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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消息,上汽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在上海签署“互联网汽车”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积极开展在“互联网汽车”和相关应用服务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面向未来的“互联网汽车”及其生态圈。上汽集团自主品牌率先在国内开启inkaNet车载信息服务。历经五年在互联网领域的探索,如今搭载于新荣威550的上汽inkaNet版,已由在线导航及信息娱乐服务向兼容车辆远程诊断和安防服务发展,实现三屏一云的车内外多屏互动,把电脑屏、手机屏和车机屏整合,实现信息云共享,并开始向车主的生活圈发展。此次双方的战略合作,旨在联合双方优势资源,进一步打通汽车全生命周期用车需求和互联网生活圈,让用户体验到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更加便捷的移动智能化生态圈,打造全新的“互联网汽车”。据悉,该车将以最终用户体验为导向,充分集成阿里巴巴集团的“YunOS”操作系统、大数据、阿里通信、高德导航、阿里云计算、虾米音乐等资源和上汽集团的整车与零部件开发、汽车服务贸易等资源,开放融合互联网和大数据,围绕用户的车生活,整合双方线上线下资源,为用户提供智慧出行服务。
一起惠2014-07-24 08:37:26931 次
【编者按】公交车,一个将人短期群聚起来的封闭场景内,连上wifi会发生什么?从事公交广告多年的七彩集团最想知道答案。与众多商业wifi运营商不同,公交wifi产品“e路wifi”的运营商一路热点并非纯互联网企业出身,而是老牌公交广告媒体“七彩集团”旗下的新锐部队。如何在帮助乘客打发公交车内无聊时间的同时赢得商机?一路热点CMO王斐琴向一起惠详细陈述了七彩传媒跨界移动互联网、布局公交wifi的背后推动力,以及“四年磨一剑”的坎坷波折。以下为一起惠与王斐琴的对话:破解户外广告之困一起惠:为什么七彩传媒想到涉足公交wifi?王斐琴:很重要的一点是想解决我们自己的困局。七彩集团是车内媒体起家,车内媒体有两个局限:一是广告效果不好监测,企业的决策人无法直观地看到广告展示和广告产生的价值;而是公交车广告位本身算是稀缺资源,客户不能同时使用广告和受众资源。另外,这两年传统媒体的增长几乎陷入停滞,尤其报纸、杂志下滑得非常厉害。与此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广告主的投放意愿开始转向移动互联网。虽然目前移动广告还真没看到什么实际效果,但企业在传播规划里面一定会呈现出来。一起惠:从传统户外媒体转型移动互联网,七彩集团做了哪些尝试和准备?王斐琴:从2008年开始,七彩传媒就已经考虑转型,例如在椅背上做文章,注重与乘客互动。2009年,国家倡导智慧城市,我们开始着手研发公交车与手机的智能互动应用。2011年,集团层面开始与北京移动、华为建立三方合作,投入40余人的研发团队,正式落地wifi项目。2013年底,集团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作e路wifi,由七彩集团董事长邱朝敏先生亲自牵头,兼任公司CEO。从2009年组建研发团队开始,我们就做了大量的工作来促成这个事情,中间筹备的时间也很长,真正上线时(2013年1月份)的产品已经是第四代产品了。多方利益协调一起惠:e路wifi的定位和发展节奏是怎样的?王斐琴:之所以叫“e路wifi(一路wifi)”,是因为我们要覆盖用户出行各种场景(除步行外)的wifi,从公交、地铁、出租车到火车,都是我们未来要拓展的移动场景。目前e路wifi在北京地区覆盖的车辆已经达到9000辆,南京覆盖车辆约4000辆,上海、深圳、佛山、天津、杭州等20多个城市也在拓展中。另外,长沙的地铁已经跟我们签订协议,实现wifi铺设。今年我们已经实现全国20万个wifi热点的铺设,我们希望三年内这一数据增长到200万。一起惠:做公交wifi的门槛是什么?王斐琴:第一是移动场景下的wifi技术。这跟固定场景下的wifi技术有很大不同,难度高很多。第二是路由器设备研发,目前我们采取的是和代工厂合作研发。第三还要有运营商和业主(即公交集团)两方面的支持。运营商方面,我们此前一直跟中国移动有很密切的合作,所以谈合作比较容易。现在我们跟三大运营商都有合作,能拿到更优惠的流量价格。公交集团方面,由于前面也提到,wifi的铺设对智能化管理、乘客体验都有客观的效益,所以其本身就有拓展公交热点的意愿,谈合作也比较容易。一起惠:公交集团能从wifi铺设方面获得的利益点有哪些?王斐琴:除了给乘客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价值是智能化管理。传统的公交集团智能化管理程度并不高,通常只能知道自己一天内的乘客总量,不能统计到单个人以及每个人的物理属性。比如它只能通过刷卡知道有多少人次,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一个人一天可以乘车多次)。而公交wifi是能够收集乘客更详细的行为信息,任何一个乘客在公交场景下,只要和这个平台发生联系和互动,就会留下信息。我们可以通过公交wifi留取的用户信息知道每条公交线路的高峰期、各个站点客流量,通过这些数据更科学地调度车辆、优化路线。与电商的合作空间一起惠:从目前e路wifi的监测来看,乘客在公交车上使用wifi更偏向于获取哪类服务?王斐琴:目前看来,浏览新闻是最大需求,视频、阅听、游戏应用下载也比较多,电商网站的消费还不多,但流量网页,把商品放进购物车的行为还是有的。一起惠:e路wifi和电商企业有何合作空间?王斐琴:我们也正在跟不少电商平台谈合作,未来会专门针对公交场景的用户特征做特定的商品选购频道,而不是把所有商品都放上来,那就没什么实际意义了。公交人群跟一般人群还是有不一样,乘坐环境决定了点击的环节一定要非常便捷。有一个关于网购的统计数据是,通常情况下,一个消费者在网上从搜索到最终消费的平均使用时长在40分钟左右。而在北京,平均一个乘客乘坐公交车的时间是43分钟,这是09年的数据。现在可能有所减少,但其对于电商依然是有机会的,只是要通过更短频快的形式。高成本投入下的盈利想象一起惠:目前e路wifi的主要成本投入在哪些地方?王斐琴:一个是路由器硬件成本。在移动场景下,对路由器的技术要求比较高,相应的硬件成本也比较高。据我们了解,光北京地区就有约2.5万辆公交车,上海不到2万辆,因此要在全国公交行业推广,确实需要一笔不菲的投入。另外,与传统车身广告类似的一点是,为了铺设移动wifi,我们还是需要向业主方(即公交集团)缴纳一定的费用。运营商方面也有是一个成本投入点。我们和运营商的合作方式是:一路热点向运营商购买流量,然后免费提供给乘客。当然,独立子公司的人员、技术开发、运营等成本更是不必说了。所以综合起来,e路wifi绝对是一个“烧钱”的项目。我们一直有引入外部投资的打算,目前也已经跟不少天使投资在接洽。一起惠:e路wifi未来的盈利点可能会在哪些地方?王斐琴:目前,在游戏、电商发展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传统广告的迁移可能是e路wifi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这段时期,我们将会借助e路wifi的移动入口对老客户做整合营销。但广告不会成为我们的主要目标,其未来在e路wifi的收入占比不会超过20%。e路wifi的真正目标是成为移动互联网入口,当入口优势形成后,应用分发、游戏研发、电子商务、O2O等商业模式都可以在我们的平台进行尝试。目前我们已经在和游戏厂商合作进行游戏分发方面的合作,乘客在公交车内下载手机游戏的应用,然后我们按照CPA、CPC等计费方式收费。
一起惠2014-06-19 11:38:06705 次
【一起惠讯】国内最早对移动电商的报道始于2008年,那一年淘宝高调上线手机网页版。2010年,淘宝和麦考林相继发布手机客户端。紧接着是2012年,凡客不断释放出移动端交易额猛涨的信号……从2010-2012年,淘宝、凡客、麦考林基本上是国内移动购物领域的最为高调几个的弄潮儿,京东、腾讯电商、唯品会、聚美优品则鲜有露面。进入2014年,移动购物市场风云突变,凡客、麦考林几乎都已淡出行业视线,曾经默不作声的京东、唯品会、聚美开始疯狂在移动端做文章,最出人意料的是,本来以为已经格局初定的电商行业内杀出一个“万能的微信”,让之前一骑绝尘的阿里巴巴倍感压力。市场份额:手机淘宝仍然是老大“相比三四年前,移动电商的地盘已经被重新划分了,小角色逆袭、狠角色淡出、巨头联姻的戏码开始上演。”一位关注国内移动电子商务格局的人士指出。一份来自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中国移动购物市场上,手机淘宝交易规模占比达到76.4%,说独占鳌头毫不为过,京东、腾讯电商、买卖宝、凡客等电商的份额都少得可怜。再来看看两年后的移动购物市场,淘宝依然是大多数手机网购人群的首选,但其在移动电商整体市场的地盘正在被一群新对手抢占。一起惠官方微信近期关于“你使用频率最高的购物App”调查结果显示,57%的受访者使用频率最高的购物App是手机淘宝,8%的受访者选择了手机京东,3%的受访者选择了手机美团,两年前市场占有率仅有3.9%的腾讯电商,如今已成为京东囊中之物——但腾讯却通过微信这一“新物种”重新获取了27%用户的垂青。曾经大张旗鼓进军电商的腾讯铩羽而归,现在一心做社交工具的微信却让移动电商甚至整个电商界风浪迭起,这让淘宝在移动端开始失控,同时失去安全感。因此,淘宝无线在去年一直忙着屏蔽微信、屏蔽导购,让自己越来越封闭。而它越是封闭,平台卖家就越是“不安分”,寻求更多的流量入口。横向PK:电商五虎各显神通一起惠调查了一批在手机淘宝之外有其它移动端销售渠道的卖家,发现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微信等电商App成为近期受到卖家关注的几个“潜力股”。综合公开的资料以及卖家提供的信息,一起惠对上述几类电商App做了多个维度的对比。论用户基数,手机淘宝有足够的PC端“老本”,用户量在2013年就突破了3亿,早就与其它电商App拉开了距离——相比之下,京东App的1亿用户只能算“小儿科”,聚美优品、唯品会更不在一个层次。不过与微信相比起来,手机淘宝的用户量级也顿时相形见绌。公开报道显示,微信的用户总量在2013年突破6亿,正好是手机淘宝的2倍。而论购买力,唯品会和聚美优品的闪购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秒杀了淘宝和京东这两个大而全的庞然大物。同样,京东虽然主力数码家电是标准品,但其单价更高,且对产品对比有较强的需求,因此用户决策也更迟缓。微信的购买力则基本上还是个谜。虽然京东近期宣称上线微信购物入口之后单日成交额相比之前“我的银行卡”下的二级入口翻了8倍,但长远发展商有待观察。另外,微信上基于公众号的微信商城销量更是寥寥,大多数品牌商目前对微信商城都是“刷存在感”“养着”的心态,收割期还远远未到。一起惠调查了一批在上述各个平台都有布局的卖家,从销售情况、平台系统、平台策略等方面了解了上述平台在移动端的不同现状。从销售情况来看,在PC端完全与淘宝、天猫不在一个量级的唯品会,正在成为对卖家极具诱惑力的移动销售平台。某知名户外品牌电商总经理向一起惠透露,其在唯品会的移动端销量占比已经略微超过天猫。“如果两个平台上都能卖出100件衣服,那么唯品会有30件是在移动端销售出去的,而天猫只有20件是移动端销售出去的。”根据唯品会财报,其在2014年第一季度的移动端销售占比已达到36%,今年4月份的移动销售占销售比例甚至已经达到43.6%。手机淘宝虽然也一直在强调流量的不断攀升,但从去年双十一披露的数据来看,其销售额占比为15%。从移动端的引流策略来看,唯品会也在做一些更大胆的尝试。上文提到的品牌商向一起惠介绍,唯品会已经在尝试手机端商品专供,商家需要对手机端平台进行独立供货,“而手机淘宝目前吸引用户的就是低价、低价、低价,手机专享价几乎成了唯一的杀手锏,这样带来的用户实际上并不忠诚”。再看平台数据的开放情况,除了手机淘宝能开放部分基础数据,唯品会、聚美优品、京东平台的卖家几乎都指出“数据太封闭”的现状。据商家透露,聚美优品对于运营、销售数据的管理上都采取封闭的策略。“我们不知道哪些订单和用户是通过聚美的移动端来的,哪些是从PC端来的,有时甚至连移动端男用户多还是女用户多都分不清楚。”一位化妆品品牌的创始人告诉一起惠。剩下的市场机会:移动导购崛起?除了唯品会、京东、微信等背景强大的平台,还有一个在移动端低调啃噬淘宝卖家和流量的势力是“导购类应用”:美丽说、蘑菇街、口袋购物等原来仰仗于淘宝而活的导购平台,都试图将卖家攥在自己手里,形成闭环数据的全新交易平台。去年曾有小型卖家向一起惠透露,其在半年内的成交订单中有81%来自移动导购平台口袋购物,因为口袋购物对销售的拉动,其直接从五钻卖家升级为皇冠卖家。很快,手机淘宝开始对移动端导购应用“耍心机”,例如在导购应用的商品详情页强制用户跳转到淘宝客户端,劫持导购App用户。在“享受”到淘宝种种冷遇之后,导购类网站均开始尝试自己拓展商户,自建平台。对于一些难以承担高昂营销成本、曝光率极低的卖家来说,拥有不少用户量的“导购系”网站具有不小的吸引力。根据蘑菇街的官方数据,其在推出优店平台(自有B2C平台)后,单月销售额即突破3亿元,目前注册用户约达8000万,其中手机月活跃用户超过3500万,超过60%的单月交易额来自移动端。而口袋购物的“微店”也在暗中“挪移”淘宝平台的卖家,在移动端帮助其实现一键搬家。一位关掉淘宝店、入驻微店两个月左右的女装卖家向一起惠透露,其日均订单已在200单左右。此外,还有一个手机淘宝潜在的大对手——拍拍网。此前在腾讯不温不火的拍拍网并没有独立的移动客户端,只有wap版页面。并入京东后,拍拍网被作为了重点攻坚项目,大有要重症旗鼓对战淘宝的气势,若能反击成功,手机拍拍无疑也将成为分食手机淘宝流量的重要角色。此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平台类App,品牌忠诚度较高的商家都已经纷纷开始自建App,尽管目前产生的销售效果有限,但品牌商对一款自有App的兴趣却在不断上涨。这可能是一个很多人曾经预测到结果、却无法预测进度的趋势。在一起惠日前举办的一场移动电商专题沙龙上,出乎意料的是,品牌商和开发者们最关心的问题不是在淘宝或者微信上如何布局,更是如何在自己的官方App上进行商品和流量的有效运营。这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品牌商们的忧虑。品牌商们相信,真正的移动时代一定是去中心化的。他们认为用户如果愿意在自己的手机上拿出十几兆的内存装在自己的客户端,是忠诚度的真实表现。在平台模式引导的前5年,平台以大规模的入口式流量和低价驱动了用户向电商的迁移,但并没有解决品牌商如何持续性发展的问题,“只有当一个用户是因为我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因为平台的促销和低价而来,这个用户才是我们真正感到安心的。”一家在平台上成长起来的化妆品品牌创始人坦言,这是他对移动时代最新的认识。
一起惠2014-06-19 11:34:14962 次
为应对营收利润连续下滑,探路者将引进更多的户外品牌以促使自身转型户外出行平台。探路者总裁彭昕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年底即将上线垂直电商平台驴友汇,不仅包括原有的三个品牌(探路者、DiscoveryExpedition及ACANU阿肯诺),还包括探路者代理的多个国外小众户外运动品牌。之后驴友汇将和现在的探路者官方商城打通合并,为绿野网的出行服务提供各类产品支撑,最终实现探路者“户外旅行综合服务平台”的转型。“户外出行人员的活动是各种各样的,探路者并不能满足所有的消费需求。”彭昕透露,探路者还在同多家国外户外品牌谈判,争取获得在中国的代理权。根据COCA数据,2013年国内市场共有户外品牌891个,其中国内品牌458个,国外品牌433个,较2012年的823个增长了8.26%。但是彭昕认为,“目前进入国内的国外品牌属于大众户外,小众户外品牌并不多,也有一些小众户外品牌进来,但是运作得不好”。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内户外市场日趋成熟,多数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倾向于选择更了解本土市场的国内品牌代理。去年10月,北欧户外品牌OneWaySport与国内体育品牌361度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合营企业来拓展其大中华区市场。去年,探路者全年营收为14.45亿元,同比增长放缓至30.74%;净利润同比增长47.48%至2.49亿元。银河证券预测,探路者2014、2015年收入增速同为20%,净利润增速36.8%、20.7%,继续放缓,但线上成为业绩增长最大引擎。去年,探路者电子商务业务收入2.79亿元,同比增长148.74%。去年中期探路者提出向“户外旅行综合服务平台”转型后,分别控股了新加坡在线旅游公司Asiatravel和国内的绿野网,目前仍处于整合期。彭昕表示,驴友汇上线后,将成为绿野旅行的产品支撑,而Asiatravel将为绿野提供海外旅游资源。
一起惠2014-04-21 10:03:25622 次
随着嘀嘀、快的都把补贴的额度降至乘客端每单3元,打车大战已经步入“后补贴时代”。昨日,记者从嘀嘀打车了解到,嘀嘀打车将在今年5月推出抢单硬件“嘀嘀按钮”,这款硬件可以安装在司机方向盘上。由于按下按钮就可以接单或通话,因此能够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帮助司机抢单。据介绍,这个可以安装在方向盘上的按钮,只要按下即可实现抢单,长按按钮则可以实现和乘客通话。目前,该产品已进入调试阶段,预计5月份可实现量产。嘀嘀打车运营副总裁张晶透露,截至3月底,嘀嘀打车已经覆盖178个城市,每天完成521万次出行服务,市场份额超过60%。目前用户达到1亿,但约有17.1%的用户是“因为补贴或尝鲜”而来。张晶表示,在补贴下降之后,嘀嘀打车的订单数下滑数量不超过10%。此外,围绕司机和乘客这两个主体,嘀嘀打车发布国内首份《打车软件行业使用及服务规范》,司机未经确认乘客身份而接到非乘客离开的属于违约,抢单后10分钟内无法到达指定乘车点的属于迟到,迟到两次记一次违约,禁用三天。司机抢单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乘客或未与乘客协商取消订单的爽约行为,给予禁用三天处罚。
一起惠2014-04-18 08:47:36568 次
【一起惠讯】当携程、去哪儿等OTA大块头纷纷押宝移动端的时候,航班管家等创业型旅游产品在做怎样的努力?一起惠日前与航班管家CEO王江做了深度沟通,了解到航班管家在社交化、用户拓展、商机寻找等三个方面所做的产品调整和试错。社交化航班管家在社交方面所做的尝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微信好友的信息传递,一是基于机场的陌生人社交。据王江介绍,航班管家目前在微信的主要营销方式是好友间卡片传递。比如用户将自己选好的航班号或座位号分享给同行的好友,其好友可以选择同航班、相邻座位。“卡片功能强调的不是人际关系的建立,而是在已有人际关系前提下的信息传递。”但实际上航班管家也尝试过“建立人际关系”的社交方式,例如机场漂流瓶,但这一功能效果并不好,航班管家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王江还透露,航班管家正在设想一项基于老人出行的社交功能,用户可以在航班管家发出需求,召集其它用户帮助将要出行但不熟悉机场手续办理流程的父母或长辈,与其父母同在一个机场或航班的其它用户可以应答。新用户覆盖用户覆盖方面,航班管家所做的尝试包括:更多女性用户的吸引,以及低频次用户的留存。王江介绍,航班管家的用户结构一致以来是男性用户更多,女性用户更少。此前,王江在参加《赢在中国蓝天碧水间》时曾透露,在航班管家的用户中,80%都是男性,只有20%是女性。王江还未参加节目的嘉宾发布任务,设计三张海报以俘获女性用户的心。“靠谱、贴心且不乏情趣”是王江认为能够俘获女性用户的几个关键词。他认为,女性用户出行会更加注重安全感,心理方面也需要更加细腻的照顾。例如,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不仅要及时告知用户延误情况,还需要考虑延误之后如何安抚用户的心情。而对于使用频次低的用户,航班管家也在尝试通过微信来覆盖和留存。王江表示,航班管家目前在微信方面的产品开发并不多,只是做过一些轻度的效果尝试,例如用户发送自己所在的位置,航班管家显示周围的酒店,发送自己的航班号,显示航班的相关实时状态。此外,在微信频频接入大众点评、嘀嘀打车、1号店等第三方应用的背景下,王江认为出行类的应用也有可能成为微信合作的一个类目。他认为能与微信合作肯定会是一个给应用加分的项目,但前提是产品得足够好。“况且我们的同行有更强大的企业如携程、去哪儿,虽然我们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越他们,但还需要时间去证明自己。”“机场经济”一起惠注意到,航班管家在机场经济的挖掘上曾下了不小功夫。在“机场”频道,航班管家试图整合机场内的商户,以及机场周边的商机,例如机场内商户的导航、机场酒店预订、机场接送机等。王江分析,在机场这个封闭环境内,用户一个重要的需求是打发无聊时间,阅读、交流、购物、餐饮都是能够满足这个需求的商业形态。航班管家在这一需求上能够扮演的角色就是导引,引导用户发现周围消遣时间的地方。据王江介绍,一方面,航班管家与机场方面合作获取机场平面图,另一方面也与机场内的商户合作,例如Gucci包特惠,以及与COSTA咖啡合作的航班管家用户免费升大杯优惠。不过,这种基于机场周边商机开拓的功能在用户方面的反馈似乎并不乐观。一起惠了解到,在最新升级的版本中,航班管家将机场这个版块的功能隐藏到了一个层级更深的频道中。“我们的产品一直处在这种试错,观察用户需求变化,然后做出调整的过程中。”王江表示。微信分享营造噱头在王江看来,不同类型OTA的出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培养用户,壮大了在线旅游市场,而对于未来OTA之间的竞合关系,他表示还无法预测。但他强调,航班管家会走与携程、去哪儿不一样的路,例如在收入模式上,机票、酒店将只是航班管家收入的一部分,其会摸索更多的商业模式。至于具体还会有哪些收入模式,王江并没有介绍。不过一起惠注意到,航班管家此前曾增加了一个“机场大屏幕”服务,向用户提供全国各机场航班进出港实况,但用户需要通过购买或者向朋友推荐航班管家App的方式来获取该功能。不过,王江笑言,这一功能更大意义上是一个噱头,主要目的在于激励用户向微信好友分享航班管家,并没有想要通过该功能实现多少销售。实际上真正为该功能付钱的用户也并不多。
一起惠2014-03-31 09:42:45965 次
【一起惠讯】一份台湾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大陆赴台人数中,团客部分同比下降6.52%,自由行部分同比增长173.57%,自由行逐渐成为新型的游台方式。而一起惠最新获悉,以自由行市场切入的国内首家跨岸O2O平台“来宝岛”日前已正式上线。“来宝岛”为网劲科技旗下平台,主要面向大陆游台的自由行用户群体,通过网站、移动端APP等媒介为旅台用户提供出行前、中、后的多种需求服务。据了解,台湾本身已经意识到大陆游客赴台自由行的价值,因此在逐渐放开自由行人数,如从此前每日3000人增至现在的4000人。网劲科技CEO游士逸谈到,新《旅游法》实施后,严限旅行社安排购物行程和自费项目,导致跟团游成本优势基本消失,反向推动了自由行的发展,而“来宝岛”也能顺势出位。游士逸透露,网劲科技能够发力在线旅游的一个优势背景,是去年森森百货以新台币6000万元增资网劲科技,并获得80%股权。网劲科技一方面从原有电商业务中抽身,另一方面“来宝岛”可以直接获得森森母公司东森集团的新闻网站、视频、电视购物、电商、旅游等资源。“我们希望把‘来宝岛’打造成大陆游台的入口,通过我们的跨岸购物物流优势,将商品、信息、服务整合入内,形成商业闭环。”“来宝岛”相关负责人这样说道。据其介绍,“来宝岛”将可以为到台游客提供深度游完和完整的信息服务。“来宝岛”将把达人整合,解决用户的游记、攻略、问答、社区、活动等问题。此外,来宝岛还在搭建旅游电商,将酒店预定、交通、住宿、网卡、签证等内容涵盖入内。据悉,截至目前,“来宝岛”目的地已涵盖了台湾20个城市,约2000个景点信息。
一起惠2014-03-28 11:08:15905 次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一起惠2014-03-21 10:01:40712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883 次
【一起惠讯】嘀嘀打车和快递打车在快速抢夺市场的过程中,有不少的哥开始对软件的监管有了抱怨,的哥称偶尔遇到微信支付积极的用户,不但拿不到补贴,反倒还遭到处罚。据的哥介绍,由于打车软件补贴全国乘客,有大量的用户开始使用打车软件叫车,但最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很多用户会叫车却不会支付,导致很多订单没有完成交易。但最近遇到的新的困扰恰恰相反,一上车就积极通过微信进行支付的用户也给的哥造成麻烦。有的乘客因为打车距离短,往往上车后直接就使用微信进行了支付,而这一支付被软件方面断定为的哥作弊,即有刷单嫌疑。“可千万别支付呢”“过了这个桥后应该差不多可以支付了”“停车后您再支付”这样的提醒常常会在的哥口中出现。事实上,的哥常常因为乘客爽约而受到损失,但由于乘客主动而积极的付款受到损失则十分不甘。有使用打车软件的出租车司机告诉一起惠,自己曾因为此事而向相关打车软件公司投诉,但得到的回答总是“现在技术确实如此,存在漏洞还请见谅。”一类。据的哥反映,造成提前付款的情况很多,比如用户很积极的付款、有的用户中途临时有事下车、目的地网络不好需要早付款等,但这样的行为都十分可能被判断为司机刷单。一起惠了解到,在嘀嘀打车和快递打车的反作弊系统,正是通过GPS定位和后台数据等相关信息判断司机是否存在违规刷单行为。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打车软件一方面自身存在GPS定位不准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补贴政策比较诱人,不少短途乘客均选择打车出行,两三百米距离的订单很多,这也会给打车行为判断带来干扰。同时,该人士称鉴定司机是否作弊,规范打车行为等还需要有更合理的措施推出。一起惠获悉,由于受监管、技术、投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打车软件给用户方面的补贴价格一直在进行调整,不过目前在司机端补贴相对比较稳定。
一起惠2014-03-10 09:48:37939 次
“尽管市场竞争天经地义,但竞争应该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损伤用户的利益,这也是我们的初衷。经过几天的思考,我们决定为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而将这样的竞争暂放一边,相信这与主管部门的诉求也是充分一致的。”3月3日下午,快的打车联合支付宝钱包发出“致用户的一封信”,在信中,快的打车放低姿态,相应降低了补贴标准,并宣布从3月5日起在北京试点老年人免费打车的公益活动。3个月来,快的、嘀嘀这对冤家竞相提价的补贴行为将打车市场闹得沸沸扬扬,也惊动了监管层,尽管幸福了部分打车乘客,但恶性竞争终究不是行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快的打车最先挑起的补贴战火,也选择最先扑灭。但无论如何,在快的打车、嘀嘀打车几轮狂轰乱炸之下,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生态以及老百姓的打车行为已经发生了深入的变革。补贴营销的“罪与罚”“现在的人,都太现实了,这两天补贴下降了,用打车软件的人都少了很多。”2月中旬,在广州,一位出租车司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在当时的那段时间,嘀嘀打车将补贴从原来的10元下降到了5元,但随后,嘀嘀打车见快的打车并未因此收手,进而又提高了补贴标准。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快的和嘀嘀的火爆绝大部分缘于一轮又一轮竞争性的补贴行为,快的打车甚至声称“给乘客的奖励永远比同行多1元”。快的打车CEO吕传伟此前曾表示,从活动效果来看,打车软件这个市场需要实打实的政策,实打实的服务。快的之所以能取得目前的成绩,正是因为在这一点上起得早,跑得快,走得远。打车软件的补贴行为最早从快的打车开始,其从去年12月份联合支付宝率先在北京试行将移动支付接入打车服务,首单体验赠送话费,嘀嘀打车随后迅速跟进,补贴大战一发不可收拾,多轮提价,一直延续到现在。昨日,快的打车在上述公开信中承认:“为了让大家认识打车软件及移动支付的便捷,我们采取了现金补贴的优惠措施,伴随着同行的跟进,最终成为一场举国关注的打车大战。”与此同时,快的也不忘夸耀一下自己:“快的打车的用户数、订单量因这场大战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行业第一的地位也因此进一步稳固。”但嘀嘀打车并不承认快的自封的行业第一。3月3日上午,嘀嘀打车运营副总裁张晶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嘀嘀打车目前对乘客的补贴形式是每单立减12~20元,每天3单,补贴暂时无截止日期,而在司机端不同城市补贴则不一样。”“我们一直关注平台健康和行业发展,希望能实现乘客、出租车司机和平台之间的多赢,同时也希望用户能养成使用‘嘀嘀打车+微信支付’的出行和支付习惯。”张晶说。这种死咬着对方不放的行径连马云都看不下去了。近日,马云在来往说:“打车软件的朋友们,你们还想打多久啊?建议你们坐下来喝杯茶,商量一下,下一步如何干得更智慧点。”事实上,补贴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快的打车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补贴就是一种广告行为,但补贴的模式比在媒体上发布广告要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几年前的一个数据显示:电商行业获取一个新的客户,成本是200~300元,移动端获取新客户的成本是150元。相比来说,打车软件补贴十几元就可以获得一个新客户,这是很划算的了。”他说。问题在于两者类似于打架式的竞争方式,正如马云所说,“两个蛮汉打架,街上看热闹的人多,绝对不要认为别人在看比赛,别人是在看笑话。”出租车行业的新生态无论是看比赛,还是看笑话,两个打车软件的竞争令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等一干老百姓忙得不亦乐乎。在杭州,出租车司机李师傅的车内可谓全副武装,他的方向盘周边配备了三部智能手机,包括两部三星、一部苹果,他告诉本报记者,一部手机是用来抢快的的单,一部用来抢嘀嘀的单,还有一部是开着微信用来接收他所在的V车队分配的活儿。另外,他还在车内装了4G的WIFI网络,一方面供应这三部手机,另一方面方便乘车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来付车费。他说,很多年轻的出租车司机都是他这样的装备,“我们在杭州开出租车,以前一个月也就4000多元的收入,有了这三部手机,如今的收入是以前的2倍。”在杭州,一小群来自不同出租车公司的司机自发组成了一个小团队,被称之为“V车队”,他们有自己的服务标准,内部分工明确,该团队的出租车司机将服务过的乘客加入一个微信群,下次该乘客就可以通过微信群来打车。尽管是通过微信群来预约,但也可以用支付宝钱包付款,或用微信支付来付款,另外,车上配备了支付宝印发的带有司机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工牌,乘客还可以选择直接扫码支付。李师傅告诉本报记者,他提高收入的秘诀是:降低空车率,多抢去机场的活儿。而为了抢去机场的活儿,李师傅即便是在开车的过程中也不断地扫视、点击三部手机,查找乘客位置,收听乘客的语音留言,抢到单以后,还需要一边开车一边电话乘客,以确认上车的具体地点。尽管李师傅认为这就是他新的工作状态,而且这种工作状态为他增加了近一倍的收入,但其中却衍生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连打车软件本身都始料不及。一方面,关于打车软件的乘客投诉越来越多,比如司机挑客、对路边招手的市民视若无睹,甚至马云也在抱怨很多不会用手机打车的老人都打不到车了。“这个问题确实不在我们预料之中,相信也并不在我们同行的预料之中。”快的打车在公开信中写道。另一方面,打车软件由于各种原因运作不畅,导致乘客在移动端付了车费而司机却收不到的情况也极易引起客户的投诉。“有一次,有位乘客用微信支付来付车费,他已经付款成功了,我这边就是收不到,我们一起研究了很长时间,后来,为了不耽误乘客的时间,我只好让他走了,两天之后,我才收到钱到账信息,这些打车软件有时也不好用。”上述广州的出租车司机对本报记者抱怨说。同时,司机一边开车一边联系乘客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新交规的规定。监管“大棒加萝卜”打车软件的疯狂也开始令出租车监管部门“坐立不安”,面对种种投诉和不安全因素,监管层开始出手,一方面是棒喝,另一方面则是“招安”。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近日出台新规,从3月1日开始,在高峰时段新增运力配置方案出台前,暂行实施每天7点30分到9点30分、下午4点30分到6点30分的早晚高峰时段,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以缓解高峰时段打车难。而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在2月20日也发布规定称,驾驶员车内安装多个手机叫车终端,可能导致驾驶员因抢单而产生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为保证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全,每辆出租汽车只允许安装一个手机叫车终端。另外,上海交管局也规定,3月份开始,快的打车、嘀嘀打车将与多家出租车公司的调度平台进行技术对接,技术对接完成后,已经承接打车软件“约车”业务的出租车,其顶灯将能同步显示“电调”;而对已经载客运营的车辆,屏蔽发送业务信息。在深圳,腾讯的大本营,嘀嘀打车于今年1月份就接入到了深圳市统一出租车电召服务调度中心平台。当然,也有一些城市的监管部门因未看清形势而尚未行动,比如杭州的出租车运管部门则表示,将和物价部门保持沟通,而物价部门将对打车软件进行专项调研,包括软件加价行为是否合理。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打车软件的运作不违反广州出租车管理条例,广州市交委暂时不会干预,由市场自发调节,市民除了使用打车软件之外,也可以正常使用电召平台服务。
一起惠2014-03-04 10:51:22807 次
在经历了三轮烧钱游戏后,打车软件之争开始进入“拼爹”阶段。昨日,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烧钱抢市的拉锯战再度升级。乘客使用移动支付每单获得的补贴金额在一天的时间如游戏般变动:11元、12元、13元……甚至20元。不过,与之前单纯的烧钱补贴PK相比,打车软件此次角力中,藏在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身后的腾讯和阿里也逐渐走向台前。嘀嘀打车于昨日零时起,不仅对用户随机减免12元-20元的打车费用,还与腾讯游戏联手,对每周使用嘀嘀打车微信支付车费10次以上的用户,赠送微信热门游戏中使用的装备道具等。消息一出,北京地区不少用户昨日出行纷纷选择嘀嘀打车和微信支付,但在上班高峰时段,不少用户和出租车司机发现,该软件出现宕机瘫痪情况,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完成支付车费。对此,嘀嘀打车负责人回应称,这一是因为补贴力度较大吸引用户使用,二是由于打车高峰时段用户使用量骤增,服务器承受的压力也随之增大,目前已修复。就在嘀嘀打车用户骤增的同时,快的打车与支付宝也闻风而动,取消了刚实行十几个小时的11元补贴政策增加至13元。同时,对使用快的打车并用支付宝付款累计满5次的用户可获得在淘宝和天猫购物享受退货包邮的特权。由此不难看出,两大打车软件的新一轮比拼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烧钱补贴抢市,更为重要的是还获得了背后“金主”——腾讯与阿里资源上的鼎力助阵,这也预示着两大互联网巨头对打车软件市场和移动支付市场的争夺终于摆在了明面上。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和阿里纷纷将打车软件捆绑于自己的杀手级领域——微信和天猫淘宝,这足以证明腾讯和阿里两大巨头对打车软件背后的LBS(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和O2O(线上-线下)领域的重视,打车软件在O2O领域是较团购等更直接的应用,用户更容易上手,因此双方都绝不会轻易认输。易观国际分析师王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可以说,在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分别接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钱包之后,国内打车软件市场才开始真正进入‘拼爹’战,单纯的烧钱消耗战显然已经过时。”对于打车软件而言,烧钱战术只是权宜之计,无法长期持续,未来肯定要建立自己的商业模式,实现自我“造血”,而与游戏和电商相接可以说是打车软件厂商发展的一种尝试。
一起惠2014-02-19 09:52:431002 次
手机第一入口之争无疑将成为2014年的最大战场。用户希望只需打开一个软件就可以实现吃穿用住行的全部功能,而BAT巨头们则希望将这个软件纳入自己囊中。而在腾讯,微信就被寄予相当大的期望。继将旗下电商板块植入微信“我的银行卡”下之后,腾讯昨日透露,微信内叫车的iOS版本和安卓版也将分别于1月6日和8日使用,同样是加载在“我的银行卡”页面下。同期,腾讯联手中信产业基金投资嘀嘀打车1亿美元,成为嘀嘀打车的C轮融资。此外,嘀嘀打车客户端也将实现微信支付功能。资料显示,嘀嘀打车是国内第一家提供正规出租车叫车服务的手机叫车软件,2012年9月9日在北京正式上线,目前已开通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32个城市的手机叫车服务,占据超过60%的市场份额。此前,嘀嘀打车已获得两轮融资,分别是来自金沙江创投的300万美元A轮融资,以及来自腾讯的1500万美元B轮融资。嘀嘀打车CEO程维透露,C轮融资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改善用户体验,同时加快嘀嘀打车在全国的拓展。2014年计划布局100个城市,每天提供100万次出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6月,嘀嘀打车的老对手“快的打车”完成阿里领头的800万美元A轮融资,且并购了大黄蜂打车,同时接入了支付宝。此外,百度也在百度地图客户端接入了打车功能,并予以送话费进行推广支持。以打车为切入点,腾讯、阿里以及百度都已经在本地生活领域布局,而选择的方式都是接入在移动端的拳头产品。其中,微信的接入更为充分,几乎可以完全覆盖嘀嘀打车客户端的功能。在腾讯内部,微信被赋予了打造移动互联网第一入口的重任。以用户数已超过6亿的“微信”客户端为根基,腾讯已将旗下电商、游戏、以及O2O生活服务等板块接入进来。记者注意到,腾讯微购物平台也于近期悄然上线,微信用户关注腾讯微购物订阅号进入后,就可以选购平台上的66个品牌的商品,微信试水电商平台的步伐也在提速。另据腾讯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接下来理财内容也将在近期接入微信客户端。微信将成为一个开放平台,整合各种交易、支付以及生活服务,进而打造出一个极具粘性的移动互联网接口。
一起惠2014-01-08 10:08:071002 次
昨日,记者从铁路部门了解到,今日起,春运期间的临客正式开始售票,旅客可通过上网或拨打电话购买春运首日的临客车票。本周六起,普通列车的车票也将开始发售。据悉,为了缓解购票“拥堵”的现象,明年春运,铁路总公司对车票预售期进行了调整。临时加开的旅客列车车票预售期互联网、电话订票预售期为25天(含当天),车站窗口、代售点、自动售票机预售期为23天,图定旅客列车互联网、电话订票预售期为20天,车站窗口、代售点、自动售票机预售期为18天,所有加开的临客列车提前了5天预售。因为网上和电话订票预售期优于其他方式,计划出行的旅客,最好还是通过网络和电话订票。此外,铁路12306官方购票网站也新增了“刷票”功能,,方便旅客“抢”票。而铁路部门官方手机购票客户端“铁路12306”已上线试运行,旅客可下载使用。
一起惠2013-12-23 11:13:369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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