腾讯内部资料显示,目前,QQ音乐的月登录用户已经超过3.5亿,背靠微信,QQ音乐的娱乐社交玩法还在探索。而日本移动社交产品Line,则出品了以Line卡通表情为主角的系列动画片“LineTown”,并在电视台授权播出,用更激进的方式为娱乐社交吸引用户。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音乐App正在尝试一些新的变现路径,电商有望成为其中一个。一起惠了解到,国内音乐播放器类应用“多米音乐”日前在最新版本中增加了电商元素,通过秒杀和接入微信商城引导用户进行网购。据悉,多米音乐在最新安卓版客户端中加入了秒杀功能,主要通过与可口可乐和易迅网合作实现。用户扫描可口可乐瓶身二维码,输入符合条件的瓶盖码,方可获得当日秒杀资格,主要的产品是易迅网提供的三星手机,价格为0元。而除了秒杀,多米音乐还增加了微信精品商城的入口,内容与呈现方式均与微信“我的银行卡”频道下的“精选商品”一致。不过,用户并不能在多米音乐App内直接购买这些产品,而是需要切换到微信App内进行购买。受限于国内用户的消费习惯,付费购买还不能成为网络音乐产业的主要营收来源,因此商业模式一直是音乐类应用的一个痛点。根据公开报道,目前多米音乐的营收主要来自运营商合作分成(彩铃下载收入)和品牌广告收入。此外,多米音乐也在尝试进行会员包月服务(如流量套餐等)。
【编者按】一个多月以前,阿里巴巴重金收购中信21世纪,引发医药电商界震荡。有人说马云相中了中信21世纪持有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资质;亦有人说,阿里将本属于国家的药品监管码变作“私有”。而始终未发声的中信21世纪则似乎有自己看法。马云的“底牌”是什么?在这场资本游戏之后,中信21世纪暗藏的野心又是什么?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向一起惠解读了其中的奥秘。医药大数据非阿里巴巴独属一起惠:中信21世纪与阿里巴巴合作之后,有哪些深度合作?业界深喉:我相信阿里注资以后,一定会体现出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马云最近提出了一个DataTechnology的观点,我觉得非常认同。他是把一个非常抽象的计算机术语用一种直白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当所有人都在讨论的云计算、大数据,马云还说明了这些东西到底落地到什么地方。我觉得阿里提出这个想法,首先对阿里云的技术架构非常有信心,它的应用层也是非常完善的。中信21世纪有医药行业、药品行业全方位的数据。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同阿里以数据来驱动的理念不谋而合。阿里巴巴如今把数据提高到整个集团的高度上来,依靠技术支撑,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管理,切入点非常理想,未来阿里会在数据行业有更多的想法。所以,基于数据的一些商业模式能够自然而然的做出来,有别于一些传统的模式。一起惠:行业数据是非常核心的话题,包括药品信息的监管和运用。据了解,中信21世纪在被收购之前,已经将数据放在阿里云当中了。业界深喉:对,使用它的存储系统。一起惠:被收购之后,数据的调用权限上会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深喉:医药大数据其实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仅局限于药品监管信息。中信21世纪和阿里巴巴合作之后,业界有很多猜测,但真正如何,还要看几方的态度。作为围观者,最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医药监管数据仅是起点一起惠:在技术层面上,规划是怎样的?如何让药品监管系统变得更加完善?业界深喉:电子监管码技术体系一直在提升,这次跟阿里云的合作估计是希望可以通过它的云平台技术还提升中信21世纪对于码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所以,整个体系的建设、监管是不断的提高的。这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技术不断前进的。包括电子监管码从16位到现在的20位,从一维到二维等等;也包括码的印刷的方法都在不断的提升。一起惠:目前市场流通的药品中,监管码的覆盖率有多少?业界深喉: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到2015年,要实现对药品的全品种、全链条的覆盖。这可能就包括所有的药品吧。至于具体的数据,中信21世纪会对药品品种、药企入网率,流通企业入网率等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分析系统。这期间需要运用新的存储手段来更高效的管理和分析数据,从而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些数据,并逐步向政府去推广这款系统的运用。一起惠:关于入网率,是否方便透露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界深喉:数据本身不断的在变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对于老百姓的医药安全是非常关注的,“两会”也是一直在说。所以企业本身入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入网率、药品覆盖率都会加快。只不过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我不能给你一个抽象的。(笑)一起惠:未来电子监管码的想象空间是怎样的?业界深喉:如果电子监管码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来,我猜中信21世纪不仅在药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完全可以推广这种技术和产品,做到的是全程追溯。一起惠:其他领域有没有界限,比如服装品类是不是不太适合?业界深喉:目前,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中信21世纪是最关注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对于他们产品的真实性也是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产品的来源体系,才会对产品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所以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食品、药品,对于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都会带来一些应用的。一起惠:这对于阿里来说,或许是个好事情,因为它是做综合平台的,能看到的市场更大。业界深喉:对,电子码监管的不只是某一个行业的,某一个药品行业,还监管其他的行业。阿里自身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么一个架构和市场前景。医药O2O核心是大数据流通一起惠:通过打码,推动食品、药品发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政府在主导和推动?业界深喉:我觉得这可能是三方面的,一个是政府的推动、第二个是企业的整改,第三个是最总要的就是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促进。如果中信21世纪的系统做的好,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接受,会有认可,同时也可拉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三方面是互相配合,去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发展。同时,技术手段的提升也推进了这项技术朝着朴实应用发展,大数据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配合。一起惠:医药行业做O2O把整个链条打通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但很多传统“土豪”可能还领会不了其商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会不会是目前医药电商的痛点?业界深喉:中信21世纪很有技术底蕴,且理念是超前。以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跟分析能力。现在云技术和大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行业和线下行业来讲都是致命的,谁能够理解这个重要性,谁能够生存。有的传统零售行业提出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价格就是个数据,为什么只能做到价格一致而不能做到其他服务或者信息也一致呢?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流不匹配,线上线下能否无缝衔接(seamlessintegration),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你的数据能够匹配了,那么流程就能够顺畅了。如果数据都不能打通的话,你的业务流就不能够走得通的,最终变成数据的孤岛、信息的孤岛,数据不能交互,企业血脉不畅,这个企业怎么能够活得起来?怎么会有生命力?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整合,让线上线下数据交流,并且要用同样的一套KPI体系去关注你的数据。如果指标体系都不一样的,那线上线下团队交流的时候他没有共同语言的,业务不可能有很好的沟通。这个可能是一个底层的根本性的问题。马云提出的DataTechnology站在一个制高点,所以人家说他不是人嘛,是外星人。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刚刚过去的淘宝38节活动邀请了众多品牌商在3月8日开展O2O大型促销活动,但实际上,品牌商却反映此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据悉,关于手机淘宝生活节和品牌商之间的合作有两种模式:一是有独立门店的商家接入支付宝钱包,打通支付体系,方便消费者通过移动端在线下进行消费;二是入驻线下商场的商户则无需接入新的支付方式,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和线下商场统一进行协商。但有品牌商指出,由于这种两种合作模式都存在一定问题,品牌的参与数量也远不如预期。“此次活动十分仓促,留给品牌商准备的时间很短。以至于不少希望参与此次活动的品牌商没有跟上淘宝网的脚步。”该商家表示,今年2月份,阿里O2O项目组突然召集品牌商开始为手机淘宝生活节进行准备。如果品牌商的独立门店希望参与活动,其线下门店的收银体系必须和支付宝钱包进行对接。品牌商需要将支付宝钱包这一体系和品牌商原有的财务体系打通。部分商家还暂存顾虑,或者在技术解决方面需要一定时间。这也导致了此次淘宝三八节没能充分利用品牌商的资源。“接入支付宝钱包是势在必行的,但全面落实还需要时间。”此外,部分品牌商通过线下商场的分店参与淘宝生活节的O2O项目,3月8日线下商场中的分店都将推出各种营销活动。一位品牌商O2O项目的负责人向一起惠透露,手机淘宝生活节O2O项目的牵头人最初向品牌商承诺,阿里集团会统一和线下商场进行沟通,布局整体营销活动,然后各个商场会主动和品牌商的店铺进行沟通和对接,品牌商无需再自行和商场关于活动进行协商。事实上,参与生活节的线下商场一直没有和该品牌商的分店进行沟通。这也让品牌商对阿里巴巴和商场的谈判能力产生质疑。“后来,阿里O2O项目组负责人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态度出现了转变,希望商家能够主动和商场进行沟通,但为时已晚。最终,该品牌商的各个分店自行策划组织了相关的促销活动。”而阿里O2O项目组在各大论坛提及的“四通八达”等美好愿景均没有得到落实,最终落地的只是生硬地利用免单和高折扣把线上用户转化为线下用户。该人士还透露,此次活动设置优惠券等营销活动的O2O后台也很不稳定,出现不少问题,“在3月8日前几天后台全部关闭,只是想测试一下的商家也不能再进行修改。”在3月8日当天甚至还发生了线上下单亦可使用线下优惠劵的事故,阿里O2O项目组直至下午才解决该漏洞,据称该损失将由阿里集团承担。据参与了手机淘宝生活节的某传统品牌电商负责人陈宇航透露,大多数传统商家都认可O2O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也是搭上移动互联网大船的优先级船票,且都一致认为目前在众多电商平台上只有阿里集团能在O2O上有所建树。“期望高所以失望大,众多品牌对此次的O2O活动颇有微词是可以理解的。”陈宇航认为,O2O是对整个企业信息流资金流的一次重大革命,需要企业对整个信息发布传达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进行重组,而不是简单地把线上流量往线下灌注。靠免单、优惠这些方式强行把线上用户往线下转化并没有可持续性,也不是商家最终想要的结果。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去年双十一期间,天猫O2O模式出师不利,主要原因是没有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这次手机淘宝吸取教训,并没有绕开商城单独和品牌商合作,而是选择和线下五大零售企业进行合作。但阿里集团和线下零售企业合作的默契程度仍然有待提升,而在线下布局支付体系这一关键性动作暂时未能大规模推进。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一起惠了解到,美丽说日前已正式开通团购频道,但此前宣布将在微信开通的购物入口并未如期上线。据悉,美丽说团购频道在2月20日正式上线,涵盖类目包括服装、饰品、鞋包等,更新时间在每天上午十点。不过,美丽说年前将在微信开通的购物入口却一直未上线。据了解,美丽说CEO徐易容在一封致合作商家的公开信中透露,美丽说与微信已经确认官方合作方案,决定将于2月份在微信“我的银行卡”频道中开设时尚购物入口,推荐美丽说的流行精品,供微信用户购买。美丽说方面还曾放出消息,为了加速上线与微信合作的项目,其相关团队在春节期间集体加班,发放平时十倍工资。但截至目前,上述购物入口并未出现在微信相关页面。美丽说内部人士向一起惠透露,该项目目前还在研发中,将于近期正式上线,具体时间还不方便透露。不过,虽然目前微信上还未出现美丽说的购物入口,但美丽说对微信支付的推广却不遗余力。根据美丽说方面的官方介绍,在美丽说完成购买,使用微信支付,每人每日首单可减10元。(前提是消费者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累计满20元。)用户在支付页面选择微信支付后,支付时将自动减免10元,与与近期火热的打车App推广方式非常相似。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日前,外贸B2C网站FocalPrice尝试了一种新的营销手段,推出“神秘折扣”促销活动,欲以变动的价格为噱头,赚取更多点击量和用户粘性。据了解,FocalPrice的“神秘折扣”活动将持续至3月26日,在此期间,商品价格将会不断变动,折扣力度可能会变大,也可能会变小。借此,FocalPrice想吸引网站访客实时关注该活动专区,并以“试试运气”的营销主题诱导消费者的购物行为。从活动专区提供的产品来看,“神秘折扣”以手机、平板电脑、数码配件等为主,总共约30个种类。所有商品均为有库存的产品,能实现24小时发货,并实行全球免运费配送服务。一起惠了解到,在外贸电商领域,营销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也是永远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经久不变的搜索引擎投放、社交网络营销,还是千奇百怪的平台促销活动,如何留住老用户并吸引新用户成了关键。从平台促销活动的角度来看,FocaPrice的“神秘折扣”无非是一种老法新用的营销点子。不过,在竞争对手们大打价格战、纷纷亮出各种低价促销牌的时候,这种变动的折扣方式还是会给人带来眼前一亮的感觉。低价加神秘感,再配上碰运气的噱头,或许FocalPrice正试图弄出一点新花样。
去年底,美国第四大零售商塔吉特百货(Target)发生了信用卡数据泄露事件,导致约4000万张信用卡及借记卡信息曝光。为了应对信用卡数据外泄的问题,上周五,全球知名信用卡品牌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联合发布声明表示,他们为改善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性,成立了一个跨行业组织,并希望借此向美国零售商及银行施压,迫使他们在2015年最后期限之前,采用更加安全的信用卡技术。这个组织成员包括银行、信贷联盟、零售商以及行业贸易协会等。根据声明,该组织将会首先关注EMV芯片技术的普及。相较于将信息存储在磁条的传统银行卡,EMV卡将信息存储在计算机芯片中,增强了卡片被复制的难度。EMV是Europay(Europay后被并入MasterCard组织)、MasterCard、VISA三个信用卡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银行芯片卡借记/贷记应用的统一技术标准,代表着新一代银行卡(IC卡)。另外,Visa和万事达卡在声明中,要求用户最好在进行交易时,键入个人识别号码(PersonalIdentificationNumber,PIN),为卡片安全性再额外增加一层保护。不过,美国零售联合会(NationalRetailFederation,NRF)表示,其并未加入该组织,因为他们不打算立刻采用PIN,这是个“不成熟的解决方案”。NRF总顾问马洛里·邓肯(MalloryDuncan)表示,“他们并不是真的想减少信用卡诈骗,除了在卡上加入一个接口之外。”邓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仍然坚持认为,美国零售商的客户们如同那些在信用卡和积极卡中同时采用芯片和PIN安全码的80多个国家的消费者一样,享有同级别的安全性保护。”Visa和万事达卡拒绝提供更多关于信用卡所采取技术具体提议以及跨行业组织成员等方面的信息。美国全国信贷联盟协会(CreditUnionNationalAssociation)发言人帕特里克·基弗(PatrickKeefe)则证实,信贷联盟确实加入了该行业组织。美国银行家协会(TheAmericanBankersAssociation)并未就置评请求作出回应。Visa公司总裁莱恩•麦金尼(RyanMcInerney)在声明中表示,“近期发生备受瞩目的信用卡数据外泄事件,促使零售商和金融服务行业在支付安全性这个问题上进行更多合作。”趁热打铁万事达卡和Visa已经向美国的零售商们设置了最后期限,要求他们在2015年10月之前,采用最新的支付技术。支付行业核心期刊《尼尔森报告》(NilsonReport)的出版人大卫·罗伯森(DavidRobertson)表示,“大约80%以上的大型零售商都能够在最终期限之前采用最新支付技术。”他表示,该组织的形成将能够推动中小型零售商采用新技术。在技术更新换代方面,银行和零售商们一直步伐拖沓,总是在成本支出方面争执不休。NRF曾表示,若将设备、培训及软件支出计算在内,美国零售行业将会因为信用卡技术更新而花费近300亿美元。美国券商WedbushSecurities分析师吉尔·卢瑞(GilLuria)表示,“银行和零售商想要确定的是,投资新的基础设施确实能够较少信用卡诈骗。”万事达卡和Visa表示,该组织还将解决移动和在线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他们建议,将传统的账户数字换为一个独特的数字支付密码。塔吉特曾在上月表示,公司正在加快1亿美元芯片智能卡使用计划,以抵御网络安全威胁,计划在2015年初完成。罗伯森表示,“在塔吉特数据外泄事件的影响下,安全性又重新成为了各企业高管心中的头等大事。这是趁热打铁的典型例子。”
今天腾讯控股发布公告宣布,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以下简称“京东”)与中国领先的、服务于中国最大网络社区的互联网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向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提供卓越的电子商务服务。基于此战略合作,京东将借助腾讯在移动和互联网领域的庞大用户基础进一步获得发展,而腾讯将通过京东为用户提供一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京东将成为腾讯实物电商业务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腾讯总裁刘炽平先生将加入京东集团董事会。这宗交易是中国潜力巨大且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移动及互联网行业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战略合作。在此交易中,京东将收购腾讯B2C平台QQ网购和C2C平台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以及易迅网的少数股权和购买易迅网剩余股权的权利。双方还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腾讯将向京东提供微信和手机QQ客户端的一级入口位置及其他主要平台的支持,以助力京东在实物电商领域的发展;双方还将在在线支付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以提升顾客的网购体验。此次交易中,京东将向腾讯发行新股。交易完成伊始,腾讯将获得京东约15%的股份。未来,腾讯将在京东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以招股价认购京东额外的5%股份,此认购预计与京东的首次公开招股同时完成。“通过此次与腾讯在移动端、流量、电商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我们将在互联网和移动端向更广泛的用户群体提供更高品质、更快乐的网购体验,同时迅速扩大我们自营和交易平台业务在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的规模。”京东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先生表示:“在此,我代表京东集团欢迎腾讯电商业务的同事们加入京东大家庭。”腾讯总裁刘炽平表示:“我们很高兴在此次战略合作中将我们蓬勃发展和快速增长的电商业务与京东的电商业务结合起来,并支持他们进一步成长,向我们共同的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我们与京东的战略合作关系将不仅扩大我们在快速增长的实物电商领域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各项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如支付、公众账号和效果广告平台,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电商业务创造一个更繁荣的生态系统。”美银美林和华兴资本在此交易中担任京东集团的财务顾问。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境外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此交易中担任腾讯的财务顾问。达维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境外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中国法律顾问。详见公告全文关于京东(JD.com):京东集团(JD.com)是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内容丰富、人性化的网站(www.jd.com)和移动客户端,京东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具有丰富品类及卓越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并且以快速可靠的方式送达消费者。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提供约2,500万SKUs的丰富商品,并且拥有2.47亿条消费者对商品的评论。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中,京东拥有最大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在全国34座城市建立了82个仓库,总面积超过130万平方米。同时,京东还在全国460座城市拥有1,453个配送站和209个自提点。凭借18,005名专业配送员、8,283名仓库员工和4,842名客户服务人员,京东在31个城市为消费者提供“211限时达”服务,同时还为全国206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次日达服务。关于腾讯腾讯以技术丰富互联网用户的生活。每天,数以亿计的用户通过我们的整合平台在线沟通、分享经历、获取资讯、寻求娱乐和网上购物。我们多元化的服务包括:即时通信工具QQ、移动社交和通信服务微信/WeChat、社交网络平台QQ空间、腾讯游戏旗下QQ游戏平台、门户网站腾讯网(QQ.com)和电子商务服务。腾讯1998年成立于中国深圳,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于2008年6月10日成为50只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股票代码00700。通过投资创新、为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贴近用户的需求,我们致力与互联网共同发展。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