撮合
马云旗下的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简称“蚂蚁金服”),正缓步爬向互联网金融枝干的最高端。上证报记者最新掌握的一份融资推介材料显示,蚂蚁金服首轮融资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估值预计2000亿元人民币-2500亿元人民币(约350亿美元-400亿美元),认购对象仅限于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对于备受关注的蚂蚁金服IPO计划,该资料称其拟于2017年在A股上市,并已选定中金公司担任其IPO的财务顾问。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资料还首度披露了蚂蚁金服的股权架构、金融生态链、业绩状况及战略图景,并预测蚂蚁金服2015年-2017年财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将达63.5%。A轮融资单恋“国字号”更刺激市场感官的是,该材料明确指出,蚂蚁金服计划于2017年在A股上市,期间可能还有融资计划安排,已选定中金担任其IPO的财务顾问作为马云旗下的两张王牌,阿里巴巴与蚂蚁金服血脉相连,又相互独立。在阿里巴巴如愿IPO之后,聚光灯更密集地投向了蚂蚁金服。据资料,蚂蚁金服设立于2014年10月,依托于阿里巴巴构建的商业生态圈,培育了世界最大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和移动支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搭建了开放的信息撮合平台、技术平台和数据平台,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目前,蚂蚁金服旗下的品牌资产包括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网商银行、芝麻征信、众安保险等,业务范畴涉及支付结算、贷款、理财、征信等领域,且仍在不断做加法。蚂蚁金服不久前证实,将采取增资入股的形式参股德邦基金。正是在此背景下,蚂蚁金服启动了首轮融资。此前消息称,蚂蚁金服首轮融资的战略投资者以“国字头”背景的基金为主,包括社保基金、邮储银行、国开金融,另有一些知名私募股权基金。上证报记者掌握的一份融资推介材料显示,蚂蚁金服投前估值预计2000亿元人民币-2500亿元人民币(约350亿美元-400亿美元),融资金额200亿-250亿人民币,对应公司10%的股权,“所有股权仅开放给国资背景的投资机构参与认购。”这份推介材料出自国内知名PE鼎晖。在该次募资中,鼎晖是产品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将通过认购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二期(壹)的有限合伙份额参与蚂蚁金服项目投资。据介绍,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是国内首家以金融产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产业基金,总额度200亿元人民币。二期(壹)目前意向认缴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其存续期为6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管理及退出期为2年。更刺激市场感官的是,该材料明确指出,蚂蚁金服计划于2017年在A股上市,期间可能还有融资计划安排,已选定中金担任其IPO的财务顾问。在此之前,蚂蚁金服对于IPO进度一直避而不谈。去年10月,蚂蚁金服首席执行官彭蕾曾表示,上市并不是一个目标,也没有时间表,可能是“到一定阶段以后水到渠成,就自然发生了”。稍早前,阿里巴巴集团已完成向蚂蚁金服出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事宜,这意味着双方的股权及业务均已正式厘清。蚂蚁金服登陆资本市场的股权及业务障碍问题就此解决。一个重要细节是,在2014年8月阿里巴巴上市前夕,阿里曾修改招股说明书,厘清阿里巴巴和支付宝之间的关系。更新的招股书显示,阿里董事会、软银、雅虎、小微金服(蚂蚁金服的前身)各方通过了新的协议:阿里集团每年将获得37.5%的小微金服税前利润。一旦小微金服上市,阿里集团可以选择“利润分享”终止,从而一次性获得IPO时小微金服总价值的37.5%。新协议还约定,小微金服IPO时的估值需超过250亿美元,融资金额超过20亿美元。从蚂蚁金服首轮融资的估值情况看,显然会远远超过250亿美元。对于“坐享其成”的阿里巴巴而言,蚂蚁金服IPO时估值越高,届时就能分得更多的羹。蚂蚁金服的“钱袋”在整个蚂蚁金服的业务体系中,支付、理财、融资、保险等业务板块仅是浮出水面的一小部分,真正支撑这些业务的则是水面之下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信用体系等底层平台在悉心培植金融生态链的同时,蚂蚁金服也在积极寻求相关监管层的认同。2月10日,马云率蚂蚁金服CEO彭蕾等干将,在证监会做了一场分享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的交流,当众自陈了蚂蚁金服的发展和初衷。但对于更多人而言,蚂蚁金服的架构依旧是个谜团。本报获得的推介材料,首度曝光了蚂蚁金服的业务版图及盈利前景。作为蚂蚁金服发展最早的业务,以支付宝为核心的第三方支付之优势地位难以撼动。资料披露,截至2014年9月底,蚂蚁金服动态年活跃用户数量达到3.26亿,已超过全球主要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的年活跃用户数(1.6亿),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支付业务贡献了蚂蚁金服超过70%的营业收入,其收入主要来自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收手续费及支付平台所产生的备付金利息收入。支付宝是中国占有率第一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占有率超过50%,远超第二名财付通19.4%的市场份额。在移动端,支付宝钱包动态年活跃用户数达1.89亿,在移动支付市场份额超过80%,占有绝对领先地位。除此之外,蚂蚁金服旗下还有现金管理、理财、融资及其他业务。其中,现金管理业务主要以余额宝为代表,截至2014年9月,余额宝存量用户数达4442万人,是全球活跃用户数最多的现金管理工具;理财业务以2014年5月推出的招财宝为代表,以海量客户的碎片化资金去匹配并满足来自中小微企业为主的碎片化融资需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交易金额达339亿元,月环比增长100%;融资业务主要包括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和针对个人的信用贷款业务。除了以上成熟的业务板块外,蚂蚁金服还在探索诸多的金融模式,包括众安保险(开发适合互联网经济的保险产品,例如运费退货险)、芝麻征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风险定价)、网络银行等,这些业务未来极具想象空间。蚂蚁金服CFO井贤栋曾表示,在整个蚂蚁金服的业务体系中,支付、理财、融资、保险等业务板块仅是浮出水面的一小部分,真正支撑这些业务的则是水面之下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信用体系等底层平台。蚂蚁金服的战略,就是开放这些底层平台。财务数据方面,蚂蚁金服2014财年营业收入101.5亿元人民币,较2013财年同比增长91.6%;调整后净利润26.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率为26%。资料乐观预测,支付业务、融资业务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将带来公司2015-2017财年营业收入49.6%的复合增长,预计2015-2017财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3.5%。马云的驾驭术推介资料也坦言,蚂蚁金服现有业务涉及很多和阿里巴巴之间的关联交易,在IPO之前需要征得相关监管部门的特批据资料披露,蚂蚁金服现有股东仅两名,为杭州君瀚(有限合伙)和杭州君澳(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57.86%和42.14%。杭州君瀚的LP是马云和谢世煌,杭州君澳的LP是刘振飞、吴咏铭、陆兆禧、彭蕾等阿里高管,其共同的GP是马云控制的云铂投资。2013年底,蚂蚁金服(时名“小微金服”)曾透露,公司将把40%的股份分给公司员工以及阿里巴巴集团全体员工作为股权激励,剩余60%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在未来分步引进战略投资者。另外,马云在蚂蚁金服的持股比例不高于其在阿里巴巴集团的持股比例。阿里巴巴IPO前,马云的持股比例为8.9%。从推介资料“期间可能还有融资计划安排”的表述看,蚂蚁金服A轮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是股权腾挪的第一步。“但可以肯定的是,与阿里巴巴一样,无论股权怎么稀释,马云一定会掌握蚂蚁金服的话语权。”一位PE人士如是说。有限合伙制就是马云青睐的运作模式。2014年4月,华数传媒宣布向唯一对象云溪投资定向增发融资65亿元。云溪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三名股东分别为史玉柱、云煌投资和谢世煌,持股比例分别为0.9943%,0.0002%和99.0055%。其中,史玉柱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云煌投资为普通合伙人,谢世煌为有限合伙人。云煌投资的股东为马云和谢世煌,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谢世煌系阿里巴巴的创始人之一,其参与华数传媒定增的巨额资金来源于向浙江天猫借款。恒生电子,近期推出一项员工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持股计划。按照方案,恒生电子将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晖投资、公司员工共同成立多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投资主体平台公司,并引入了“股份增值权”的全新设计。不过,从A股市场现有IPO规则看,蚂蚁金服上市还存在不少障碍。对此,推介资料也坦言,蚂蚁金服现有业务涉及很多和阿里巴巴之间的关联交易,在IPO之前需要征得相关监管部门的特批。此外,公司很多业务围绕电商平台开展,对阿里集团业务有较高依赖,且整个收费定价机制和阿里的业务发展策略都将影响公司的关键财务数据。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具体政策尚未落地,但监管层鼓励互联网企业A股上市的态度很明确。更重要的是,随着注册制推行,类似蚂蚁金服这样的互联网企业上市门槛将大大降低。“不过,像蚂蚁金服这样的大型企业,对于IPO有多种备选方案,境外市场也会是选择之一。”
【一起惠讯】2月10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民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积木盒子今天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民生银行将正式涉足P2P资金托管领域,为包括积木盒子在内的P2P平台,推出涵盖融资、结算、资本运作、信息咨询、理财等多层面、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此外,根据协议,除了在资金托管、支付结算方面的合作之外,民生银行还将为积木盒子提供资产推荐、综合授信等服务。届时,用户在积木盒子上的资金交易通道将全部切换至民生银行。用户进行绑卡、充值、投资、提现等资金操作时,都会在民生银行页面上进行,页面中都会有民生银行logo。此外,用户还可以直接登陆民生银行网上银行,查询到在积木盒子平台上充值、投资、提现等账户明细。用户对整个资金状况的了解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便捷化。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张昌林表示,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已经逐渐发展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补充。“之所以选择积木盒子作为首发合作伙伴,既是对其运作模式和互联网金融前景的看好,同时也是民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为优秀的P2P平台资金托管业务的新起点。”据了解,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2000年12月19日民生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民生银行的H股也于2009年11月26日在香港证交所挂牌上市。积木盒子上线于2013年8月7日,截至目前累计撮合融资规模已接近45亿元,在贷余额约为22亿元。2014年,积木盒子先后获得了两轮总金额将近5000万美元的融资,其中B轮融资领投方为小米和顺为资本。
黑马说:一个在网上卖钢铁,3年交易额900亿;一个在网上卖塑料,成立6个月单月交易额增长超过300倍,相比过去15年未变的B2B行业,是否春天来了?找X网的模式,在大量的行业中正在被复制。根据我们的观察,这些行业需具备几个特征:1、标准化的大宗商品。2、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大。3、经销环节复杂。对于B2B电商而言,纯粹的信息平台已成过去,打通交易环节的垂直平台时代已到来。同一波浪潮中同一波推动者推动这次浪潮的其实是一波人。2010年,找塑料网创始人牟斌从网易辞职,改行去进入钢铁B2B行业。稍晚,他的5年老同事——找钢网联合创始人饶慧钢同样从网易出走,在牟斌的建议下,转行进入钢铁行业,进入中国钢材网。在中国钢材网,饶慧钢认识了王东、王常辉。三个好兄弟又陆续离职,一起创办了找钢网。2012年5月,找钢网正式上线。它的模式与传统B2B有很大不同:此前的钢铁门户偏重于信息展示,而找钢网是一个重度垂直平台,从信息到交易环节全部打通。对于老朋友的离职创业,牟斌起初不太理解,他无法想象凭借VC的几百万投资,能够做成钢铁生意。接下来的情况很超乎意料,找钢网在华东市场迅速铺开:上线仅4个月,单月交易额便突破3亿元。2013年,其交易额达到153亿元,2014年飙升至688亿元。对于2C电商而言,这几乎是个天文数字。找钢网用3年时间,干了京东10年的事儿。找钢快速发展到了今年,刚过去的1月20日,找钢网宣布获得来自IDG资本领投的1亿美元D轮融资。找钢网的成长过程深深地教育了牟斌。经过3年观察,牟斌对找钢网的模式也有了深入的思考:通过撮合交易充分服务经销商,进而形成一个类似淘宝的垂直行业交易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必须专注于服务交易者买到最便宜、最好的货。目睹了找钢网的成功后,牟斌终于按奈不住,离职创业。得到消息的老同事饶慧钢立刻抛去橄榄枝,请他做找钢网华南区的负责人。当时条件非常诱惑,其中还包括了已经极有价值的公司期权,可惜当时牟斌已向前东家口头保证,离职一年内不做钢铁相关的事情,只好婉拒老同事的好意。虽然没有合作成功,但牟斌还是在饶慧钢的帮助下,得到了真顺基金和经纬创投1000万人民币的天使投资,他们都参与了对找钢网的早期投资,对找钢模式有深入的理解。在获得了早期投资后,牟斌研究了大量的行业,终于,牟斌找到一个与钢铁相似的行业——塑料。“我从事钢铁行业5年,在钢铁行业中,交易的中间环节顶多3次,而塑料能达到4次;塑料行业的交易活跃度比钢铁还高,价格波动频繁,钢铁一天一个价,而塑料一天两个价,每吨价差达100-300元,行业内的经销商都因为价格波动找不到合适的货而苦不堪言。”牟斌感觉这个领域很有机会,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很快与来自阿里和塑料行业两位联合创始人开始了创业之旅。2014年7月1日,找塑料网正式上线。随后的势头也如找钢网一般:上线后半年单月交易额翻了300倍。目前已经覆盖华南和华东两个塑料行业集中地区,并将很快扩张至华北。互联网的本质在于加快信息的流转速度,认识到这点的找塑料网也在自身的IT系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现在公司已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内部信息系统,同时聘请在塑料行业从业经验丰富的员工,让员工可以高效、专业地为客户找到价格合适、质量满意的货物。“B2B垂直交易,有专业交易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客户都是在这个领域从事交易超过10年以上的,如果不能够很专业地和客户进行沟通,平台价值就会很小。典型塑料行业的经销商一般需要花2到14天的时间进行买家的寻找,有了找塑料后,一般15分钟就可以完成找货的流程。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经销商,未来找塑料可能还会在仓储物流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力求服务好塑料产业的上下游。”牟斌是这样描述自己的创业公司的。可复制的找X网模式找塑料网的发展形势表明:找X网的模式可以复制,牟斌对其特点进行了简单总结。1、必须是大宗商品。大宗商品的最大好处在于标准化,大家对于产品的质量都有清晰的认识;2、中间炒货渠道众多。从厂家到经销商,再到二级、三级、四级的经销网络,最后到买家,这中间有大量的信息不对称,资金利用率也低;3、坚持在交易环节服务客户。相比起阿里巴巴或者慧聪,找X网会更加垂直,力图以最专业的方式,服务好行业客户。“总而言之,不是整个B2B的春天来了,而是大宗商品的B2B的春天来了,钢铁只是其中一种。”牟斌说。资本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其实,助推这次浪潮的资本也是同一拨。找钢网的A轮投资是险峰华兴和当时李祝捷所在的真格基金,B轮是经纬创投,C轮是雄牛资本和红杉资本,D轮是IDG资本等投资机构。这些投资机构中有一半是找塑料网的股东。当然,其中也不乏新参与者,比如启明创投。今年9月,启明和IDG联合投资了找塑料网2000万美金。这是目前为止,化工塑料B2B领域最大的一笔投资。作为B2B领域资深投资人的李祝捷,已经在B2B里面投了多个公司,涵盖农业、鲜花等多个领域,很多项目都在投资后半年内相继获得了A轮融资。真顺基金创始合伙人李祝捷认为这个领域的春天才刚刚开始。“这次B2B电商对传统行业的改造非常彻底,最近陆续看见很多项目获得融资,而且估值都不低,这不是因为泡沫,而是因为投资圈都集体意识到了B2B电商的价值。”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甬商所)表示:白银现货递延交易实时风控模式即将上线,这将是MTCS系统下首个体现多模式运行的子系统,意味着基于撮合模式的高流动性白银合约即将推出。MTCS系统是甬商所首创的多模式交易集中清算系统,共耗资5000万元,耗时2年,已于上月正式上线,为更多交易模式的上线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持,使交易更多样化。一直以来,波动较大的白银现货,颇受诸多投资者青睐。而随着政府监管层,多次开展白银现货交易平台的整顿风暴,作为国家电子商务试点的全国资综合性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所的甬商所白银交易额迅猛提高,交收量也有很大的突破。“甬商所对交收的重视,实现了全国为数不多的线上交收,并创造了连续六周有交收的记录,是在各大交易所中独树一帜的。目前已经有了一点成绩,受到了上级监管部门的肯定。但这只是个开始,即将要上线的白银现货递延交易实时风控模式会进一步改善交易体验,满足交易商更多个性化的需求,尤其是交收的需求。”甬商所市场总监刘名鸣表示。不同于以往的模式,新模式突破了白银行业惯例,开创了风控新局面。在我国,白银的期货品种和T+D品种多参用逐日结算制度,当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交易者将可能面临相当大的负现金流的风险。甬商所突破了技术上的难度,推出的白银实时风控模式,杜绝了负现金流的风险,且释放了大量资金,使客户保证金最低降到3%。新模式的上线,使甬商所的白银品种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不仅打通了原来合约中16:00-18:00间的交易暂停时间,真正做到交易时间的连续性,使国内投资者能时刻规避国际银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又能抓住更多投资机会,博取更多的投资收益;而且学习国外交易市场:不设涨跌幅限制,给投资者留有无限的盈利空间,只要利用T+0控制好风险,则会有以小搏大的效果。为了让甬商所白银交收更加便利,新模式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采用白银的含税交易,免去交易交收价格不一致的现象;采用1KG、15KG、6OKG三个合约,方便个人交收小重量的工艺白银,企业交收大重量的工业白银;采用条件交收和无条件交收结合,配合基差交收功能,在提高交收效率的前提下,满足交易商更多个性化交收需求,预计很快,将会实现当日就能完成交收的良好局面。此次,甬商所还将引入“大宗商品对冲基金”的理念,发起“宁波大宗商品投资基金”,使新系统下的白银品种既能够体现撮合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又能使交易商体验到高流动性的优势。目前,该模式的前期测试、基金份额申购、招商等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因为被揭发旗下钢银平台交易量注水,上海钢联自昨日起开始停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钢银平台业务员为了追求高提成,存在通过虚构交易底单来达到目的现象。而钢银业务员虚构交易单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与同行置换撮合底单;二是向同行或者钢贸商购买;三是将不符合要求的底单PS。事实上,近年来上海钢联着力发展钢材电商业务并砸重金投资,但由于该业务处于培育期各项成本、费用投入较大,产品毛利率仍处于低位。三手法注水交易量据深交所公告,公共传媒出现关于上海钢联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据有关规定,上海钢联股票8月6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近日,有媒体发表了题为《起底上海钢联交易量造假术:钢银平台的注水繁荣》的报道,称上海钢联的钢银平台业务员为了追求高提成,存在通过虚构交易底单来达到目的现象。而钢银业务员虚构交易单据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与同行置换撮合底单;二是向同行或者钢贸商购买;三是将不符合要求的底单PS。钢铁电商人士表示,这是钢银内部管理问题,钢银给业务员撮合任务和提成激励,而业务员用不正当手段来完成任务,并获得高绩效。这种模式显然不能持久,且对上市公司而言风险极大。媒体从多位钢银业务员处得知,从今年7月开始,钢银不再给超额完成的撮合量提成。事实上,借着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题材,上海钢联上半年在A股市场走出了一波大行情。上海钢联曾在8个月内走出5倍涨幅,名副其实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妖股”。截止停牌前该股动态市盈率已经高达20892.4倍,除去亏损的公司之外,上海钢联是在盈利的上市公司之中动态市盈率处于最高位的公司之一。根据钢银交易平台最新披露的数据,6月日均挂牌量1139.94万吨,较5月增加18.77%,单天最高挂牌量1664.90万吨。另外,在买家数量方面,6月钢银平台新增买家2395吨,新增买入量22.34万吨。钢材服务毛利率仅1.46%近年来,上海钢联把钢材电商发展为公司的业务并砸重金投资,但由于该业务处于培育期各项成本、费用投入较大,产品毛利率仍处于低位。今年5月,上海钢联方面曾经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上表示,钢银平台未来的盈利点不在交易本身,而是着眼交易过程中的服务。一方面钢铁贸易微利局面长期存在,一方面交易的各项成本又居高不下(资金成本、仓储、物流成本),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望重新整合各个服务点,为客户降本增效,也给公司带来市场机会。上海钢联主营业务为以钢铁及相关行业信息服务为基础的B2B电子商务服务。记者查阅上海钢联2013年年报发现,按行业分类,上海钢联信息服务业的毛利率为74.84%,但钢材交易服务的毛利率仅为1.19%。另外,如果按产品分类来看,钢材交易服务类别的毛利率在上海钢联的产品中也是最低的。而到了今年上半年,上海钢联的该项业务的毛利率也只为1.46%。产品的盈利能力也反映在业绩上。上海钢联8月5日晚间发布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669.7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110.0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77%。导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在于,大宗商品交易链的服务环节众多,构建电子商务生态链是项系统性工程,公司目前正处于对中长期竞争力的培育期,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出现了大幅上升。上海钢联在中期报告里表示,2014年加大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生态链的战略性投入,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上海钢联股票曾在8个月内走出5倍涨幅,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妖股”,其旗下钢银电商平台功不可没。钢银作为上海钢联主要布局业务,其未来具备看点,券商也在不断拉升钢银估值。但上海钢联证券部曾表示,钢银平台在电子商务板块谈盈利还为时过早,这也符合互联网公司的特点。在行业内人士看来,市场上现有钢铁电商平台首先考虑如何扩大客户占有率,通过为客户提供免费服务,以期提高用户粘性,在此基础上完善供应链服务寻找盈利点。
【编者按】对于传统行业来说,O2O平台是一个更加高效的撮合交易,O2O其实是一个完成电商化的过程,而电商化的过程就是产生更好的交易和服务的体验。但是,目前电商行业O2O陷入“怪圈”——中介机构占有了大量的信息等资源——如何去中介化,成了整个行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栾义来,原凡客副总裁,移动创新事业部负责人,日前出现在“亿邦疯人会”上。这篇演讲阐述了他对于移动互联网和O2O的一些思考,点出了O2O交易通道和利益格局的痛点,绝对值得一读。同时,感谢笔记整理者王清童鞋。1.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民主化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持续的去中介化—信息不对称生意模式的逐渐终结;②平台的隐性化—让真正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链接;③消费者的接触-转化-维护的成本持续下降。2.O2O的所有细节内容,无非是为了吸引用户,再到最后的转化率。3.交易通道问题是传统企业存在非常难的一个问题,它对于线下的加盟商的管控力非常弱。管控力弱带来的问题就是库存无法统一。4.要做O2O首先要做的是打破利益格局。从商品生产一直到交到消费者手里有很多的利益环节,批发是第一的;在一个零售店里,导购是第二的,商场收益是第三的。如果要改变这个利益格局,让客户到网上买,那么加盟商怎么办?导购怎么办?商场的收益怎么办?5.所有的中介型行业超过85%都是营销机构。所谓的营销机构,传统的叫做集客,集客能力很强又把聚集的客人发放到那些和自己有松散的雇佣型关系的真正提供服务的人手里,自己再提供一个平台管理,这就是它做的所有的工作。6.中介型行业的第二个特点叫做集中采购优化成本,比如旅行社可以集中采购机票成本是比较低的。第三个叫做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所有的中介型机构都是有一套流程在管理的比如你去小区周边的我爱我家等等,你会发现是有管理流程的。第四个叫做交易信用的担保。7.大部分的中介行业都是以损害用户体验的灰色收入来赚钱的。8.生活服务类行业相比实物电商或者标准电商所存在的问题是它比不了价。9.所有的中介机构本身都是很低效的,却拿走了这个行业大部分的毛利。10.做O2O的第一个事情就是要建立一个可以评价的信用平台,这样才能让专业的服务提供者通过简单的平台来提供服务。11.线上机构包括O2O面临着很大的难题,因为中介机构掌握着很大的资源,甚至掌握了大量的信息源。本来你是想取代他们的,但最后你不得不与他们合作。12.要想在O2O平台上完成交易的话需要精确的库存,如果有一天我们做到SKU化做到库存化,我们就可以在网上做到一个公平的购买链接。13.避税,回扣这些中国特色的问题都是阻碍线上电商和O2O发展的问题。
昨日,百度宣布开始清理不良P2P网贷平台,对在百度进行推广的P2P网贷平台“短期内全部下线”,上线时间尚无明确时间表。百度称,目前被下线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800家,后续还将清理行动扩展至所有搜索结果。清理行动起因于最近的P2P网贷平台“旺旺贷”跑路事件。P2P网贷是近年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模式,即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在该平台上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这家注册在深圳的网贷平台上线5个月后一夜失联,近千名投资者因此损失1700万元。不少投资者通过百度推广接触到这家网贷平台。百度随后宣布投入400万元启动“网民权益保障计划”,以保障受害网民利益。百度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机制,并跟相关政府、保险公司和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合作,筛选P2P行业的企业白名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超过2000家的P2P网贷平台,其中绝大多数建有网站,可以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到;同时在百度进行搜索推广的达到八九百家,接近五成。可以说,搜索引擎已成为P2P网贷平台最支柱的流量来源,也是公众查询和了解网络借贷的首要入口。昨天,快理财(官方微信号:kuailicai)记者在百度网页搜索框输入“P2P”,在推广栏里面只显示陆金所、有利网等4家P2P网贷平台。不过隐形的推广还大量存在,比如记者输入本地的一家P2P平台“卡趣网”,前5条显示有“推广”的搜索结果为输入的关键词与其他信息混搭,记者点击进去,页面则跳转到“草根投资”、“投融界”和“在线贷”等其他的P2P平台网站。杭州一家P2P网贷公司负责人对快理财记者说,之前他们想申请进入百度推广但被拒绝,被告知需要在百度指定的几家网站上露过面,才给予推广合作。他质疑百度的这种筛选方式,很容易导致不良平台利用搜索引擎实施诈骗行为。百度声称,严格审查了P2P网贷平台的工商营业执照、ICP备案和组织机构代码才准予推广,但几乎所有的倒闭、跑路网贷平台这些证照均齐全。业内人士说,目前P2P网贷平台的百度品牌推广位5万/月,而如进入“在线理财”关键词搜索结果,网民每点击一次,百度向被点击网站收取34元。由于投资收益可观,目前几乎每天有一家P2P网贷平台注册上线。而监管真空使得短期内P2P平台行业鱼龙混杂,“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目前,监管部门已经明确P2P网贷平台的四个底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一起惠讯】4月8日消息,日前,京东发布公告,将QQ网购商家平移至京东POP平台。一起惠最新获悉,QQ网购服务商市场也将与京东服务开放平台完成对接,并在服务商搬迁至京东后,完成最终融合。据了解,两家电商平台的服务商市场已经开始衔接。与商家开放平台迁移政策相仿,京东也围绕着QQ网购的服务商“招贤纳士”,鼓励部分优质服务商入驻。有知情人士称,QQ网购服务开放平台管理层去留未定,部分员工业已离职。与此同时,QQ网购的卖家服务平台也已无法打开。虽然具体政策尚未明确公布,种种迹象表明,QQ网购与京东的服务市场合并已然成为大势所趋。此前,外界曾有消息称,QQ网购在与京东POP逐步融合之后,将关闭运营。对此,QQ网购对此予以否认,并称鼓励商家多平台发展。但显然,服务商追逐客户动向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商家完成向京东POP平台的迁移,也以为着订单和流水将全面告别QQ网购,服务商继续留存在QQ网购似乎只存在于理论上的可能。根据京东给出的扶持政策可见,迁移至京东POP的商家将在服务费用、扣点、仓配使用、促销广告资源等多方面获得扶持。这相比于近乎“奄奄一息”的QQ网购而言,对商家有太多的吸引力。此前,有知名箱包品牌负责人向一起惠透露,其在QQ网购的月销量仅有几百件,而这已经是在QQ网购销售排名相当靠前的商家。相比之下,筹谋IPO京东的京东,在开放平台上能够给商家带来更多机会。“来自腾讯的流量导人、广告产品的融合会在4月底完成。还有激动人心的微信入口,微店、手Q在等着我们去共同尝试。”京东高级副总裁、POP负责人蒉莺春在邮件中透露到。在京东看来,尽管QQ网购没能背靠腾讯一鸣惊人,但在过去几年的深厚积累中,仍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围绕着开放平台商家展开的服务生态体系。据QQ网购服务开放平台负责人早先介绍,其面向服务商始终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瞄准优质服务商,强调线上成交和精准流量引入。2014年,QQ网购还将在平台标准上通过价格策略,运用限价等手段在过度竞争的服务品类树立游戏规则。不过,这些创想尚未来得及实现。京东在获得腾讯巨资注入后,腾讯旗下易迅、QQ网购、拍拍作为交易筹码,从此打上京东烙印。实际上,京东在2013年也在发力服务商开放平台的建设。数据显示,京东JOS(服务开放平台)2013年开放了超过500个API,总调用量超过5亿次/天;合作ISV从40多家发展到接近400家。截至2013年,在京东服务市场上共有560多款POP商家应用发布交易,累计订购量超过5万次,这些应用覆盖了60%的POP商家,处理着70%以上的POP商家订单业务。另一方面,京东还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迅速形成多个京东“云”矩阵。据悉,京东2014年对服务商开放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数量和质量上继续下大功夫,同时将要完成业务系统的全面开放,包括面向上游商家和下游用户的双向开放服务,重点开放一系列的API接口,以金融、支付、供应链、仓储等价值含量高的几个重要领域。对于服务商而言,选择入驻京东并非难事。因为从服务商的角度考虑,多平台运营已经成为主流,而不同平台之间的不同API数据接口、不同政策,反而在过去阶段成为横亘在服务商的门槛和羁绊。在淘宝占据电商服务市场半壁江山的格局下,面对淘宝服务生态的严酷环境,服务商对几大B2C服务平台打破屏障、迅速融合的期盼从未间断。据一起惠了解,早在2013年,京东、当当、QQ网购、1号店等多家电商服务开放平台在思路网的撮合下,已经有意识地“互通有无”,并不断释放出组建服务商联盟的信号。此次京东和QQ网购服务市场在资本推动下的融合,或许为打破坚冰铺开一条新路。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我们正在筹划剥离银银平台理财业务,将现有的理财门户分拆,放入新组建的电商公司专门做理财产品线上销售,预计明年一季度落地。”1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郑新林处最新获悉。当天,银银平台的理财门户升级,并推出互联网理财品牌“钱大掌柜”。2007年,兴业银行首推银银平台,截至2013年11月末,其理财产品的销售额高达7715亿元,其中面向终端零售客户群体销售也已超过1000亿元。此前,为配合银银平台理财业务开展,兴业专门推出一个线上的理财门户,现在这一平台将被重构组织架构,公司化运作。“在建设银银平台之初,我们并没有这么设想,但互联网金融崛起告诉我们要这样去做。尽管依托兴业银银平台具有品牌优势,但理财门户更需要互联网思维和公司化机制。”郑新林称。在即将成立的电商公司中,将以兴业信托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将是开放式的,将探讨在兴业控股下,其他股东向银银平台金融机构开放。分拆理财门户2007年底,兴业银行将当时被大银行认为是鸡肋的“银银服务”业务加以包装整合,在国内率先宣布建立“银银平台”合作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科技管理输出等,但随后其爆发力逐步显现。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数据,2013年银银平台的支付结算数字将达到1.3万亿;2012年,这一数据为1.1万亿,平台代理支付结算总计1086万笔,彼时已相当于支付宝当年支付额。“理财门户”是兴业2011年末新推出的产品,是在兴业前几年打造的“银银平台之支付结算”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2012年中,“理财门户”已经全部建成。在理财门户平台上,兴业银行提供门户和平台。产品则从兴业银行的产品创设机构与合作银行的资金管理部门采购,也可以到其他银行甚至其他行业的资金管理部门采购,兴业只做销售平台,只提取销售完成后的佣金分成。目前这个理财门户用的是兴业银行相关金融牌照,此前,本报记者已听闻,这个门户最后要“去兴业化”,即品牌由兴业控制,而在真正营销时“去兴业化”,将其建成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销售平台。12月11日,郑新林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理财门户将被分拆,装入明年一季度新成立的电子商务公司内,后者不再使用兴业银行牌照,将独立申请相关牌照。郑新林表示,兴业银行计划首先将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IT系统装入上述电商公司,目前兴业是国内银行系统最大的IT供应商。通常来说,专注于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平台和支付捆绑在一起。“12月20日,理财门户将正式引进银联支付;在分拆进入电子商务公司后,将来还要申请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郑新林透露,兴业同时还在与一家金融机构洽谈合作,谈妥后将解决大额支付问题。开放中小银行参股据了解,兴业银行此次成立电商公司,拟以兴业信托全资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并力邀银银平台上的金融机构合伙入股。兴业国信资管今年6月正式开业,其展业范围囊括股权、债权、受益权几乎全能投融资领域,这规避了兴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入股的问题。上述电商的架构,不免令人想起不久前成立的民生电商,其同样由民生加银资管进行控股,而民生加银的股东就包括民生银行和亚洲金融联盟中的中小金融机构。“我们只专注于财富管理,特别是理财产品销售领域,同时我们不是零点起步,去年理财门户在线对零售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已达50亿元,目前每天在2000万,整个银银平台理财零售端销售更高达千亿元。”郑新林称。除了邀请银银平台中小金融机构入股,将来的兴业电商公司还将依赖于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理财产品,目前在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上已有银行理财、信托、基金等五类产品。郑新林透露,目前也已有证券公司提出在理财门户上开设直营店,明年3月份,证券、保险产品将正式全部上线。“平台将来可以卖所有金融机构的产品,兴业负责风控把关。目前来看,理财产品销售主力是农村金融机构,产品提供则依赖大金融机构,我们现在也在谈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对方将为平台提供理财产品。”对于代销收入,兴业银行将与代销银行实行分成制度,总体比例上,代销银行拿大头,平台拿小头。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脱离兴业银行后,新成立的电商公司还将面临代销资格考验,届时还需进一步向监管层申请代销资格。“我们还会推出理财产品的二级市场,包括线上的回购,以及线下的二手交易,主要模式为撮合交易。目前已有机构在和我们谈,要做这个二级市场的做市商,将卖出产品统一买进再进行二次售卖。”郑新林透露。
在余额宝搅动了互联网金融的“一池春水”后,京东在互联网金融上也有了突破。7月30日,一位接近京东金融业务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测试中的京东供应链金融大约已累计放款几十亿元,这些贷款都是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贷款,贷款利率低于10%(年化)。同一天,京东商城创始人、CEO刘强东对本报记者表示,京东已经成立了金融集团,除了针对自营平台的供应商,未来还会扩大到POP开放平台。在7月29日举办的京东POP开放平台大会上,京东集团财务副总裁范微明确表示,未来,针对POP平台上的卖家,京东将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流水贷款、联保贷款、票据兑现、应收账款融资、境内外保理业务等金融服务。未来10年,京东也将金融业务作为新的增长点,建构以电商、互联网金融、物流业务、技术平台等建构的新经济帝国。支付到小贷的蜕变“今年年底,京东支付就会正式上线。”京东开放平台业务总经理蒉莺春告诉记者,上线后可以打通买家、卖家的账户,用户体验会得到根本改变。今后,支付宝的功能,京东支付都有,比如各分,红包,钱包,以及“余额宝”这样的产品。蒉莺春表示,支付工具是比较成熟的产品,京东在开发技术上并不存在问题。目前,京东对支付的底层架构进行了调整。2012年10月底,京东商城曾收购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网银在线,为的就是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蒉莺春表示,京东推出自己的支付工具之后,可以大幅减少支付成本。支付之外,京东也正在积极突破供应链金融。京东CMO蓝烨表示,供应链金融要结合供应商,合作伙伴的需求,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细致的金融产品设计、撮合交易的IT系统开发还在进行中。一位接近京东金融业务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京东的供应商大约有10万,其中50%有贷款需求。目前,发放的贷款平均额度在200万-300万,额度较大。“这样的规模不算微贷,而是小贷”。据一位B2B企业负责互联网金融的人士透露,京东有不少3C供应商,资金规模大,现金流比较紧张,但业务流健康,所以拉升了京东金融的贷款额度。宏源证券副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告诉记者,京东有数据、有信息,能够做好小企业主的信用贷款,以及担保贷款。与阿里金融相比,双方各有优劣势。“所有的贷款资金都来自银行。京东只是提供数据供银行参考,并且,不提供担保。”这位互联网金融人士告诉记者,京东还与银行谈判,将贷款利率压低,初步的结果是基准贷款利率上提升10%,总体在7%左右。而京东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表示,互联网是一种技术,“互联网金融改变的是用户习惯,互联网金融不再是高高在上。”依据互联网的高效,贷款审批时间为一天。高效的背后,京东一直在优化甚至重新建构自己的财务IT系统。自2012年起,京东内部就在做一个PMO项目,梳理财务流程,希望能够加速对供应商的结算。范微介绍道,到2013年第三季度,将上线对公支付;2013年第四季度,将实现自动开票;2014年第一季度,自动结算、协同平台将上线。届时,京东对供应商将实现T+1结算,整个财务供应链体系更加高效。金融造梦数据难题针对自营部分做供应链金融,对京东、银行、供应商来说,是三方共赢的一件事。对银行来说,京东提供的客户风险低,坏账率可以控制在1%以下,甚至更低。京东曾有过一个数据,通过供应链金融,京东供应商的资金运营效率可提升400%。而对京东来说,通过供应链金融,京东与供应商的关系更紧密,业务灵活性、平台可控性更高,还能够在电商之外,切入一个新的“市场空间大”的领域。“京东在供应链金融上,只是开了一个头。”前文的这位互联网金融人士告诉记者,对小微企业来说,短期贷款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更需要周期性贷款,这样公司运转的现金流就有了保证。刘长宏表示,京东的金融服务将主要服务于供应商与消费者,为的是提升双方体验。未来,京东金融也会涉及支付结算、金融代销等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据了解,京东的金融发展部门现在员工有百人规模,在人员配比上,大部分是来自银行、证券的人,但IT系统的工程师大部分是互联网出身。据京东内部人士透露,京东金融“不希望找金融IT的人,因为害怕建出来的系统是某金融机构的网络版。”但是,互联网金融并没有那么简单。多位P2P网贷公司CEO表示,互联网金融现在只是处于一个很浅的层次。金融经营的是风险,涉及安全,准入门槛高,会通过牌照、备付金、准备金等形式受到严格的监管。此前汇付天下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银行贷款需要看的是资产类数据,但企业级第三方支付有的是运营现金流,周转率,两种数据如何来转换还需要探索。未来,京东金融会覆盖POP开放平台,那么又会遇到阿里金融现在面临的问题。一位互联网金融人士举例道,一般来说,一个做得不错的电商,淘宝带来的销量占比一般不超过50%,大部是10%-30%,而淘宝上的数据并不可以“以偏概全”。阿里小贷依据淘宝数据进行放款,只能满足的是其淘宝业务的需求,可能无法解决其总体业务对资金的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