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
京东怎么退货京东退货流程在这个网络发达的年代,网购已经成为了年轻人必不可少的一种购物方式,可是在京东购物后的产品出现问题怎么办呢?京东怎么退货?京东退货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京东退货流程,希望对网购一族有所帮助。一、首先进入京东商城,然后在顶部选择“登录”按钮进行登录,之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如下图所示:二、登录成功之后,在网站顶部找到并,点击进入“我的订单”,如下图所示:进入我的订单之后,就可以看到已经购买过的商品了,找到需要退/换的商品,然后选择退换操作即可,如下图所示:三、接下会进入申请界面,如果该商品支持退换货,符合退换标准的话,即可看到有一个申请入口,点击“申请”即可进入到具体的申请界面了,如下图所示:点击上图中的申请后,即可进入具体的申请资料填写界面了,这里会告知你,哪些产品适合退换操作,主要有时间、产品质量问题等方面的限制,具体产品是否符合退换货标准,请参考以下说明:京东退换货服务说明:1.外包装及附件赠品,退换货时请一并退回,如有破损或丢失,请自行寻找相似包装代替。2.关于物流损:请您在收货时务必仔细验货,如发现商品外包装或商品本身外观存在异常,需当场向配送人员指出,并拒收整个包裹;如您在收货后发现外观异常,请在收货24小时内提交退换货申请。如超时未申请,将无法受理。3.关于商品实物与网站描述不符:京东商城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均为正品行货,并与时下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但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所以我们无法确保您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4.如果您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您可出具相关书面鉴定,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四、如果您符合以上退换服务规格,那么在下方填写退换货原因,填写退换地址等即可,填写完成后,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如上图,以上可以进行退货或者换货相关操作,填写资料上基本差不多,主要是需要填写退换货理由,收货地址,选择商品返回方式,这里建议选择“上门取件”比较方便。提交后,即可看到相关提交成功的提示了,京东服务人员会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且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您,另外您也可以在京东商城个人订单中,查看相关处理器进度,如下图所示:针对京东怎么退货和京东退货流程的介绍就到这里,京东退换货操作基本完成了,接下来就是等待京东快递员上门收货了,如果是退换的朋友,如果符合标准,快递人员上门收货完成后,后期即将将相关购物款项打回到您的账户中,如果是换货用户,京东快递人员收货后,后期将会给您重新发货。
京东自提点查询方法如今,京东网购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京东为方便顾客收货提供了自提,那么京东自提点查询方法是什么呢?如何查询京东商城自提点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需要的朋友都可以看看。1、打开浏览器,百度一下京东商城,在搜索结果中找到京东官网,点击链接进入京东商城。2、进入京东商城首页后,将页面滚动条拉到最底下的配送方式中点击上门自提,进入另一个页面。3、在上门自提页面中可以看到不同的自提点分类,主要的还是城市自提点,其它分类的自提点目前还比较少。所以在下订单时选择配送方式是自提时要谨慎,要确定好所在附近是否有自提点。4、城市自提点中按各个省份进行分类,根据所在的城市省份市区可以查到,如果没有则说明该地区还没有自提点,下订单时配送方式中就不要选择自提了。5、找到所在城市自提点后,可以点击地址旁边的详细地址,打开地图页面,查看自提点在地图中的位置。6、在地图模式中还标有经过的公交等信息,非常方便。7、也可以拨打自提点的电话,先咨询一下相关问题,然后再决定自提配送方式是否方便。8、还有一种比较快的查找方式就是在百度地图中搜索京东自提点,不过有时由于自提点地址改变,而百度地图没有及时更新,可能会造成信息错误,多跑一些路。关于京东自提点查询方法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注意的是,在京东购买商品选择配送方式时记得要先查询一下附近是否有自提点。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8年9月11日结算京东商城2018年7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6月下单,7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6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7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在7月下的订单在8月收货,将在8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9月10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天猫日前发布新增《天猫保值回购服务规范》公示通知,用户可以在权益有效期内,进入订单详情页提交该商品回购的申请。据悉,本服务规范首次生效于2018年9月14日。据了解,保值回购是指:天猫会员在天猫平台购买带有“保值回购”字样或服务标识的手机商品,在权益有效期内,可进入订单详情页提交该商品回购的申请。符合回购标准(见底部附表)的商品,天猫合作回收商将按保值回购权益承诺的回购价值予以回收。但用户的淘宝账号因任何原因被注销、冻结无法正常使用的,则相应保值回购权益失效。权益有效期为:从商品确认收货日后的第366天至第395天内(即一年后的30天内)可在订单中发起保值回购申请。回购成功后则代表权益已使用,权益发起入口关闭。逾期未使用则权益作废。回购方式为:在权益有效期内,通过已购买的宝贝订单详情页在线上发起申请,天猫授权的回收商将安排快递上门取件或回收商直接上门取件,如用户选择自行联系快递邮寄,需联系回收商(客服电话:4006612099)确认。回购金额计算:用户下单实际支付价格*承诺的折扣率。如:下单实际支付8000元,承诺的折扣率为7折,则回购金额为:8000*0.7=5600元。回购款支付:旧机回购验机结束后,回收商向用户支付旧机回购款。值得注意的是,当同一用户,单笔订单购买多件商品的,则用户每次仅能发起单件商品的回购申请,完成回购后,方可发起第二次回购申请;就带有保值回购权益的商品订单发起并完成全部或部分退货的,则保值回购权益将全部无法享受。同一用户,是指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收货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与用户身份相关的信息,其中任意一项或数项存在相同、相似、通过特定标记形成批量信息、或其他非真实有效等情形的,均将被认定为同一用户。同时,回购的商品需与购买时的商品一致,若用户寄回的商品与订单商品不一致,则回收商可拒绝该回购交易;用户还需提供该商品购买所附带的发票,与回购商品同时寄回给回收商;电子发票可打印或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发票遗失、非订单商品对应的发票、虚假发票等发票异常情况,回收商有权拒绝该回购交易。据了解,用户还可以享受以下保障:1.验机时效保障:回收商原则上应在收到旧机的48小时内验机检测完毕。2.回购款发放时效保障:回收商将在验机完成后的48小时内把回购款发放至用户支付宝账户。3.用户自寄时效:用户提交回购申请订单后,回收商10天内未收到旧机,经回收商短信或电话通知,用户无特殊反馈,则回收商有权关闭该订单。具体操作流程为:一起惠还从公告中整理了以下回购须知:1.回购款发放规则如果回收商检测结果符合保值回购标准,则检测完成后48小时内支付回购款。如果回收商检测结果不符合保值回购标准,回收商将电话联系与用户确认,说明情况,用户可以选择退回手机,或者回收商与用户协商价格回收,相应保值回购权益不再享受。2.交易逆向流程说明一旦用户已与回收商确认回购交易,回购订单履行完毕的,将无法退还机器(包含一起邮寄的相关所有配件)或取消回购申请。如用户在提交回购申请后订单履行完毕前拟取消订单的,回收商将旧机以及原包装通过快递邮寄给用户。3.检测过程中是否需要拆机的说明回收商收到旧机,检测的过程中为了确认机器是否存在进水和拆修等情况,对于iPhone手机可能会打开机器后盖或前盖进行检查。4.旧机货物处置的说明交易完成后,回收商将对旧机进行数据格式化,对旧机数据不作保留和备份,并对旧机享有处置权。5.选择上门取件方式进行交易,快递费的承担问题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快递寄送所产生的双向物流费用,均由回收商承担。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运费实报实销,最高承担25元运费;邮寄机器请选择快递到付,用户寄出时产生的包装费用和保价费用,需用户自行承担;寄送高仿机、山寨机、有密码却无法解除的机器产生的邮费由用户自行承担。6.验机费,由回收商全额承担。7.用户机器寄出之后的保障(1)机器安全保障:回收商是和公安联网,并且合法备案的,如果有任何问题回收商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报案。(2)隐私安全保障:为保障用户的隐私数据的安全,完成交易后,回收商将以国际领先的数据销毁标准对电子产品进行专业的数据清除服务,清理过程全程录像监控,清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除电子产品一切相关账号及密码;恢复出厂重置电子产品,并通过信息重复覆盖技术保障信息不可恢复;检查、清除并销毁电子产品附带的存储卡、SIM卡等任何存信息存储卡。附表:保值回购验机标准
亲爱的一起惠会员们:大家好!网易考拉2018年5月、6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2018年4月、2018年5月无效订单已于2018年9月6日结算,2018年6月下单7月确认收货订单将在结算7月订单时一并结算,请各位会员知悉,若在确认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一起惠返利网2018年9月6日
菜鸟成立至今,马云已经在各种场合一再申明“菜鸟不做快递”。然而,一个由菜鸟直营的落地配品牌却已悄然问世。菜鸟直营的物流业务有知情人士向一起惠爆料,菜鸟已经牵头其并购的几家落地配公司(上海万象、南京晟邦、成都东骏、浙江芝麻开门以及陕西黄马甲)成立了“新零售配送联盟”,在全国铺设五大区直营网络服务新零售。而这支具备强大区域配送能力的队伍,会在年底前以一个新的落地配品牌呈现——新配盟。据了解,落地配业务由落地分拨、同城和地县转运、入宅服务三大要素组成,其与快递的主要区别是,落地配由为电商配送、代收货款等业务发展而来,属于区域型配送,注重精细化和专业化,而非快递式的扩张网络,因此落地配在时效上优于其他快递,并有较强的区域配送能力。一位接近“新配盟”的知情人士向一起惠展示了招商信息,内容展示了“新配盟”的主营配送业务:(1)B2C:支持当日达、次晨达、隔日达、预约配、代收货款、签单返还、上门退换货等;(2)B2b:即省内/同城仓到店配送服务。(3)O2O:即门店到家即时配,支持半小时达、一小时达、两小时达等。据介绍,“新配盟”已经完成华东(江浙沪皖)、华北(京津冀)、华南(粤桂闽琼)、华中(湘鄂豫赣)、西南(云贵川渝)五大直营区域的覆盖,其它地区也在逐步拓展。上述人士还透露,事实上“新配盟”在今年618期间就已经投入运营了,不过预计在年底才会对外发布独立的自有品牌。而到2020年,其业务中非天猫系订单占比将超过50%。“万象物流的落地配业务已经全部卖给了菜鸟,而且都会被纳入新配盟。”一位接近万象物流高层的业内人士向一起惠透露称,菜鸟并购万象、整合进新配盟的事情目前正处于交割阶段,估计很快将交割完毕,具体信息还不方便对外。图片来自某落地配公司高层喵递宅配的重生?目前,菜鸟方面还未通过官方公布新盟配相关的信息。一起惠就“新配盟”询问了菜鸟相关负责人,也并未得到回复。不过,公开资料中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在搜索引擎中键入“新配盟”,会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招聘信息:菜鸟新配盟兼职人员、浙江新配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派件员、阿里新配盟物流生产组长、阿里新配盟仓库操作员、分拣员、物流统计员等。据观察,这些信息大多发布在今年5月,也就是菜鸟并购多家落地配公司之后。而在社交平台中,也已经有一些个人账号,将自己的备注信息标注为“菜鸟新配盟”,“新配盟:专注新零售B2C宅配”等。贴吧中的信息显示新配盟与菜鸟并购的落地配公司晟邦物流和万象物流有关“新配盟的业务,菜鸟早就在筹备做了,喵递就是原型。当时喵递刚刚注册,还没正式对外就被媒体曝光了,所以这件事才暂时搁置下来。现在的新配盟就是当时喵递要做的。”一位接近菜鸟的知情人士如是说。今年2月,一个名为“杭州喵递宅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喵递”)的企业出现,经营范围包括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海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家电、家居用品、健身器材、卫生浴具;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运代理等。根据公开资料,喵递由菜鸟100%控股,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由菜鸟直管,整合其参股的落地配企业,从江浙沪开始试点服务。只是,喵递始终没有面向C的服务入口。不过,一起惠发现,近期,喵递的工商信息变更中重点增加的“食品销售”,似乎也预示着其业务的明朗化。一起惠注意到,上述阿里新盟配仓库操作员的招聘信息,正来自菜鸟并购的企业之一——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值得关注的是,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喵递宅配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配盟物流有限公司等,已经被李武昌、谢杨长等几位共同高层连接起来。其中,李武昌同时系杭州喵递宅配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芝麻开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点公司法人,而谢杨长既是重庆新配盟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又是贵州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和昆明东骏物流有限公司的高管。图片来自天眼查可见,喵递和新配盟背后的联系,也是有据可查的。即将完整的菜鸟版图成立五年来,菜鸟相继投资了百世、日日顺、心怡、全峰、圆通等,将运满满、东骏快捷等纳入阿里系,负责最后一公里的饿了么、点我达、速递易也已经被收入囊中,而今年年初,又收购了五家落地配企业。自此,菜鸟网络已经以物流基础搭建者的角色,逐渐将仓储、干线运输、物流地产以及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都逐渐纳入了自己的版图。一位快递行业资深人士指出,菜鸟的“新配盟”不仅可以补充其区域配送能力,更重要的意义是成为菜鸟全新城市配送体系的“一块重要拼图”。“菜鸟业务已经贯穿了仓储、干线物流、快递甚至最后一公里配送,落地配是紧缺并且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一环。”该人士强调,落地配企业的根本优势在于城市仓到店之间的配送,而店到家之间已经有蜂鸟和点我达等嫡系团队了,补齐落地配就是一套完整的城市配送网络。上述人士表示了他对新配盟成熟运转的期待:“在新配盟补足城配网络之后,它能提供的服务可能更多,包括丰富菜鸟驿站的功能、支持智能快递柜的运营、维护天猫的无人收货机等。“阿里正不断强调通过物流对人货场进行重新连接和改造,全球商品的72小时必达,还有城市配送的1小时、半小时达都会成为标配。”一位电商行业人士非常认可阿里在终端配送方面的动作,“高效的城市配送对提升时效的意义不言而喻,新配盟更是重要的一环。”另一位物流专家则表示,菜鸟做新配盟这一步棋“一箭双雕”:既可以用直营模式提升阿里系包裹在城市中的配送质量,又可以逐渐稀释掉快递企业的业务量,让菜鸟对快递终端业务的依赖逐渐减少。“原本快递企业70%的业务就来自阿里系,当新配盟分流其一定城配业务量之后,很可能让快递公司沦为干线物流。”该专家补充道。他指出,快递行业很可能面临着一场“自身定位”危机,这也是快递企业都急于寻找高自由度订单的原因。“未来菜鸟和各方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恐怕会变得更加微妙。”
9月3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天猫发布新增《1小时达服务规范》通知公告。公告显示,1小时达服务,是天猫直送服务标准下由商家向买家提供的一项物流服务,是指买家在天猫购买1小时达商品时,其购买行为符合服务履行标准的,商家承诺向买家提供在约定时间前送达该商品的服务。一起惠了解到,1小时达商品是指带有“天猫直送天猫保障的配送服务”字样的商品。而享受1小时达的买家需要同时满足三项条件:(1)买家的收货地址在商家承诺支持1小时达服务的区域内;(2)买家在指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商品详情页或确认订单页或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时间为准)拍下并完成付款;(3)在电脑端“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中带有“天猫直送”标识(无线端类似查看路径)。关于服务保障天猫方面表示,商家应履行1小时达服务但实际未履行的,当用户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后,每个订单需向买家支付5元违约金,商家授权天猫代为向买家执行违约金支付,该违约金将以天猫超市1小时达商品优惠券方式直接发放到买家淘宝账号“红包卡券”中。而商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后,该未履行1小时达服务的行为,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还提到一些特殊说明,包括:1、若买家与商家有另行约定配送时间,且该时间与1小时达服务时间冲突的,则商家可按约定时间配送,无需提供1小时达服务。2、若买家与商家另行约定配送地址,且修改后的配送地址不在商家承诺提供服务的区域内,则商家无需提供1小时达服务。3、商品的送达时间以物流公司系统内记录的签收时间为准。4、商家承诺商品支持1小时达服务的区域,以买家在“确认订单信息”页面填写详细收货地址后展示的信息为准(以页面是否提示“承诺1小时送达”为准)。5、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商家可不提供1小时达服务:1)因买家原因(更改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要求改期派送、拒收、无代收人、买家自提等)导致包裹延误派送或无法送达的;2)收件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或买家代收方原因,造成延误的;3)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等机构,而周六、周日和公众节假日不接收邮件、包裹,造成延误的;4)寄递物品违反国家禁、限寄规定或有关运输管理条例,经有关部门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影响配送时间、造成包裹配送延误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管制或中断(如天气原因等)、政府行为、邮政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大雾/大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类似事件)。此外,服务投诉路径有无线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无线端:手机淘宝点击“我的淘宝”-“我的订单”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页面点击“物流服务”-->点击天猫官方客服,在线反馈投诉。手机天猫点击“我”-“我的订单”中点击“查看物流”,点击“在线客服”,在线反馈投诉。或者,点击“天猫超市”-“我的”,点击“我的客服”,在线反馈投诉。电脑端:“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我的订单”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页面点击天猫官方客服,在线反馈投诉。据悉,1小时达服务规范将于2018年9月6日首次生效。
您的收货地址是否支持货到付款,请以订单结算页为准,若订单结算页下支付方式中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则支持“货到付款”,否则不支持。您也可以点击货到付款查询查询您所在的地区是否支持货到付款。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区不同打法不同,国家不同法规不同。以一套式方法论开拓全球市场固然行不通,以禁锢式实践法去拥抱全球化已然是“死胡同”。虽然日本的线下零售已趋于完善,但是整体的国际化道路还是属于“半封闭”状态,固有思维、拒绝接受新事物是其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危机意识似乎正是日本电商企业所缺乏的,在成熟的贸易模式下生存虽然稳定,但很难突破自我,更不知“敌人”的强大。加上日本较小的交易体量,分食变得愈发艰难。以B2B平台起步,作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商的日贸通已深耕日本数年。近日,和其CEO吴铁冰进行了对话,吴铁冰讲述了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一些门槛,分析了日本电商企业存在的弊端,并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建议。日本B2C交易额占中国1/10电商渗透率为5%据悉,2018年日本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万亿元,同期,中国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0万亿元,是日本的整整十倍。另外,在2016年日本的电商渗透率仅有5.43%,推测2018年渗透率应该在6%左右。同期,美国电商渗透率达到了7%,而中国目前已经达到15%。据市场预测,目前日本电商经济呈现稳定发展态势,电商渗透率也在稳步上升。据数据显示,2015年日本的移动端覆盖率为27.43%,2016年达到31.93%,呈现逐年攀升之势。据数据推测,目前日本电商移动覆盖率约为65%左右,发展迅速。另外,日本人均网购消费金额很高。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日本人均网购的消费金额为1164美金,相当于中国人均消费的2倍,并且超过了美国人均网购消费1156美金。虽然日本的整体体量小,但是消费潜力巨大,电商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广阔。吴铁冰,正是因为中日之间存在语言壁垒和文化差异,这种天然形成之势使其与欧美市场截然不同,值得专门去做。中国企业过于野蛮日本企业过于保守如果卖家想要在日本长久发展,不能用和在欧美市场一样的打法。吴铁冰强调,日本市场有别于欧美市场,如果卖家只是一味的砸钱,只会得不偿失。吴铁冰,日本政府对中国企业“又爱又恨”。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促进了日本电商、房产、医疗、旅游等行业的崛起,大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打法过于野蛮,没有顾及消费者和市场的整体状况,搅乱了日本市场的秩序。另外,中国企业还存在两大问题。第一,中国很多卖家不懂日本消费者的喜好,没有根据市场需求作调整,自然做不起来;第二,人才团队薄弱,既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少之又少,专业知识严重匮乏。正是以上种种因素,大多数日本电商平台不会接受中国的卖家入驻。吴铁冰称,虽然也听说过日本乐天来中国招商,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官方招商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大部分中国卖家要在乐天开店,似乎只有通过他们官方认定的运营商去开分店或者出品模式,接受现有服务商的监管。对此,吴铁冰给出相关建议。他指出,日本的利润空间很大,中国企业除了花时间花钱培养人才,最重要是要有耐心,只要制定了正确的计划,3到5年之后肯定会有比较好的回报。关键是要端正态度,做好规划,保持耐心,培养团队。“当然,不接受中国卖家入驻,除了考虑中国卖家存在的问题,日本本土的电商平台自身也有一个重大弊端,那就是过于保守。”吴铁冰说道,“虽然中国企业的进入让很多日本本土企业感到不安,但是他们还是不愿意去改变”。以消费税为例,如果是中国的企业入驻日本电商平台,直接卖给日本消费者,其实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为是海外的企业。但是乐天和雅虎等本土电商平台没办法接受卖家不缴纳消费税,所以就拒之于千里之外。这代表了日本一批保守的电商企业的想法。吴铁冰补充说道。“蜂巢”式商业结构更有利于贸易商大多数中国企业更愿意找工厂合作,不愿意接受层层分销,但是日本却恰恰相反,日本企业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日本传统的分销模式就是大商社逐级分销或者专业商社铺渠道。吴铁冰表示,一直以来沿用的贸易形态就是,通过日本专门的外贸公司从其他国家采购商品,通过分销渠道如该公司的百货商场或者其他二级分销商,再层层加价,最后到零售业。吴铁冰,日本的分销商一般都会分到三四层,并且属于垄断性的,大企业已经控制了日本80%到90%的零售业态。不像中国地域辽阔,企业的地域性比较明显。所以,对日贸易本身就是一个稳定且生存率较高的贸易形式。而小的企业只能通过电商等渠道扩充货源,但是商品质量无法监控和把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要求索赔,甚至会牵连关店。吴铁冰表示,日本是全球最喜欢贸易服务的国家,这种稳定的商业形态就像“蜂巢”,每一层的架构都很稳定,加上日本企业不愿意打破这种关系和生存环境,所以贸易商在日本更容易发展起来。“当然,在日本推品牌也并非不行,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不断打广告宣传来引流。造势是否到位,最后的结果就像亚马逊和阿里在日本的差别,并且日本消费者对品牌的接受程度还是很高的。”吴铁冰说道。无论是贸易商还是品牌商,中国企业出海日本还属于早期发展阶段。吴铁冰称,很多卖家不了解日本市场,用欧美式的打法进入日本,不仅是日本政府所担心的,也是我们服务商所害怕的。吴铁冰称,日贸通的使命就是“让中日之间没有难做的生意”。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日贸通会在今年不断扩招亚马逊团队,培养更多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才,以输出服务为主。同时在人、资源、物等方面给业界提供更多的帮助。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须知当然,无论卖家进入哪个市场,都需要悉知当地的所有规定,尤其是在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的日本,毕竟小心使得万年船。对此,吴铁冰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包括清关、外汇管制、消费税、知识产权、落地配。清关方面:日本的清关并不难,因为日本现有的法规很齐全,而且日本通关行业细分很清楚,服装就管服装,不会涉及其他品类。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个人自用包裹近几年大量增加,很多人低报价格甚至带一些违禁品,海关那边还是需要花时间查处并规范的。所以一定需要找有资质且负责任的清关公司合作。外汇管制方面:日本的外汇管制还是很严格的,特别是汇到中国和朝鲜等国家,汇到朝鲜基本是禁止的。汇到中国相对不是那么严,因为中日之间的贸易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由于其法律法规较为齐全加上日本相关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一旦发生问题,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吴铁冰强调,进入日本的很多企业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钱收回去。因为直接以包裹的形式寄到日本,没有报关单没有发票是无法退税的,很多人都是做的对冲。有的甚至专门在香港或者美国注册公司,以投资的名义来收款。迄今为止,这个问题银行和政府都没有给出完善的解决方案。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是日本最主要的税务之一,但类似于亚马逊这种海外商家模式,在日本政府看来就是典型的“逃税”。在日本亚马逊平台上,卖家可以选择标出或者不标出税价,这完全取决于商家自己的意愿,因为亚马逊也无法监控该商家背后真实的经营状况,一般只有在日本本土有公司的企业才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纳消费税。另外很多在日本做独立站的企业,也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虽然他们使用了日本的仓库甚至是日本的银行账户,但是通过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平账”将款汇回中国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了。吴铁冰表示,所有存在的漏洞都是由于日本的体量太小,随着亚马逊等平台的不断壮大,日本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由于认证流程比较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和规范,目前还是属于“失控”的状态,但是日本政府之后肯定会出台越来越多的政策来规范海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方面:日本政府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很强,所以在日本很容易就侵权了。吴铁冰表示,想要进入日本的企业最好能够研发自己的产品,不然被告后只能赔钱,这种情况还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美国还要严格。落地配方面:日本整体的物流行业非常发达,较大的物流商有佐川,YAMATO、日本邮政,宅急便等,但是配送的成本很高。一般的配送价格在400日元到600日元之间(折合人民币约24.5元到36.7元)。如果是文件型的メール便,价格会便宜点,一般在200多日元。另外,在日本一次性签收的概率很小。据统计,日本的平均妥投次数在1.5到1.7次左右。吴铁冰,日本的电商发展还没有催生快递柜模式的普及,比较多的是便利店收货,但收取的费用也较高。
1号店承诺,对于您(作为消费者)通过1号店网站购买的商品,若商品能够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如有)齐全的,则自商品收货之日起,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您可在线进行申请退货;并需自行将商品寄回且承担相关运费;1号店自营上门取件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商品类别50元/件大件商品,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干衣机、电视柜、大件沙发、电器柜、床;30元/件中件商品,包括微波炉、饮水机、净水桶、机柜、机架、音响、燃气灶、热水器、洗碗机、消毒柜、油烟机、折叠床、电脑椅、鞋柜、电话桌、化妆台、餐桌、床垫、中型沙发、梯子、茶几;8元/件其余小件商品;协商如果您购买的第三方卖家商品所在取件地址或重量超出1号店快递取件能力,您可与第三方卖家协商解决。若处理过程中发生争议,您可要求1号店客服介入共同解决,联系客服但根据法律规定及商品性质,如下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1)消费者定作商品;(2)鲜活易腐商品,例如鲜花、绿植、果蔬、低温乳品、速冻食品等;(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类商品;(5)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并经您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a.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b.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c.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d.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在商品页面标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并经您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6)无法保证退回商品完好的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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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月有余,印度史上最大、也可能是本年度全球互联网最大的一笔交易尘埃落定。沃尔玛发布声明称,正式完成了对Flipkart的收购,掌握了其77%的股权。根据此前的报道,交易的金额高达160亿美元。随着此桩收购的完成,印度电商市场的格局也正在发生变化。沃尔玛不惜砸重金抢身位,为了在印度市场与沃尔玛在相同的起点再战一次。显然,它认为付出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但政府监管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如影随形。一份电子商务国家政策框架的草案被泄露,文件长达19页,详细介绍了政府对电子商务部门的重要建议,核心思想是:扶持国内公司,控制外国企业。外资企业或将受到各种严格限制:数据存储、批量采购、甚至折扣促销。虽然被收购后Flipkart仍将独立运营,但严格来说,它已不再属于本地玩家,电商市场成为了两大美国巨头的强强对垒。但这块肥肉当然不乏后来者。根据摩根士丹利报告,到2026年,印度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00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0%。亚马逊在收购Flipkart时,也是看中了印度市场电商4倍于传统零售业的增长速度。在中国市场成功阻击了亚马逊之后,阿里巴巴或将在印度战场与其再度开战——据报道称,阿里巴巴有意加大对印度零售业的投入。本地玩家也有群起而对抗外国巨头之势——传统零售业巨头信实集团、未来集团都进军电商,依托于活跃的社交媒体所产生的社交电商也在悄悄崛起。印度市场的电商之战,新一轮的洗牌已经开始。巨头的品类之争信实集团的穆克什?安巴尼7月初宣布进军电商后,它介入的第一个领域就是电子产品和数码家电。它首先推出的是智能手机、电视、冰箱和空调的线上销售。作为印度最大的电子产品零售商,这是它的立身之本。这也是印度电子商务中占比最大的类别,亚马逊和Flipkart的业务有近55-60%属于此类。有统计显示,智能手机销售额占印度在线销售的38%左右,电视机则约占12%,其他家电为6-7%。剃须刀和烘干机等个人护理产品约占15-20%。但这一品类的竞争日益激烈,电商巨头们自然开始寻求商品品类的扩展。它们首先盯上的都是时尚领域。早在6月份,Flipkart就宣称将在时尚领域进行大量投资。它将自己定位为印度的“时尚之都”,决定进入时尚市场。在印度,该市场的总体量达1000亿美元。业内估计,在线时尚市场约占印度总体时尚市场的5%,从2017年到2022年,其年复合增长率为38.2%。零售领域的专家称,智能手机在网上零售的份额将从目前的约40%开始下行,而时尚领域的份额目前为20%,并将持续上升。Flipkart和亚马逊印度等电商都已瞄准短期增长的时尚领域。目前时尚类别约占Flipkart整体销售额的35%。线下时尚零售巨头未来集团也不甘落后。在扬言“放弃电商”后一年,KishoreBiyani也再次入局,以140亿卢比的价格购买了时尚电商Koovs29.9%的股权。到店与到家业务并举在印度,宝莱坞的影响力甚至大过政府,电影票也自然成了电商争抢的重要标的。最近的报道显示,在线平台BookMyShow和Paytm与印度最大院线PVR续签3年非独家协议,在全印度销售其电影票。预计BookMyShow将向PVR支付约23.5亿卢比,而Paytm将支付超过17.5亿卢比。据知情人士透露,Paytm一直在与PVR谈判,希望获得独家票务合作伙伴关系。Paytm计划为独家合作伙伴关系付出50亿卢比,但谈判最终失败。与PVR的独家合作伙伴关系如果敲定,将为Paytm或BookMyShow带来重大优势。Paytm和BookMyShow正在争夺在线娱乐票务领域的领导地位,而他们的大部分门票销售来自PVR。后者在53个城市的136家实体拥有634块银幕,预计2018年将在印度各地铺设650块银幕。据统计,目前Paytm约25%的销售额来自PVR,每月售出400-600万张门票。BookMyShow每月销售1200-1500万张门票,拥有超过3000万客户。盯上高频购买业务的不止Paytm。7月份,为了增加客户访问量,Flipkart还在移动应用程序中添加了两个新选项——“充值”和“旅行”。第一个标签将客户导向Flipkart的支付平台PhonePe,第二个标签则将用户导入到MakeMyTrip预订旅行机票。这样一来,Flipkart与Paytm将展开正面对抗。在今年早些时候的采访中,Flipkart首席执行官KalyanKrishnamurthy称,2018年的关键指标是增加月活跃用户数。在线医药零售则是另一个战场。业内人士表示,Flipkart、亚马逊、BigBasket和Swiggy正在进行试探性谈判,对MedPlus、1mg、Medlife、PharmEasy和Myra等在线药品公司进行收购、合作或投资。对电商领导者而言,在线药品配送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因为管制放松和它的潜力,有可能推动重复购买。此外,亚马逊与3-4家在线药品公司进行了会谈,其中包括Medlife和MedPlus。Flipkart也与Medlife进行了谈判。社交电商异军突起拼多多的突然爆发,让社交电商进入了零售业的视野。印度人尤其热衷于社交网络,是Facebook和WhatsApp最大的市场,印度人的在线社交需求及其旺盛,转发的消息、照片和视频在全球稳居首位。基于社交关系出现的社交电商,也迎来了它最好的时代。相比于从一线城市起家、主要定位在中产阶层的传统电商,社交电商生来就更接地气——它上面入驻的主要是中小卖家,甚至是个人手工作坊,销售的产品更多是衣服、生活用品、手工制品等,少有传统电商的主力电子产品。这些物美价廉的生活必需品,被分销商通过WhatsApp等社交媒体分享,买家可以直接在社交媒体内部完成购买,成为了很多第一次使用智能手机、第一次使用WhatsApp的新网民的第一次电商体验。说到底,社交媒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一只脚站在传统电商身上,它促进了物流、支付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和网购理念的普及;另一只脚则站在社交媒体身上,它为社交电商的扩散提供了一个天然的网络。资本也开始流向这一领域。过去两个月,印度两大主要的社交电商相继获得融资,Meesho完成了1150万美元的B轮融资,Shop101也在A轮拿到了500万美元。熟人推荐、操作便捷、语言优势等特点,让社交电商轻易地触及了传统电商迟迟未能打开的三四线城市市场,这也是所有电商下一步重点争夺的战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Shop101的创始人AbhinavJain认为,印度属于社交电商的时代已经到来。发力物流配套服务对消费者来说,最远的距离就是路上的快递与收货人之间的距离,安全快捷的配送引人关注。痛点无国界,在印度同样如此。消费者讨厌等快递,他们网购时最希望看到,卖家能够提供当天送达或尽快送达的快递选项。因此,客户下单到收货的时间将进一步缩减,当天下单当天送达将成为一种常态。尽管这对电商卖家来说,并不容易,但一旦实现,卖家将会获得前所未有的流量增长。6月份,Flipkart及其时尚业务单元Myntra和Jabong,亚马逊印度和PaytmMall不约而同地采用超区域战略,可以在几小时内从当地商店获得最新的时尚产品并送达客户。纺织品生产商ArvindLtd也准备允许Flipkart,Myntra,亚马逊印度,PaytmMall和TataCliQ有权使用其16个内部品牌以及Arrow、Nautica等其他合作品牌。PaytmMall还直接与Fossil、RedTape、Timex以及三星电子、IFB和联想等品牌合作,将平台与他们的店面库存整合。Google支持的Fynd也将其品牌库存与JabongLuxe整合在一起,Jabong在其中销售奢侈品牌。随着印度电子商务行业跻身全球最大的数字市场行列,业内也正在积极争夺至关重要的人员:快递员。快递员的流失率从两年前的29%跃升至2017年的34%。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恶劣的工作条件。特定城市的竞争强度以及酷暑、暴雨等气候条件都是造成这些劳动力流失的因素。电商企业向他们提供了两位数百分比的工资和津贴增长,迫切希望停止员工队伍的流失。
近日,多位人士爆料称,社区中出现了一个蓝色的新品牌快递柜——菜鸟驿站智能快递柜。这意味着,年初就宣布推出的菜鸟驿站智能柜,终于开始加速落地了。菜鸟驿站的补充年初,菜鸟网络宣布推出“菜鸟驿站智能柜”。消费者配合菜鸟裹裹App、微信公众号或淘系电商App,都可以借助菜鸟驿站智能柜完成取件。它的出现,为服务于包裹最后一公里配送的菜鸟驿站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广州某小区中的菜鸟驿站快递柜一位居住在广州的消费者描述,目前,在淘宝、天猫购买商品后,除原有的自提点、宅配外,均可增加勾选送至智能快递柜选项,而她最近一次购物的包裹就是由“中通”放入机柜中,而后凭“取件码”取回的。据观察,“每天都有很多人去取件”。消费者提供的“取件码”和淘宝“自提柜”相关页面另一位在北京回龙观居住的消费者则称,近期社区中才刚刚出现菜鸟驿站智能柜,而且“一安装就是四组”,“菜鸟的机柜很新,看起来也高档一些,用取件码或者扫码都可以取件。”北京某小区刚安装的菜鸟驿站智能柜一则招募材料中,如下描述了菜鸟驿站智能柜的作用:(1)便于业主不在家时临时存放快递。(2)为物业省去保管快递包裹的烦扰、带来租金收入。(3)为快递员节约时间,节省人力派发成本。(内容来自菜鸟驿站智能柜百度贴吧)今年7月,菜鸟宣布在香港启动智能快递柜服务,当地菜鸟自提点、自提柜已达数百个。另有报道显示,菜鸟还在俄罗斯设置了2800余个自提点和智能快递柜服务,改变了当地“到邮局自取包裹”的收货形式。关于菜鸟驿站智能柜目前的整体落地情况,询问菜鸟相关人员后,得到的回复是:“很多城市都有落地。”但问及具体数据时,对方表示“不方便披露,不是单独业务”。据菜鸟驿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介绍,定位于“楼下的快递管家”的菜鸟驿站智能柜是“菜鸟智能天团”的一员,其它成员还包括:负责快递仓到社区之间配送的菜鸟无人车、可容纳60万个包裹的菜鸟驿站擎天柱、可预约进行空中投递的菜鸟无人机以及家门口的包裹神器菜鸟小盒。体验使用社区中的菜鸟驿站智能柜发现,该机柜仍需通过取件码或扫码完成取件。但菜鸟方面透露,支持人脸识别的智能柜已经在部分站点开始投用。菜鸟方面对外透露的人脸识别取件智能柜投用图数据之战的“回击”“丰巢都算在内,智能柜没有一家是赚钱的。”一位物流行业人士指出,“智能柜的制造成本就摆在那里,还有安装、占地费、维护运营成本,在店面代收还是主流服务模式的时候,就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儿。”某智能快递柜行业人士表示,智能柜行业的盈利模式还比较单一,即快递存放费用(每件约0.5元),只有智能化较好的机柜才可以获得一些广告收入,但还不足以盈利。他举例称,主流品牌丰巢2018年1~5月的净利润是-2.49亿元。寻求多元化收益,升级后的丰巢开始向用户“求打赏”既然这么难,菜鸟为什么还要“以身犯险”?一位电商从业者表示,“阿里本质上是一个数据公司,菜鸟的一套系统里有仓、有配,它还需要知道货去了哪里。如果越来越多快件最终配送到了货柜之中,菜鸟获取物流数据就会在放入快递柜后终止,智能柜之后的路由信息就成了空白。”有淘宝资深操盘手解释了智能柜路由信息对于阿里的重要性:“如果包裹由快递员直接交付给消费者,依托于淘系电商平台和接入到商家ERP系统的聚石塔服务,阿里可以持有订单的全部数据,包含商家回传的发货、快递交接包裹的节点数据。菜鸟也可持有完整的物流路由信息(配送流程跟踪数据)。”“而快递智能柜则掌握着快递员ID、包裹物流单号、买家ID(手机号)、取件码这四个快递公司最重要的资产。4项数据中阿里系有其中3个。缺失的取件码,如果能由菜鸟发送,则可以掌握快递员终端配送,并联通消费者。”该操盘手补充道,这其实也是引发去年蜂鸟大战以及菜鸟要自建智能柜的原因。上述电商从业者强调,不止是要在物流方面对标顺丰,数据的完整性才是菜鸟布局智能柜的真正目的。“任何可以了解用户习惯,完善用户画像的数据都是宝贵的。快递柜是带着订单信息、用户信息、快递信息的数据宝库,且随时可以跟用户沟通,是数据的入口、用户的连接点。”2017年6月1日,顺丰与菜鸟的终端数据之战打响了“第一枪。”当日凌晨起,双方平台的数据接口被切断,截至当日中午,顺丰在淘宝平台上的包裹回传物流信息均已关闭。菜鸟说系顺丰单方面主动为之;顺丰则表示是菜鸟借信息安全之名,意欲掠夺其阿里系以外的终端数据。最终,这场罗生门由国家邮政局出面调解告终。而这次“丰鸟大战”的出现,不仅让大家看到了双方对于终端数据的执着,也丰鸟双方的斗争也彻底公开化。经此一役,菜鸟如今推出智能柜的做法,更被看成了一种“回击”。一位物流行业高管则指出,站在物流角度谁离货更近谁是王者,站在电商角度谁离用户更近谁是王者,同时拥有两种基因的菜鸟做智能柜几乎是必然。站在理论的高度试图占据市场也顺利成章,只是能否真正落地尚未可知。顶级玩家的巅峰对决事实上,在顺丰、菜鸟之前,智能柜已有众多玩家存在。2010年,中国邮政铺设了第一个投递终端;2012年9月,速递易以技术优势入局。而后几年,大量品牌涌进市场,包括中集e栈、云柜、收件宝等。直到2015年6月,顺丰、申通、中通、韵达、普洛斯宣布投资5亿元成立丰巢科技,于是丰巢智能柜也成了玩家之一。2016年10月,中集e栈、富友收件宝、云柜组成创赢联盟,形成了以丰巢、速递易和创赢联盟为主的三巨头格局。2017年7月,菜鸟与中国邮政一同参股速递易,整合后的中邮速递易数量达到了8.4万组。而就在2个月后,丰巢宣布收购中集e栈,所有机柜归为丰巢,结合后终端数量达到了9万组。以丰巢和中邮速递易为主的两强格局就此产生。期间,更多企业意识到了末端投递的重要性,京东、苏宁等也相继推出了自有品牌的智能柜,菜鸟也今年正式以自建品牌参与进来。在那场数据接口引发的丰鸟大战中,其它企业只是发声站队的角色,可在今年,一些企业已被卷入资本拉扯。2018年6月,申通快递、韵达股份相继发布公告,宣布转让持有的“丰巢科技”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二者不再持有“丰巢科技”股权,理由为“实现合理的投资收益。”中通也消失在股权名单中。至此,顺丰系公司深圳玮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丰巢科技68.52%的股权,原本联盟式的丰巢彻底变成了顺丰系。几乎同一时间,5月29日,韵达、申通、圆通、中通、百世快递、云锋麒泰共同投资了菜鸟旗下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浙江驿站”,合计增资31.67亿元人民币。这两个连续动作,再次让几家快递企业陷入“站队之嫌”。某物流企业创始人则表示,虽然对手已经有十几万组机柜投入了市场,但菜鸟驿站智能柜的机会还是非常大的。“快递企业七成的业务都来自阿里,行业迟早是属于他们的。”该人士称,“未来行业优势会倒向菜鸟,不论过程中采用了什么手段也都无可厚非,因为竞争是业务推动的结果。”目前,丰巢在全国布局的智能柜已有约14万组。其服务不限于电商件,任何快递员,需要暂存用品的个人都可以使用。“小型企业下跳棋,中型企业下象棋,大型企业下围棋,在菜鸟的生态体系中增设一个智能柜,或许布局的价值要远高于盈利。”上述高管补充道,如果菜鸟能迅速把智能柜的广告价值挖掘出来,那样会更被看好一些。上述高管以丰巢的广告模式举例,在丰巢智能柜公众号中,有一个“朕要上巢”入口,该功能直接指向丰巢智能柜上的LED屏幕,用户可以用众筹的方式选择面向指定地点、指定智能柜投放广告。他表示,广告会是智能柜重要的消费者触点和收益模式。丰巢“朕要上巣”功能相关页面“在电商刚刚盛行的年代,是订单驱动物流。当更多好的物流服务出现,就变成了服务驱动订单,两个方向密不可分。”一位电商行业资深人士总结道,“丰鸟之间,前者是站在物流的角色挖掘互联网数据的价值,后者是站在互联网的角度挖掘物流数据的价值,但根本还是顶级数据玩家之间的价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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