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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3月14日晚间,欧浦钢网公告,根据《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经顺德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向公司拨付上市扶持奖励资金4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3月13日收到上述奖励资金。欧浦钢网称,上述扶持奖励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项奖励计入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
3月10日晚上,吉祥航空上海飞北京的HO1253航班在飞行至济南区域时发生前货舱烟雾警告,为保证安全机组选择就近备降济南机场。青年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已针对此次航班备降事件发布了处理通告,经查,该航班上的货物中含有危险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为此,中航协已开出罚单,决定注销包括申通快递在内的三家物流公司货运代理资质。“标书、鞋子”实际却含腐蚀性液体中航协表示,根据民航华东局《关于HO1253航班火警事件的初步调查报告》,2014年3月10日吉祥航空HO1253航班在执行上海飞往北京的班机任务过程中,货舱烟雾警告装置被触发,班机紧急备降济南遥墙机场。“经查,该航班共承运三票货物,236件,1689公斤。涉案货物货号为768198656934,属于货运单018-06440700。”中航协表示,该票货物是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快件,托运人为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收货人为北京市多元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品名为“标书、鞋子、连接线和轴承”,但实际货物中却含有危险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运输专用名称为“腐蚀性液体,易燃”,主要危险性腐蚀性,次要危险性易燃液体。快递层层转包三公司被注销货代资质经调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为揽货方,因与航空公司无销售代理协议,交由上海秉信物流有限公司运送;上海秉信也未与航空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将货物转交持有航空货运单的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托运。“这三家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承揽危险品,在未按照民航276部规章与委托航空公司签订危险品协议的情况下,采取隐瞒手法将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危及民航安全。”中航协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注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秉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运销售代理资质。鉴于在调查中发现“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利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翔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决定同时对“上海利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翔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3个月,视其整改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编者按】一个多月以前,阿里巴巴重金收购中信21世纪,引发医药电商界震荡。有人说马云相中了中信21世纪持有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资质;亦有人说,阿里将本属于国家的药品监管码变作“私有”。而始终未发声的中信21世纪则似乎有自己看法。马云的“底牌”是什么?在这场资本游戏之后,中信21世纪暗藏的野心又是什么?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向一起惠解读了其中的奥秘。医药大数据非阿里巴巴独属一起惠:中信21世纪与阿里巴巴合作之后,有哪些深度合作?业界深喉:我相信阿里注资以后,一定会体现出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马云最近提出了一个DataTechnology的观点,我觉得非常认同。他是把一个非常抽象的计算机术语用一种直白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当所有人都在讨论的云计算、大数据,马云还说明了这些东西到底落地到什么地方。我觉得阿里提出这个想法,首先对阿里云的技术架构非常有信心,它的应用层也是非常完善的。中信21世纪有医药行业、药品行业全方位的数据。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同阿里以数据来驱动的理念不谋而合。阿里巴巴如今把数据提高到整个集团的高度上来,依靠技术支撑,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管理,切入点非常理想,未来阿里会在数据行业有更多的想法。所以,基于数据的一些商业模式能够自然而然的做出来,有别于一些传统的模式。一起惠:行业数据是非常核心的话题,包括药品信息的监管和运用。据了解,中信21世纪在被收购之前,已经将数据放在阿里云当中了。业界深喉:对,使用它的存储系统。一起惠:被收购之后,数据的调用权限上会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深喉:医药大数据其实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仅局限于药品监管信息。中信21世纪和阿里巴巴合作之后,业界有很多猜测,但真正如何,还要看几方的态度。作为围观者,最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医药监管数据仅是起点一起惠:在技术层面上,规划是怎样的?如何让药品监管系统变得更加完善?业界深喉:电子监管码技术体系一直在提升,这次跟阿里云的合作估计是希望可以通过它的云平台技术还提升中信21世纪对于码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所以,整个体系的建设、监管是不断的提高的。这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技术不断前进的。包括电子监管码从16位到现在的20位,从一维到二维等等;也包括码的印刷的方法都在不断的提升。一起惠:目前市场流通的药品中,监管码的覆盖率有多少?业界深喉: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到2015年,要实现对药品的全品种、全链条的覆盖。这可能就包括所有的药品吧。至于具体的数据,中信21世纪会对药品品种、药企入网率,流通企业入网率等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分析系统。这期间需要运用新的存储手段来更高效的管理和分析数据,从而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些数据,并逐步向政府去推广这款系统的运用。一起惠:关于入网率,是否方便透露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界深喉:数据本身不断的在变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对于老百姓的医药安全是非常关注的,“两会”也是一直在说。所以企业本身入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入网率、药品覆盖率都会加快。只不过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我不能给你一个抽象的。(笑)一起惠:未来电子监管码的想象空间是怎样的?业界深喉:如果电子监管码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来,我猜中信21世纪不仅在药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完全可以推广这种技术和产品,做到的是全程追溯。一起惠:其他领域有没有界限,比如服装品类是不是不太适合?业界深喉:目前,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中信21世纪是最关注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对于他们产品的真实性也是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产品的来源体系,才会对产品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所以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食品、药品,对于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都会带来一些应用的。一起惠:这对于阿里来说,或许是个好事情,因为它是做综合平台的,能看到的市场更大。业界深喉:对,电子码监管的不只是某一个行业的,某一个药品行业,还监管其他的行业。阿里自身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么一个架构和市场前景。医药O2O核心是大数据流通一起惠:通过打码,推动食品、药品发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政府在主导和推动?业界深喉:我觉得这可能是三方面的,一个是政府的推动、第二个是企业的整改,第三个是最总要的就是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促进。如果中信21世纪的系统做的好,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接受,会有认可,同时也可拉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三方面是互相配合,去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发展。同时,技术手段的提升也推进了这项技术朝着朴实应用发展,大数据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配合。一起惠:医药行业做O2O把整个链条打通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但很多传统“土豪”可能还领会不了其商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会不会是目前医药电商的痛点?业界深喉:中信21世纪很有技术底蕴,且理念是超前。以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跟分析能力。现在云技术和大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行业和线下行业来讲都是致命的,谁能够理解这个重要性,谁能够生存。有的传统零售行业提出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价格就是个数据,为什么只能做到价格一致而不能做到其他服务或者信息也一致呢?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流不匹配,线上线下能否无缝衔接(seamlessintegration),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你的数据能够匹配了,那么流程就能够顺畅了。如果数据都不能打通的话,你的业务流就不能够走得通的,最终变成数据的孤岛、信息的孤岛,数据不能交互,企业血脉不畅,这个企业怎么能够活得起来?怎么会有生命力?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整合,让线上线下数据交流,并且要用同样的一套KPI体系去关注你的数据。如果指标体系都不一样的,那线上线下团队交流的时候他没有共同语言的,业务不可能有很好的沟通。这个可能是一个底层的根本性的问题。马云提出的DataTechnology站在一个制高点,所以人家说他不是人嘛,是外星人。
尊敬的惠友:大家好,关于1月份京东返利确认,据惠友反应1月14号和1月15号部分返利为零,很抱歉给大家带来了不便,目前我们技术正在加急处理此事,请大家不要担心,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与信任!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3月11日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3月11日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航空货运代理瀚洋控股昨公布,推出B2B(企业对企业)电子空运舱位预订平台。公司主席余浩源表示,该平台会分三个阶段发展,昨日推出的为首阶段,投资约200万元(港元,下同),客户可以于网上报价,预订舱位及追踪货物。第二及第三阶段则可以透过平台订货及报关,料再要花两年时间完成,总投资额1,300万元左右,保守估计销售额可增长一成。针对大中华逾7000代理商此外,余浩源透露,目前已与10间航空公司初步提及有关平台,但未签署任何协议。行政总裁麦志雄指,有关平台主要针对大中华地区逾7,000个中小型货运代理商,可支持iPhone及Android手机应用程序,可处理小型如50至100公斤的货件,以及可以用网上支付系统完成交易。对于今年货运市场看法,麦志雄表示乐观,部分客户从事成衣及时装业务,来自他们的空运订单亦有增加。麦氏又表示,去年货运市道好转,主要依赖电子产品带动,但不是针对单一市场,主要是在新兴市场发展,现时见到中东、南美等地区增长情况理想,看好复活节的货运需求,预期会较去年乐观。余浩源续表示,相信国家对于物流业愈来愈重视,同时公司主要做干净及高产值的航运物流,应该可以配合国家的策略而行,对行业前境有信心。他又指,行业的客路比较固定,合作关系稳定,竞争不如零售般直接和明显。
【一起惠讯】3月7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外贸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经过对网站的持续排查发现,很多店铺存在严重搜索作弊行为,导致卖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日前,速卖通已对作弊严重的卖家予以相关处罚。一起惠获悉,搜索作弊是指卖家在发布产品或进行平台交易时,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曝光或销量的行为,常见类型有标题滥用、类目错放、属性错选、SKU作弊、重复铺货、超低价作弊、更换产品等。这种作弊行为不仅毁坏了卖家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同时也损害了平台买家的搜索体验。在部分卖家和买家的举报下,速卖通开始对网站进行排查,其搜索系统自动进行日常的监控和处理,并陆续在卖家后台“搜索诊断”工具中对卖家搜索作弊的违规情况进行提醒。速卖通表示,对于搜索作弊行为,平台将对该件违规商品给予搜索排名靠后的处理,而且会根据卖家搜索作弊行为累计次数的严重程度对整体店铺给予搜索排名靠后或屏蔽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冻结账户或关闭账户的处理。日前,速卖通已公告了搜索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前100家店铺,并对其做出了全店产品搜索排序靠后30天的处罚,希望其他卖家以此为警戒。据一起惠了解,长期以来,速卖通平台卖家相互之间都存在着很多恶意竞争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而平台规则也存在很多漏洞,引起了卖家和买家的不满。此次整顿或多或少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得到了大部分参与公平竞争卖家的支持。此外,很多卖家表示,除了搜索作弊,速卖通还应该对恶意低价竞争的行为进行规范,打击低价引流行为,规定每个行业销售的最低价。因为,在速卖通平台,最严重的问题还是惨烈的价格战,这不仅会拉低整个行业的水平,还会威胁到很多卖家的生存。
一起惠常见问题问答汇总新手篇尊敬的会员:大家好,关于目前一起惠功能不断增多,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实用方便的功能,但是对于新手可能不是很了解,也不清楚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目前比较集中的问题功能进行全部汇部,方便大家进行查询。一、常见问题篇问:淘宝如何返利?具体操作步骤是怎样的?答:淘宝返利教程http://www.178hui.com/news/view/1225.html问:商城如何返利?具体操作教程以下地址:答:http://www.178hui.com/news/view/92.html问:惠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答:惠币是由一起惠出台的虚似币、直等于现金、比值为(1元=100惠币=100集分宝)同时也可兑换实物商品。实物商品兑换地址:http://www.178hui.com/jifen/index.html问:提现有手续费用么?淘宝返利可以提现为现金么?同时可以提现为支付宝红包么?答:提现到支付宝无任何费用(提现到银行卡需支付手续费)、淘宝返利不允许提现为现金、只能以集分宝形式发放到提现支付宝问:提现到账时间是多久?答:一起惠提现时间标准为三个工日内到账(不含工作日和节假日、遇此将顺延)问:因注册时姓名和支付宝乱填的,能否修改支付宝姓名和账号?答:一起惠基于用户安全考虑、用户暂时不能自主修改姓名和支付宝、需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协助更改。问:一起惠提现标准是多少?答:一起惠提现标准为10元起提、金额为10元的正整数倍(如10元、20元、100元、300元等),若现金不足10元可以在会员中心转换为惠币配合签到惠币提现(有7%手续费),惠币提现的要求与现金同理,数量为1000的正整数倍,如1000、5000、20000等,需要注意惠币提现需要其中50%来自返利,如提现惠币1000,其中至少500惠币来自淘宝返利或者商城返利转换而来的惠币(爆料天猫优惠商品获得的惠币算在50%内),如果超过50%的惠币都是单纯签到,一起惠财务处理提现或兑换将予以驳回处理,望各位惠友理解!问:一起惠提现有红包奖励吗?答:提现红包的奖励规则如下,等级越高,提现红包金额越大,奖励的红包面额也就越大,如钻石会员,单笔提现大于等于1000元,奖励200元红包:问:邀请好友注册有奖励么?答:目前邀请好友最高奖励50元,按每次被推荐人返利提成5%、奖励达50元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奖励。人数无上限,即邀请使用的人越多获得的奖励越高,现在可以通过复制链接发给QQ好友、群、MSN好友,第二类是复制html代码发布到各大论坛博客等;第三种是一键分享插件,单击即一键分享至微薄、QQ空间、QQ好友、人人网等媒体。需要注意的是邀请好友不能刷邀请号,即自己用邀请链接自己注册帐号刷奖励,这种被发现是会被扣除奖励并做封帐号处理哟问:积分有什么作用?如何获得积分?答:积分获取可以通过评论爆料,商城购物返利获得(返利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返利金额:积分=1:1,即0.5元≥返利金额<1.5元=1积分)。同时每成功交易一笔、会按照返利金额进行同比返积分、积分可以兑换优惠劵、实物等。二、功能升级篇问:一起惠淘宝订单返利结算时间为多久?答:一起惠淘宝确认为用户收货返回订单,确认收货16天即可提现(系统自动确认、基于淘宝三包政策退换货无返利)问:一起惠商城返利订单结算时间为多久?答:因商城较多,部分商城结算时间有一定的误差,最快的商城是1个月左右,例常见的主流商城京东商城结算时间,本月下单,次月40天左右结算,例,4月1日-4月30下的订单,次月40天左右,即预计在6月10日左右结算,因为是结算当月收货的订单,故月初下订单的朋友会觉得返利时间稍为有点长。问:我在通过返利网购买商品时丢单了,应该怎么办?答:商城订单一般在10分钟左右返回(京东商城返回时间为15分钟左右,超过20分钟请重新下,亚马逊是次日早上10点前返回,苏宁订单是在线支付30分钟内返回,货到2小时内返回),友情提示:因合作商城较多,具体情况不一一例出,只例出常见使用商城,为避免你的损失,建议在超过30分钟未跟上订单,取消重新下单或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淘宝天猫订单返回需要确认收货后即可返回。如果发生丢单情况,请至“会员中心”-“订单反馈”处按照要求提交问题订单相关信息,如订单商城、订单号、订单实付金额、订单提交时间、订单截图以及丢单或结算的问题描述等。淘宝丢单另外要附带宝贝地址哟。若以上均不能处理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处理。也可拨打我们的官方客服热线:0833-2595665问:我的订单在结算时显示无效拿不到返利,应该怎么办?答:无效订单一般情况是该订单不符合商家的返利要求,故结算时被判断成无效订单。如果有订单被判断成无效订单,各位惠友先自检下有没有出现以下情况,如该订单中的商品发生过退换货情况、下单未付款,或者是一个帐号下了大批量的订单被商家判定为经销商订单、开具增票信息、或者是属于非正常购买,属于POP商家刷单被查出所以被判定为无效订单,再或者是该商品使用了不支持返利的优惠券礼品卡等抵扣现金支付的类型。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正常购买产生订单,且未发生过退换货情况订单被判定为无效订单,麻烦各位惠友至“会员中心”-“订单反馈”处按要求提交该条订单相关信息,如该商品正常购买的截图,购买的商城名称,订单号,实际支付的金额(除去礼品卡优惠券运费等),订单提交时间以及该条无效订单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按照要求提交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尽快为你核实,若订单商家核实为有效订单,我们将会做补单处理,返利金额将会补发至惠友的一起惠帐户上。问:为什么结算订单时,我的订单有的结算了,而有的未结算呢?答:一起惠在结算商城订单时,是按照确认收货时间算的,比如结算16年2月份的订单,是指16年2月1日至16年2月29日区间确认收货的订单。如您在16年2月29日在京东商城提交了一笔订单,您在3月1日时在京东商城确认收货,那么这笔订单将在结算16年3月订单时进行结算,你也可以关注一起惠结算快讯发布的公告进行查询,如果发现有订单符合结算时间而漏结算的,请联系网站右下角的在线客服咨询。问:在线客服的服务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我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找不到客服。答:目前客服在线时间为工作日(春、夏、秋三季)早上8:30-17:30(冬季)早上9:00-17:30若在此外的时间出现问题可以通过站内信给我们留言。或者发邮件进行投诉处理,邮箱:service@178hui.com问:我要推广功能如何使用?会不会丢单?答:我要推广功能是为用户出台更加方便的跟单功能,只支持一起惠商城返利频道下的商城,淘宝天猫拍拍网等网站不支持。详情操作教程请参考:http://www.178hui.com/news/view/5023.html问:一起惠爆料平台如何使用?答:爆料平台是一起惠为广大热爱网购的惠友提供的一个优惠信息分享平台,让更多热爱网购的朋友看到第一手的优惠促销信息,以更低更实惠的价格入手需要的商品,为大家营造一个和谐、友好、互助的网购社区式平台。如果你是普通的买家,可以在一起惠爆料平台浏览寻找自己需要的商品优惠信息,你可以在爆料平台首页,搜索你需要的商品,我们将及时为网友用户提供最优质的促销好价商品。问:爆料平台如何分享爆料?爆料有什么奖励?答:当然,这不是让您义务的来爆料,一起惠独创爆料模式,不购买也可以拿返利,当您通过自己收集到的优惠信息经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加工出一篇优美的爆料文章后,使更多的网友以实惠超值的甚至是BUG类型的价格购入需要的商品后,我们也将该条爆料商品的返利以奖励的方式发放到该条爆料的作者帐户上,更为重要的是爆料商品的返利金额不设上限,如:您爆料的一件商品的返利金额为3元,当一个惠友购买后你获得3元的返利,当100惠友购买后就是300元,当一千个网友一万个网友购买后呢?爆料的收益是与该条爆料的质量有直接关系,如商品的实际优惠,以及您的爆料推荐理由够不够充分明了,以及该条爆料的受众群体的大小都是有关的哟。(爆料教程请点击)问:爆料支持哪些平台的爆料?答:目前支持淘宝、商城爆料(暂不支持淘宝活动爆料)三、福利篇问:签到有什么作用?是否可提现?答:每位会员每天签可免费领取5惠币(相当于5集分宝)问:纯签到用户是否可提现?答:纯签到会员不可提现,签到的惠币最大只能占提现惠币总数的50%。问:兑换话费一个月有上限次数吗?答:一起惠为福利各位惠友,按照各帐号等级设置阶梯式兑换折扣话费,已从最开始只支持惠币兑换升级至现在的返利金额与惠币都能兑换,最大的折扣力度,小编君知道的兑换话费根据钻石排列,可做到全网最高的9折充值,比如在有“万能的”头衔淘宝网充值100元的话费,小编君大致看了,最低能做到99元,而在一起惠钻石会员兑换100元的话费,仅需90元返利即可兑换充值。目前每个用户可以在一起惠兑换3次话费福利。其他实物商品的兑换同样享受此折扣哟。以上为目前一起惠返利网常见问题汇总、欢迎广大会员进行补充。一起惠返利网2016年4月19日
【一起惠讯】3月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手机众包快递平台Dilivrit正式推出一项针对企业的快递服务和一款针对电商网站的API(应用程序接口)。但是Dilivrit的这个针对企业的B2B服务还处在测试阶段,目前向一些线上线下零售商提供快递送货服务,并且还计划向一些不愿意让员工离开办公室的大公司提供送货的服务。据一起惠了解,Dilivrit是去年4月份才成立的手机众包快递平台,通过他们设计的手机应用能将快递公司和需要寄送快递的顾客连接起来,并且允许其他快递公司加盟。该公司的创始人NatalieIp表示,公司创立之初是一个全女性的团体,目前的团队已经进行了一次更新。并且找到了软件开发师TorinNguyen作为联合创始人,还有JozanneChew帮助她的团队处理营销和市场开发的工作。NatalieIp还表示,尽管Dilivrit还很年轻,去年12月份的时候还获得了iJam基金的投资。据了解,Dilivrit还获得了计划投资,但Ip拒绝透露投资者,只透露金额少于iJam基金投资的金额4.7万美元。
【一起惠讯】3月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总部位于墨尔本的在线客户支持方案提供商Influx.com获得25万澳元(约22万美元),投资者包括99designs的创始人MarkHarhottle、天使投资人LeniMayo和Sitepoint集团。前99designs和Sitepoint的开发者MikeyDeWildt创建了Influx,通过每月收取服务费用赢利,帮助高科技初创企业解决扩展业务问题,同时提供客户服务。网站上有五种不同价格的方案可供初创企业选择,潜在客户可以先试用两周名为“每日基本支持”的免费方案。Influx.com的工作流程很简单:当一个和客户服务有关的邮件进入了初创企业的收件箱,DeWildt和他的团队将会回复和处理那些相对简单的,这样企业创建人将会有更多时间去处理更重要的事情。DeWildt表示,Influx不会成为下一个Zendesk(一个顾客服务软件)。他认为市场上充满了Zendesk的相似品,而Influx是一个客服工作人员团队。目前这个团队仅有六名成员,他希望在未来六个月里另聘10名员工。“当你在高科技领域创建一个新业务时,你本身就选择了全球化。一下子全球的客户都在买你的产品,使用你的服务,但是还没有一个价格合理的全球客户支持团队。”DeWildt说。他还表示当用户查询量变成了大量涌入的邮件,企业就无法将注意力集中在产品提高上,而且不得不雇佣一些专门处理客户服务的员工,但这样就会加大企业的开销。他表示Influx有计划讲业务扩展到全球的计划,并且提供一个持续的7*24小时客户服务模式。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旗下海淘平台“天猫国际”日前上线,引起了海淘行业的普遍关注。一起惠在与多位海淘业内人士沟通中得知,目前的天猫国际仍然是“半成品”,发展路径中面临着三大主要问题,其中如何处理好内部利益的纠葛则是最为重要的。内部利益难平衡上述海淘业内人士指出,天猫国际上线后,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上至少有两部分群体会受到冲击。一部分是“淘宝全球购”上的中小代购,另一部分则是在天猫上销售海外品牌的店铺,尤其是海外品牌直接开设的官方旗舰店。未来在海外商品的销售上,天猫、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三块业务将面临着激烈的博弈,而短时间决定这场博弈胜负的关键则是价格。一起惠选取了2月28日天猫国际首页重点推荐的“Karicare可瑞康金装加强牛奶粉3段(900g)”这款产品,比较它在三个平台上的价格。都以寄到北京为例,天猫国际推荐的这家商铺的售价,相比天猫nutricia品牌官方旗舰店(Karicare是nutricia旗下品牌)上的售价,足足便宜了32元。淘宝全球购上该产品销量最高的一家店铺的售价则在两者之间。首先可以看出,在价格竞争上,国内天猫店的劣势比较明显。这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目前国家正试行对海淘商品收取行邮税,而行邮税税率要比一般贸易进口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总税率要低的多。“天猫一直希望引进海外的知名品牌商直接入驻,天猫国际的开设将会冲击到这些品牌在国内天猫的价格体系。”该人士表示。该人士表示,另一方面,同样定位于海淘的“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则相当于天猫刚成立时的淘宝商城和淘宝,势必会出现更激烈的竞争。因为进货渠道的多样化、税费缴纳的不正规,淘宝全球购上的中小型代购商在短期内有价格优势。天猫国际则因为商品正规、售后服务更完善更被消费者所信任,随着其业务的逐步展开,淘宝全球购上的小型代购商的市场份额将被大幅蚕食。据一起惠了解,今年1月初,阿里巴巴悄悄组建了“国际B2C事业部”,其中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都被划分到了这一事业部下。“未来,同一事业部下两个业务能否协调发展,很考验阿里巴巴平衡能力。未来也很有可能会战略性舍弃其中一个。”该人士说道。海外招商多磨难天猫国际的域名去年7月就对外宣布,并在网站首页挂出了宣传页面,却直到今年2月19日才迟迟上线。这期间天猫国际在做什么呢?该人士透露,这期间,天猫国际的团队一直在进行着艰难的招商,以及低调的试运营。招商的困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阿里巴巴此前的业务较少与海外商户打交道,缺乏海外商户资源,也缺乏一支有经验的海外招商团队。另一方面,海外商家也对入驻天猫国际抱有重重顾虑。首先对于在中国有线下实体店或有志于进入中国线下市场的国际品牌商来说,入驻天猫国际将很有可能影响到其在中国原有的价格体系或未来的议价空间。阿里巴巴公关部也对媒体表示,天猫国际更倾向于吸引在中国尚未开设专卖店的品牌入驻。其次,大部分海外品牌商和零售商不具备在天猫国际上运营的能力。据一起惠了解,天猫国际对入驻的海外商户提出了店铺配备旺旺中文咨询,提供国内的售后服务等多项要求。除去这些硬性要求外,海外商户更担忧无法适应天猫上复杂的运营规则和多变的营销方式。“很多老淘宝店主都不一定能玩转现在的天猫淘宝,如果老外自己直接上手,百分百被‘玩死’。”再次,国内电商频繁的价格战也让很多海外商户避之不及。一方面,海外产品入华是有很多成本的,而天猫作为平台对产品价格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商家成本把控不好,很容易造成亏损。另一面,海外商家对于价格战也更为谨慎,会担心其库存产品能否跟得上短时间内的销量爆发。因此,一起惠发现,与很多海淘业内人士此前猜测天猫国际会更多地直接引入海外商品品牌商开店不同的是,目前天猫国际中由海外品牌商直接开设的店铺(如台湾“糖村”)仅占很小的一部分,海外零售商(如香港草莓网)也不多。140家店铺中,更多的是国内海淘平台(如洋码头)和从淘宝全球购中“收编”的大代购商。“引入国内有多年运营经验的海淘平台,可以帮助阿里巴巴快速地组织海外的小型零售商。而‘全球购’业务之前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天猫国际的收编相当于当年天猫对淘宝卖家的一次‘筛选’,被选中的卖家将得到更多的支持。”该人士说道。产品质量难把控该人士表示,天猫国际还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是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以保证商品都是从海外直邮入境,而不是国内现货。据了解,在天猫国际试运营期间,即有部分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出现了购物时客服介绍商品为海外直发,但收到快递单上显示的送货地址却是深圳、广州或江苏等内地城市。“天猫作为一个大的平台,很难做到对每一家店铺、每一件商品进行审核,而由于目前海淘市场利润巨大,政策的不完善,则容易促使部分商户选择‘铤而走险’,以国内现货冒充海外直邮的产品发给卖家。这些国内现货则有可能是通过非法渠道入境或是国内生产的假货。此前,淘宝全球购就因为代购的良莠不齐,经常被消费者所指责。”该人士说道。
【一起惠讯】继去年停止商家使用第三方相册之后,又有消息称,淘宝将全面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仅允许使用官方提供的营销产品。对此,淘宝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否认。此前,有商家指出,淘宝已发出公告通知商家,截至4月1日,第三方营销工具和软件将不再被支持。“就像去年双十一期间采取的措施一样,非官方制定的第三方促销工具将不会生效。”据一起惠了解,2013年双十一天猫曾发布规定,暂停了包括淘宝官方在内的限时折扣、搭配套餐、满就送、淘宝VIP、店铺VIP及各种第三方优惠工具。同时,天猫则制定了五款营销中心的工具供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天猫官方营销工具据商家反映,2012年和2013年两次双十一均使用了天猫营销中心的官方工具,2012年期间曾允许官方和第三方同时支持,但是系统出现了很多漏洞,启用第三方插件的宝贝链接经常会出现状况。为此,2013年双十一天猫仅支持官方的工具。如果淘宝决定这个临时性的选择硬性变成2014年甚至今后的强制措施,对于整个服务商市场将是致命打击。有服务商在听到消息后表示震惊,并不相信淘宝会如此武断。“这和停用第三方相册有本质上的区别,营销类服务商每年为淘宝服务市场的贡献在2-3个亿左右,淘宝这么做无异于自断左右手。”截至2013年5月,淘宝开放平台上聚集的第三方服务商达到49万家,依托淘宝平台的衍生服务营收规模约152亿元。一起惠调研显示,商家对电商服务市场的需求中,有21%的投票选择营销类工具或应用,仅次于数据挖掘类。如果参考上述营收规模,以每笔订单30%分成计算的话,淘宝获得的收益至少在50亿。而就在春节前夕,淘宝还针对营销类服务商增收10-15万不等的保证金额度。“这些迹象都表明淘宝在服务市场要做更大的盘子,而不是将服务商赶尽杀绝。”上述服务商指出。不过,从最新颁布的政策调整中可以看出,淘宝在如何处理与服务商的关系上陷入焦虑与矛盾。一方面,淘宝有意降低分成比例,从过去的“三七开”改为2014年的“二八开”;另一方面,淘宝强制要求包括营销工具在内的服务商入驻聚石塔,并根据调用API接口的次数进行收费。不过,淘宝方面解释,关于服务商入塔一事,仅仅是对第三方营销工具的提供者进行技术性调整,所以不对任何已订购商家产生任何使用上或者功能性上的影响,即第三方工具与天猫官方工具可同步使用,不会产生冲突。这种口径也相当于间接澄清了关于传闻中彻底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的说法。不过,淘宝的保证并不能让服务商十足的放心。政策的阴晴不定也让服务商们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因为入驻聚石塔,需要增加不菲的投入,包括购买云存储的服务器、数据库费用、调用接口次数费用、保证金,以及20%的销售分成。很多服务商出于成本考虑,以及同质化竞争严重,正在计划退出淘宝,另觅其他平台;又或者将多出来的成本转移到商家身上,这则从另一个层面上加剧破坏淘宝本已贫瘠的土壤和生态。对于部分专注营销的中小型服务商而言,他们还要遭受品牌商、代运营商的挤压,几乎无利可图。“现在他们还要面对天猫官方营销工具的威胁,很难说淘宝今后对待此事的态度上会一碗水端平。”服务商解释称,天猫推出官方营销工具已经反映出淘宝并不满足于每年只拿20%佣金的收益,如果官方工具成为平台商家唯一指定应用,淘宝的收益将会进一步扩大,这种竭泽而渔的办法,可以让即将上市的阿里巴巴看上去最后风光一把。虽然2013年电商服务整体营收规模尚未统计,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从2012年的2463亿元,相比2011年同比增长72%的情况来看,阿里巴巴尚有绝佳的机会巩固和冲大在电商服务市场中的头把交椅地位。而之后的事情,自然由它说了算。
【一起惠讯】3月3日消息,日前,外贸B2C电商网站PandaWill启动了营销联盟计划——“PandaWill联盟”,开始在目标市场大量招募“淘宝客”,欲将营销渠道本土化,聚集更多来自中小站长以及网络合作伙伴的长尾流量。一起惠获悉,PandaWill联盟并非直接将淘宝客纳入麾下,而是借鉴了淘宝客的营销模式,采用预付佣金制,实行按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每一项完成的交易将由交易跟踪者预付5%的交易金额给“淘宝客”,最小付款额为50美元,结账期为45天。PandaWill指出,其网站产品的客单价约为150美元,而平均的购物转化率为1%至2%。联盟推广专区包括预售、新品推荐、清仓处理、每日免费赠送五个频道,提供VIP快递和本地仓库服务系统。买手团队敏锐地捕捉最新、最具竞争力的产品,提升交易价值。同时,PandaWill论坛将为“淘宝客”提供产品技术指导和讨论。据了解,PandaWill的“淘宝客”从联盟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然后通过各种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社区帖子推广产品。如果买家通过该渠道进入PandaWill网站完成购买,“淘宝客”就可得到相应的佣金。而对于PandaWill来说,无论是拉拢拥有独立平台的专业站长,还是自由的个体用户,都可以聚集很多小众群体,扩大网站及产品的宣传渠道,并为网站导入更多流量。无疑,这是PandaWill模仿淘宝联盟的形式,欲在海外市场建立起自己的电商营销联盟。
尊敬的会员:大家好,因京东数据11月12月均有错误,目前京东商城工作人员正在核对,同时暂停提现,淘宝提现不受影响,仍将在48小时内处理大家的提现,同时请各位勿进行金额转换惠币提现,核实后会被退回,同时7%的集分宝税不会退回,预计下周将处理好,请大家见谅!12月份和1月份京东将在商家处理完数据核对后确认,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注:其它确认商城的数据提现不受影响(同时由其它商城或者京东商城的结算余额均暂时不能提现)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2月28日
鲜花由于脆弱的本质,要求在递送的时候必须有人签收。对于没法及时签收的用户,这个问题很让人苦恼。网络花店Bloom&Wild洞悉到用户的这一需求,推出一项新服务,将花束装在一个特殊的邮筒大小的包装内,通过邮筒进行鲜花投递,就像投递信件一样。Bloom&Wild采用了流行的订阅电商模式,客户选择他们想买的鲜花或作为特殊的礼物按照每周、每两周或每月进行递送。修剪后的鲜花被装进定制的盒子中,递送地址不必像其他鲜花网店还一样确保一定要有人来接收它,花束盒子可以很容易塞进一个标准的邮筒里。为了保持鲜花水分,不至于放在邮筒中时干枯,Bloom&Wild对花朵做了特别处理,采用网格和锁水膜进行保护。收件人要做的就是自己将花插入瓶中,鲜花可以保持一星期左右。花束的价格从13.95英镑起。
京东返利哪里高?一起惠返利网首选,一起惠与数家知名商城合作,不经与任何第三方渠道,无论在异常问题处理、还是结算速度,都是目前较快的,同比在同行中,一起惠返利京东返利均能排上名次。以下是京东商城的返点比例!
亲爱的广大用户:近期已收到很多会员用户的建议和反馈,要求开发手机客户端,以便于手机返利、更加方便使用、我们非常重视会员反应的问题,已让技术部门加急处理中,具体会在网站公告中说明。另特别注明,目前一起惠并没有任何手机产品,在下载时特别注意,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2月17日
北京时间2月15日上午消息,一位负责解决比特币软件代码问题的首席程序员表示,这项工作要到下周才能完成。此事凸显出这种虚拟货币的缺陷。黑客周一开始攻击全球规模最大的几家比特币交易市场,以便利用这项代码漏洞发送欺诈请求,从而再次发送已经成功完成的汇款。该漏洞已经迫使相关交易市场暂停了用户提现服务。总部位于东京的Mt.Gox比特币交易市场周一表示,该公司已经收到了一些欺诈请求。比特币核心开发者当天晚些时候在他们的数字基础设施中发现了该漏洞。次日早间,黑客便开始利用这项漏洞攻击其他交易所。代码问题的修复时间推迟可能会有损外界对比特币的信心,这种虚拟货币的价格过去一年大幅飙升,而且已经获得了部分商家的认可。“需要两三天时间来编写代码,而要测试并确定它不会产生其他问题,还需要更长时间。”比特币基金会首席科学家加文·安德森(GavinAndresen)说。安德森是负责解决该问题的5人团队成员之一。该团队的另外一名成员杰夫·佳泽克(JeffGarzik)已经为各大交易所设计了一种临时方案,可以清理和调节他们的比特币账号,使之恢复运营。总部位于斯洛文尼亚的全球最大比特币兑美元交易市场Bitstamp周五早些时候宣布,预计当天晚些时候可以恢复提现业务。Mt.GoxCEO马克·卡佩勒斯(MarkKarpeles)也在一个开发者聊天室中表示,该公司很快也将推出新的认证系统来追踪比特币提现,希望以此对抗攻击,并恢复运营。但该公司尚未对此置评。目前还不清楚这两家交易所是否部署了相关措施,但它们的官方网站截至周五下午尚未更新信息。Coindesk比特币价格指数显示,比特币价格周五上涨8.63%,至650.61美元。比特币的总市值目前已经超过80亿美元,约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和数字钱包与之息息相关。这也给比特币背后的维护团队带来了巨大压力。“真正的挑战在于,当外界充满噪音时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安德森说。在比特币遭遇攻击的消息传出后,众多支付处理商、经纪商和数字钱包提供商都向他们发来了大量询问信。“一心多用或漫不经心会产生很大的危险。这或许是最大的挑战:不仅要集中精力,同时还要仔细倾听他人的声音,倾听他们的建议、抱怨和指责。”Mt.Gox周一早间宣布,有人利用比特币的底层漏洞欺骗该交易所重新发送已经发送过的汇款。安德森当天在比特币基金会博客否认此事,称比特币没有问题。但当天下午,上述5人团队的一位成员却确认了这一漏洞。次日早间,黑客就利用该漏洞向Bitstamp和BTC-e发起了攻击。佳泽克表示,黑客搜集了整个比特币网络中发生的所有交易,然后用新的识别码复制这些交易,从而向比特币交易市场的电脑网络发送大量欺诈请求。
【一起惠网讯】2月8日消息,一起惠最新获悉,在针对服务商入驻聚石塔政策基础上,淘宝方面于春节前夕再度下发了商家入塔通知,并限定已接入商家必须在4月1日前迁移部署在聚石塔内,否则将无法调用数据API接口。根据淘宝官方规定,所有通过淘宝开放平台存在接口调用并有在服务市场成功发布应用的服务商,2014年3月1日起,其应用对应的新接入商家须部署在聚石塔内;2014年4月1日起,其应用对应的已接入商家也需要迁移部署到聚石塔内。服务商应用的入塔通知一起惠此前获悉,淘宝曾命令指出,自今年2月10日起,新接入的商家后台系统应用必须入驻聚石塔;而此前商家后台系统绑定用户5个及5个以上的应用,也须在2月10日之前入塔,否则R2订单敏感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手机等)调用结果将被模糊化。而根据淘宝最新入塔通知描述,本次调整的使用对象不仅包括所有在服务市场上需要调用TOP接口,并有成功发布应用的服务商;此外,独立部署第三方应用系统的商家和自研型商家也将涵盖在内。淘宝方面表示,将于2014年4月1日起,终止服务商软件的接口调用权限,届时,未入塔的商家和服务商将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软件。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的所谓“入塔”是指把服务商的应用全部部署在聚石塔云计算环境内(应用部署在VM上,数据库迁移至RDS上),而商家或服务商在使用聚石数据库或服务器托管产品,则每年需要向聚石塔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其云资源。而根据聚石塔最新的价目表显示,如同时采用其ECS(弹性托管服务)和RDS(数据存储服务),至少每年要多花费接近1万元左右,此外,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每个数据接口还将缴纳15万的保证金。聚石塔ECS(弹性托管服务)、RDS(数据存储服务)价目表这部分费用,此前聚石塔只针对入驻淘宝开放平台的服务商进行收取,而服务商则间接将开销转嫁到相关的应用软件报价中,并根据商家的日常单量、调用数据接口次数进行收费。另有服务商告知亿邦动力网,新规启动之后,商家切换入塔,则可直接在服务平台购买相关产品。基于SAAS开发模式、多个客户资源共享的服务商应用,将停止业务操作,系统访问域名直接指向聚石塔的IP。而对于线下部署、单个客户单套系统的应用,商家在服务商的协助下,将本地服务器的数据迁移至聚石塔内RDS,系统部署在VM上,域名切换指向塔内IP,塔外的系统停止使用。聚石塔工作原理除此之外,4月1日的截止期限也让刚刚从春节休假归来的商家在仓促之间不免慌乱。上千万的数据搬迁至RDS对于商家而言是浩大的工程量。而有商家注意到入塔后,RDS不能选择版本,只能使用默认的mysql5.1。这款产品是Oracle公司开发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其数据容量相比于SQL-server而言,无论是内存还是存储量都要小很多。这也造成了部分订单和数据量较大的商家对此持有顾虑。不过,此次淘宝入塔态度十分强硬。实际上,自去年以来,淘宝开放平台已开始逐步引导服务商和自研型商家将应用部署在部署在塔内。“但我们仍发现有少量服务应用在塔外部署,对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形成隐患。为此,开放平台将坚持以数据安全为第一准则,积极推动服务商应用入塔。”淘宝方面表示。据悉,聚石塔是阿里巴巴运用云计算技术,为天猫、淘宝平台上的商家及电商服务商等提供数据云服务,打造开放、安全稳定的电商云工作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淘宝和天猫已有75%的订单通过通过聚石塔上的电商系统处理,有80%以上开放平台API调用从聚石塔内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